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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邊防典”證誤(一)


吴玉贵
2005-04-22 10:08:21 阅读
作者提供,原刊《文史》2005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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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邊防典”證誤*

《通典》是我國現存第一部典章制度類的“通史”,上起傳說中的唐虞時代,下迄唐玄宗天寶年間,歷敘古代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沿革,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杜佑在《進〈通典〉表》中說:“自頃纂修,年涉三紀”,爲《通典》的編纂花費了半生心血。《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通典》:“每事以類相從,凡歷代沿革,悉爲記載,詳而不煩,簡而有要,元元本本,皆爲有用之實學,非徒資記問者之可比。”給了很高的評價。但是《通典》是一部時間跨度很長,內容繁雜的大書,在編纂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這樣那樣的錯誤,中華書局點校本雖然做了大量細緻認真的校勘、考訂工作,指出了《通典》存在的許多錯誤,但是仍有不少問題有待我們進一步研究,以下僅就點校本《通典》“邊防典”中存在的問題略作探討,其中既有點校本未指出的《通典》原有的問題,也有點校時新出現的問題,希望能得到同行的指正。

卷一八五《東夷》上“百濟”(4990-4991)[1]

自晉代受蕃爵,自置百濟郡。義熙中,以百濟王夫餘腆為使持節、都督百濟諸軍事。宋、齊並遣使朝貢,授官,封其人。

土著地多下濕,率皆山居。其都理建居拔城。

按,“授官,封其人”及“土著地多下濕”,文氣不順。《北史》卷九四《百濟傳》載:“自晉、宋、齊、梁據江左,亦遣使稱藩,兼受拜封。”此稱“兼受拜封”,與“授官封”同義。疑點校本《通典》斷句有誤,應作“宋、齊並遣使朝貢,授官封。其人土著,地多下濕,率皆山居。”又,“宋、齊並遣使朝貢”,《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二作“宋、齊、梁並遣使朝貢”,參以《北史·百濟傳》,《通典》當奪“梁”字。

卷一八五《東夷》上“夫餘”(4997)

自後漢時夫餘王葬用玉匣,常先以付玄菟郡,王死則迎取以葬。及公孫淵伏誅,玄菟庫猶得玉匣一具。晉時夫餘庫有玉璧珪瓚,數代之物,傳以為寶,耆老言“先代之所賜也”。其印文言“濊王之印”。國有故城,名濊城,蓋本濊貊之地。

按,《晉書》卷九七《夫餘傳》稱:“其國殷富,自先世以來,未嘗被破。其王印文稱‘穢王之印’。國中有古穢城,本穢貊之城也。武帝時,頻來朝貢……”並無記載“晉時夫餘庫”的內容。《三國志》卷三○《魏書·夫餘傳》:“漢時,夫餘王葬用玉匣,常豫以付玄菟郡,王死則迎取以葬。公孫淵伏誅,玄菟庫猶有玉匣一具。今夫餘庫有玉璧、珪、瓚數代之物,傳世以為寶,耆老言先代之所賜也。其印文言‘濊王之印’,國有故城名濊城,蓋本濊貊之地,而夫餘王其中,自謂‘亡人’,抑有(似)〔以〕也。”《通典》本節當源於《三國志》,杜佑顯然是因爲《三國志》稱“今”,所以按照作者陳壽的時代,易“今”爲“晉”。但是,裴松之在“耆老言先代之所賜也”下注引《魏略》曰:“其國殷富,自先世以來,未嘗破壞。”則魚豢作《魏略》時已見到這條資料,《晉書》“自先世以來,未嘗被破”亦源于《魏略》。所謂的“今時夫餘庫”,無疑就是指三國時代,與晉無涉,杜佑所改非是。《太平寰宇記》卷一七四亦稱“晉時夫餘庫有玉璧珪瓚,數代之物,傳以為寶”,當從《通典》誤。

卷一八五《東夷》上“夫餘”(4997)

以六畜名官,有馬加、牛加、豬加、狗加、犬使。犬使者,使者邑落有豪民,名下戶皆為奴僕。

點校本“校勘記”在“犬使”下校注稱:“犬使,‘犬’原訛‘大’,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下同。”今按,既有“狗加”,復稱“犬使”,“狗”、“犬”異稱,事屬可疑。且下文“犬使者,使者邑落有豪民,名下戶皆為奴僕”,文意亦頗難解。《三國志》卷三○《魏書·夫餘傳》:“國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有馬加、牛加、豬加、狗加、大使、大使者、使者。邑落有豪民,名下戶皆為奴僕。”《通典》所述夫餘風俗諸事,全本於《三國志》,當從《三國志》,《通典》原文“大使”不誤,“犬使者”之“犬”爲“大”之誤,“校勘記”未察史源,所改非是,斷句亦誤。

卷一八六《東夷》下“高句麗”(5014)

大業七年,帝親征元。師度遼水,東城分道出師,頓兵於其城下。

“東城分道出師”,文氣未順。《隋書》卷八一《高麗傳》:“大業七年,帝將討元之罪,車駕渡遼水,上營於遼東城,分道出師,各頓兵於其城下。”《通典》“東城”上當補“營於遼”三字,文意始通。《通典》或涉“遼”字重出而誤奪三字,斷句亦從誤。《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三正作:“大業七年,帝親征元。八年,師渡遼水,營于遼東城,分道出師,頓兵于其城下。”

卷一八六《東夷》下“高句麗”(5017-5018)

當今天下清謐,咸得其宜。唯東討不庭,方為國害……詳觀古今為中國患害,無過突厥,遂能坐運神冊,不下殿堂,大小可汗,相次束手……易曰:“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老子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

“東討不庭”,《唐會要》卷九五、《冊府》卷五四八“庭”作“停”。按《舊唐書》卷六六《房玄齡傳》:“當今天下清謐,咸得其宜,唯東討高麗不止,方為國患。”當以“停”字爲是,《通典》涉音近誤。《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三亦作“東討不庭”,從《通典》誤。

又,“遂能坐運神冊”,《唐會要》、《冊府》、《舊唐書》“冊”作“策”。當以諸書爲是,《通典》當涉音近誤,《太平寰宇記》作“略”,亦通。

又,“易”下應加書名號,《唐會要》、《冊府》、《舊唐書》作《周易》,是。點校本《通典》及《舊唐書》於老子下加專名號,亦應改作書名號爲宜。

再次,“詳觀古今為中國患害”下“校勘記”稱:“古,《唐會要》卷九五作‘方’,義長。”今按,《冊府》亦作“古今”。《舊唐書》稱:“詳觀今古,為中國患害者,無如突厥”,《通典》“古今”不誤,《唐會要》“方今”應爲“古今”之誤,“校勘記”非是。《太平寰宇記》正作“古今”。

卷一八六《東夷》下“高句麗”(5019)

其後餘眾不能自保,散投新羅、靺鞨舊國,土盡入於靺鞨,高氏君長遂絕。

“散投新羅、靺鞨舊國,土盡入於靺鞨”,文意不通。《唐會要》卷九五作:“自是高句麗舊戶在安東者漸寡少,分投突厥及靺鞨等,其舊地盡入於新羅,高氏君長遂絕。”《舊唐書》卷一九九上《高麗傳》、《新唐書》卷二二○《高麗傳》略同,諸書俱不言“新羅、靺鞨舊國”。《冊府》卷一○○○亦與諸書同,惟王欽若等在“高氏君長遂絕”下注稱:“又云:……其舊地沒於新羅,城傍餘衆後漸寡弱,散投突厥及靺鞨。扶餘隆竟亦不敢還,舊國土地盡沒於靺鞨。高氏、扶餘氏君長遂絕。”本段記載當與《通典》同源。本段資料分敘高麗、百濟,“散投突厥、靺鞨”者是高麗餘衆,而“舊國土地盡沒於靺鞨”者爲百濟之衆,疑杜佑在編纂史料時對原來涉及百濟的內容刪略未盡,誤留了“舊國土[地]盡沒於靺鞨”諸語,遂致文義扞格不通。點校本未察其中原委,斷句亦誤。《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三與《通典》同,當從《通典》誤。

卷一八六《東夷》下“流求”(5026)

以木槽暴海水為鹽,木汗為醋,釀米麴為酒。

《隋書》卷八一《流球傳》、《北史》卷九四《流求傳》、《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五、中華書局影印十通本《通典》等,“汗”俱作“汁”。本句下“校勘記”引正文內容,亦稱“木汁為醋釀米麴為酒”云云,則今本之“汗”字當是排印錯誤。

卷一八六《東夷》下“流求”(5026-5027)

凡有宴會,執酒者必待呼而後飲。上王酒者,亦呼王名,銜杯共飲,頗同突厥。

“執酒者必待呼而後飲”,《隋書》卷八一《流球傳》、《北史》卷一○《流求傳》、《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五“呼”下有“名”字。按,“必待呼名”與下文“亦呼王名”相應,《通典》當奪“名”字。

卷一八六《東夷》下“流求”(5027)

煬帝大業初,海師何蠻等每春秋二時,天清氣靜,東向,依稀似有煙霧之氣,亦不知幾千里。三年,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求訪異俗,何蠻言之,遂與蠻俱往,因到流求國。

“校勘記”稱:“海師何蠻等,‘等’下原有‘云’,據《隋書·東夷傳》(一八二四頁)、《北史·流求傳》(三一三四頁)刪。”今按,詳以文義,刪去“云”字則文氣不暢。《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五亦有“云”字。下文稱“何亦言之”,即指上文“何蠻等云”而言,此“云”字不可刪。《冊府》卷一三五:“隋煬帝大業三年,令羽騎尉朱寬入海求訪異俗。海師何蠻言:‘每春秋二時,天清風靜,東望依稀似有煙霧之氣,亦不知幾千里。’遂與蠻俱往,因到流求國。”《通典》原文不誤,《隋書》、《北史》誤奪“云”字,點校本所刪非是。

卷一八七《南蠻》上“板楯蠻”(5044)

板楯蠻,秦昭襄王時有一白虎,於蜀、巴、漢之境,傷害千餘人,昭王乃募有能殺虎者,賞邑萬家。

“於蜀、巴、漢之境”,《後漢書》卷八六《板楯蠻傳》“蜀”上有“秦”字。按,《通典》本卷之“盤瓠種”、“廩君種”全部內容及“板楯蠻”三國以前內容,完全是由《後漢書》相關記載刪略而成,此當奪“秦”字。《太平寰宇記》卷一七八正作“秦蜀巴漢”。

卷一八七《南蠻》上“牂牁”(5049-5050)

大唐貞觀中,其酋遣使修職貢。勝兵戰士數萬,於是列其地為牂州。

《唐會要》卷九九“牂牁蠻”亦載:“貞觀二年,首領謝龍羽遣使朝貢,授牂牁州刺史,封夜郎郡公。四年十二月,遣使朝貢。”《通鑑》卷一九三繋謝龍羽初次入朝於貞觀三年閏十二月乙卯,《唐會要》“二年”應爲“三年”之誤。以上諸書與《通典》同,將牂牁蠻入貢受封及設牂州事置於貞觀年間,但是據《舊唐書》、《冊府》、《新唐書》記載,牂牁入貢在武德三年,與此相異。《舊唐書》卷一九七《牂牁傳》:“武德三年,遣使朝貢,授龍羽牂州刺史,封夜郎郡公。”《新唐書》卷二二二下《牂牁傳》同。《冊府》卷一二六、九六四、九六六、九七○亦載事在武德三年,據《冊府》卷一二六,具體時間在三月己卯。《新唐書》卷四三下《地理志》“牂州”下亦載:“武德三年以牂柯首領謝龍羽地置,四年更名柯州,後復故名。”今按,《冊府》卷九七○在武德三年謝龍羽入朝下,又載貞觀三年“十二月,西趙、夷子、牂牁、兗[充]州蠻、靺鞨別部並遣使朝貢。”據以上記載分析,謝龍羽初次入貢應在武德三年三月己卯,疑《通典》等書因牂牁再次入貢,遂將初入貢及設牂州事誤繋於貞觀三年閏十二月乙卯之下[2]

卷一八七《南蠻》上“充州”(5050)

充州,牂牁別部,與牂牁鄰境。勝兵二萬。亦貞觀中朝貢,列其地為充州。

充州爲牂牁別部,與牂牁同時入貢受封並置州。據上條,牂牁入貢事應在武德三年,此“貞觀”亦應作“武德”。《新唐書》卷四三下《地理志》“充州”下載:“武德三年以牂柯蠻別部置。”可證。

卷一八七《南蠻》上“獠”(5050-5051)

遞相劫掠,不避親戚,賣如豬狗而已。亡失兒女,一哭便止。被賣者號叫不服,逃竄避之,乃將買人捕逐。若亡叛獲,便縛之;但經被縛者,即服為賤隸,不敢更稱良矣。

《太平寰宇記》卷一七八同。按,“亡失兒女,一哭便止”與下文“被賣者號叫不服”云云,前後文意不屬。《魏書》卷一○一《獠傳》:“平常劫掠,賣取豬狗而已。親戚比鄰,指授相賣,被賣者號哭不服,逃竄避之,乃將買人捕逐,指若亡叛,獲便縛之。但經被縛者,即服為賤隸,不敢稱良矣。亡失兒女,一哭便止,不復追思。”《通典》“亡失兒女,一哭便止”,疑是從下文闌入,《太平寰宇記》從《通典》誤。

又,“乃將買人捕逐。若亡叛獲,便縛之”,《魏書》作“乃將買人捕逐,指若亡叛,獲便縛之”,義不可解。《北史》卷九五《獠傳》作“乃將買人指捕,逐若亡叛,獲便縛之”,文義亦嫌模糊。《冊府》卷九六○載:“迭相掠賣,不避親戚,被賣者號叫不服,竄逃避之。乃將買人指爲捕逐,若追亡叛,獲便縛之,但經被縛者,即服爲奴隸,不敢更稱良矣。”當從《冊府》,《北史》“指”下奪“爲”字,“若”下奪“追”字。《魏書》“指”字當乙正於“捕逐”上,且應據補“爲”字,“若”下復奪“追”字。《通典》或從《魏書》誤,且“獲”字應從下句,點校本斷句亦誤。正應作“乃將買人[指爲]捕逐,若[追]亡叛,獲便縛之”。

卷一八七《南蠻》上“獠”(5051)

俗尚淫祀,至有賣其昆季妻孥盡者,乃自賣以供祭焉。

《魏書》卷一○一《獠傳》、《北史》卷九五《獠傳》、《太平寰宇記》卷一七八同,惟《魏書》、《北史》奪“俗尚淫祀”四字,《魏書》“孥”訛作“奴”。《冊府》卷九六○載:“俗畏鬼神,尤尚淫祀。巫祝有賣其昆季、妻孥盡者,乃自賣以供祭焉。”當以《冊府》爲是,疑諸書“至”爲“巫”之誤,下奪“祝”字。

卷一八七《南蠻》上“獠”(5051)

又蜀人東流,山險之地多空,獠遂夾山傍谷,與人參居。參居者頗輸租賦,在深山者仍為匪人。

“與人參居”,《魏書》卷一○一《獠傳》、《北史》卷九五《獠傳》、《太平寰宇記》卷一七八“人”上有“夏”字,《冊府》卷九六○作“其與華民雜居者,亦頗從賦役”。《通典》“人”上當奪“夏”或“華”字。

卷一八七《南蠻》上“筰都”(5058)

和帝永元十二年,旄牛徼外白狼、樓薄蠻夷王唐繒等,遂率種十七萬戶口內屬……與徼外三種夷三十一萬口……

《後漢書》卷八六《莋都夷傳》作“十七萬口”,無“戶”字,下文“三十一萬口”同,《通典》當衍“戶”字。《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九正作“十七萬口”

卷一八七《南蠻》上“附國”(5060)

煬帝大業四年,其王遣子弟宜林率嘉良夷六十人朝貢。

《隋書》卷八三《附國傳》:“大業四年,其王遣使素福等八人入朝。明年,又遣其弟子宜林率嘉良夷六十人朝貢。”按,《通典》“附國”全據《隋書》,此因刪略失當,將大業五年朝貢事誤置於四年之下。《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九作“大業三年”,疑“三”應爲“五”之誤。又,“子弟”,《隋書》、《太平寰宇記》作“弟子”,當從乙正。

卷一八七《南蠻》上“哀牢”(5061)

種人皆刻畫其身,象龍文衣,皆著尾。

“衣”字應從下文,疑斷句誤。《後漢書》卷八六《哀牢夷傳》正作“種人皆刻畫其身,象龍文,衣皆著尾。”

卷一八七《南蠻》上“哀牢”(5063)

今姚府置官,既無安邊靜寇之心,又無葛亮且縱且擒之術。唯知詭謀狡算,恣情割剝,貪婪劫掠,積以為常,扇動酋渠,遂成朋黨,提挈子弟,嘯引兇愚,今見散在彼州,專以掠奪為業。

據此,則姚府漢官及子弟“散在彼州”,專事劫掠。《舊唐書》卷九一《張柬之傳》載:“今姚府所置之官……扇動酋渠,遣成朋黨……提挈子弟,嘯引凶愚,聚會蒱博,一擲累萬。劍南逋逃,中原亡命,有二千餘戶,見散在彼州,專以掠奪為業。”《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九同。《唐會要》卷七三亦載:“劍南逋逃,中原亡命,二千餘戶,見散在彼州,專以掠略為業。”以劫掠爲業者,是由中原及劍南亡入姚府的逋逃亡命之類,《通典》刪略過簡,致生歧義。

卷一八七《南蠻》上“昆彌國”(5065)

昆彌國,一曰昆明,西南夷也,在爨之西,西洱河為界,即葉榆河。

“校勘記”稱:“在爨之西西洱河為界,原脫一‘西’字,《新唐書·南詔傳》下(六三一八頁)云:‘爨蠻西有昆明蠻,一曰昆彌,以西洱河爲界。’今據以訂補。”今按,《太平寰宇記》亦作“在爨之西洱河為界”,“西”字不重出。且“在爨之西,西洱河為界”,終覺文氣不暢。《唐會要》卷九八亦載:“昆彌國者,一曰昆明,西南夷也。以爨之西洱河為界,即葉榆河也。”當從《唐會要》,《通典》“在爨之西洱河為界”之“在”,當爲“以”字之訛。“以爨之西洱河為界”,適與《新唐書》相契合,“校勘記”加“西”字,非是,斷句亦誤。《太平寰宇記》從《通典》誤。

卷一八八《南蠻》下“黄支”(5088-5089)

黃支國,漢時通焉。合浦、日南之南三萬里,俗略與珠崖相類。自武帝以來皆獻見,有明珠、玉璧、琉璃、奇石、異物。

《太平寰宇記》卷一七六同。按,既稱“皆獻見”,則獻見者當不止一國,此必有誤。《漢書》卷二八上《地理志》載:“自日南障塞、徐聞、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國;又船行可四月,有邑盧沒國;又船行可二十餘日,有諶離國;步行可十餘日,有夫甘都盧國。自夫甘都盧國船行可二月餘,有黃支國,民俗略與珠厓相類……自武帝以來皆獻見。有譯長,屬黃門,與應募者俱入海巿明珠、璧流離、奇石異物,齎黃金雜繒而往。所至國皆稟食為耦,蠻夷賈船,轉送致之。”《通典》本條當源於《漢書》,惟《漢書》“至武帝以來皆獻見”,指都元國、邑盧沒國、諶離國、夫甘都盧國與黃支國等,《通典》繋于黃支國下,誤。又據《漢書》,明珠諸物爲漢使往諸國求市之物,《通典》置於黃支下,亦不當[3]。《太平寰宇記》從《通典》誤。

卷一八八《南蠻》下“哥羅”(5089)

征伐皆乘象,一隊有象百頭,每象有百人衛之。象鞍有鉤欄,之中有四人,一人執矟,一人執弓矢,一人執殳,一人執刀。

按,“之中有四人”,文氣不順。《太平寰宇記》卷一七六作“象鞍有鉤欄,欄中有四人”。當以《太平寰宇記》爲是,疑“之” 爲重文符號之誤。

卷一八八《南蠻》下“干陀利”(5096)

干陀利國,梁時通焉,在南海洲上。其俗與林邑、扶南略同。出斑布、古貝、檳榔。檳榔特精好,為諸國之極。武帝天監中,遣使貢方物。

按,《梁書》卷五四《干陀利傳》:“干陀利國,在南海洲上。其俗與林邑、扶南略同。出班布、古貝、檳榔。檳榔特精好,為諸國之極。宋孝武世,王釋婆羅憐陁遣長史竺留陁獻金銀寶器。天監元年……”《通典》本條當源于《梁書》。據《梁書》,干陀利在宋時已入獻,疑《通典》因干陀利國在《梁書》中始入“四夷傳”,故誤作“梁時通焉”。《太平寰宇記》卷一七六亦稱“梁時通焉”,從《通典》誤。

卷一八八《南蠻》下“槃槃”(5097)

槃槃國,梁時通焉,在南海大洲中。

按,《梁書》卷五四《盤盤傳》:“盤盤國,宋文帝元嘉,孝武孝建、大明中,並遣使貢獻。”“盤盤”即“槃槃”[4]。槃槃在宋時已屢次貢獻,與上條干陀利一樣,疑《通典》因槃槃在《梁書》中始入傳,故誤作“梁時通焉”。 《太平寰宇記》卷一七六亦稱“梁時通焉”,從《通典》誤。

卷一八八《南蠻》下“真臘”(5101)

每五六月中,毒氣流行……六畜多死,人眾疾疫。東有神名婆多利,祭用人肉。

《隋書》卷八二《真臘傳》:“每五六月中,毒氣流行……六畜多死,人眾疾疫。近都有陵伽鉢婆山,上有神祠,每以兵五千人守衛之。城東有神名婆多利,祭用人肉。”《通典》顯然源于《隋書》,內容略有刪削,“城東有神名婆多利”,較“東有神名婆多利”文義爲長,《通典》誤刪“城”字。

卷一八八《南蠻》下“投和”(5101)

王姓投和羅,名脯邪乞遙,理數城。覆屋以瓦,並為閣而居。屋壁皆以彩畫之。城內皆王宮室,城外人居可萬餘家。

《太平御覽》卷七八八引《隋書》“理數城”作“理所城”,《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七作“所理城”。按,“所理城”者,指王都所在之城,避唐諱易“治”爲“理”,與下文“城內皆王宮室”相契合。當從《寰宇記》,《御覽》“理所”應爲“所理”之誤倒。《通典》蓋因“理所城”文氣不暢,臆改作“理數城”,亦誤。正應作“王姓投和羅,名脯邪乞遙。所理城覆屋以瓦”,《通典》“數”當作“所”,在“理”之上,斷句亦從誤。

卷一八八《南蠻》下“投和”(5101-5102)

刑法:盜賊多者死,輕者穿耳及鼻并鑽鬢,私鑄銀錢者截腕。

“輕者穿耳及鼻並鑽鬢”,《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七同,《太平御覽》卷七八八引《隋書》作“輕者穿耳及頰”。《新唐書》卷二二二下《投和傳》稱:“頻盜者死,次穿耳及頰而劗其髮,盜鑄者截手。”按,“鑽鬢”而不死,殊不合事理。疑當從《御覽》及《新唐書》,《通典》之“鑽鬢”應爲“劗髮”之訛文,《太平寰宇記》從《通典》誤。穿“鼻”與穿“頰”當有一誤,姑存疑。

 

卷一八八《南蠻》下“丹丹”(5102)

丹丹國,隋時聞焉,在多羅磨羅國西北,振州東南。

按,《梁書》卷五四《諸夷傳》有“丹丹國”,中大通二年,遣使奉表。大同元年,又遣使貢方物。《通典》稱“隋時聞焉”,誤。除“隋時聞焉”四字外,《通典》丹丹國所載內容與《太平御覽》卷七八八引《隋書》有關丹丹國的記載完全相同,《通典》本條當是全文轉錄《御覽》所引之《隋書》[5]。杜佑失檢前史,故誤認爲丹丹國隋時始聞。

卷一八八《南蠻》下“薄剌”(5103)

薄剌國,隋時聞焉,在拘利南海灣中。其人色黑而齒白,眼正赤,男女並無衣服。

下文“焚傳”条称:“焚洲,《抱朴子》云:焚洲在南海中……”按,《通典》將“薄剌”、“焚”分爲二國是錯誤的。《太平御覽》卷一八八引《唐書》載:“薄剌洲,隋時聞焉。在拘利南海灣中。其人色黑而齒白,眼正赤,男女並無衣服。一名勃焚洲。”《冊府》卷九七五亦稱薄剌洲“一名勃焚州”。勃焚即焚,據此,“薄剌”、“ 焚”或“勃焚”本是同名異譯,不當分爲二國立傳。又,《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七“薄頰洲國”下稱:“薄頰洲國,隋時聞焉,在拘利南海灣中,其人色黑而齒白,眼正赤,男女並無衣服,一名(同勃——原注)樊(疑應爲“焚”——引者)洲。《抱朴子》云……”《寰宇記》所載“《抱朴子》云”以下的內容與《通典》“焚傳”相同,證以《御覽》、《冊府》,可知薄剌、薄頰、焚(樊)俱屬同名異稱,《通典》析爲二國,誤。雖然《通典》成書在前,但《寰宇記》及《御覽》、《冊府》的記載並非源於《通典》,而是采自與《通典》同源的史料,只是《通典》在撰述時忽略了舊籍中“一名焚”的“一名”二字,從而誤將“焚”以下的內容析立專傳,遂致一國二傳。在《通典》目錄和卷一八五“边防典”卷首及本卷卷首標示的細目中,也都將“薄剌”、“焚”列爲二國,表明這個錯誤在杜佑編纂《通典》時就已出現了,並非後人妄改造成。

卷一八八《南蠻》下“焚”(5104)

焚洲,《抱朴子》云:焚洲在南海中,薰綠水膠所出,膠如楓脂矣,所以不可多得者,止患狤獸啖人。此獸大者重十斤,狀如水獺,其頭身及他處了無毛,唯從鼻上以竟脊至尾上有毛,廣一寸許,青毛長三四分許,其無毛處則如韋囊。

“尾上有毛,廣一寸許,青毛長三四分許”,《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七作“尾上有毛,廣一寸許,青色,長三四分許”。按,狤獸,今本《抱朴子》作“風生獸”,稱“青色,大如狸”[6]。一望可知,《通典》“青毛”應爲“青色”之訛文,點校本失校,斷句亦從誤[7]

卷一八八《南蠻》下“火山”(5104)

《扶南土俗傳》云:火洲在馬五洲之東可千餘里。春月霖雨,雨止則火燃洲上,林木得雨則皮黑,得火則皮白。諸左右洲人,以春月取其木皮,績以為布,或作燈炷布。若小穢,投之火中便潔。

按,“雨止則火燃洲上”、“或作燈炷布”,“洲上”、“布”俱當斷從下句。《南史》卷七八《夷貊傳上》:“又傳扶南東界即大漲海,海中有大洲,洲上有諸薄國,國東有馬五洲。復東行漲海千餘里,至自然大洲,其上有樹生火中,洲左近人剝取其皮,紡績作布,以為手巾,與蕉麻無異而色微青黑。若小垢洿,則投火中,復更精潔。或作燈炷,用之不知盡。”可證。《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七作“績以為布,即火浣也,或作燈炷。”,以“燈炷”結句,是。

又,點校本“校勘記”稱:“投之火中便潔,‘便’原作‘復’,據北宋本改。”今按,據上引《南史》作“復更精潔”,《太平御覽》卷八二引《南史》同,原文作“復”字是,不煩校改。

卷一八八《南蠻》下“火山”(5104)

又有加營國北、諸薄國西山周三百里,從四月火生,正月火滅。火燃則草木葉落,如中國寒時。人以三月至此山,取木皮績為火浣布。

按,“又有加營國北、諸薄國西山周三百里”,文意模糊,不知所云。《藝文類聚》卷八○“火”引《玄中紀》:“南方有炎[火]山焉,在扶南國之東,加營國之北,諸薄國之西。山從四月而火生,十二月火滅。正月、二月、[三月]火不然,山上但出雲氣,而草木生葉枝條。至四月火然,草木葉落,如中國寒時草木葉落也。行人以正月、二月、三月行過此山下,取柴[此木]以為薪,燃之無盡時。取其皮績之,為火浣布。”《太平御覽》卷八六八引《玄中記》同,惟“炎山”作“炎火山”,“二月”後有“三月”,“柴”作“此木”。《通典》本段當是與《玄中紀》同源,或取自《玄中紀》。《通典》“又有”下當奪“炎火山”三字,“加營國”上當奪“在扶南國之東”,“山周三百里”應自成句。作“又有[炎火山,在扶南國之東,]加營國北,諸薄國西,山周三百里”。

卷一八八《南蠻》下“烏篤”(5105)

烏篤國在中天竺南,一名烏伏那。地方五千餘里……自古不通中國。大唐貞觀中,其王達摩因陀訶斯遣使獻龍腦香。

“烏篤”,《唐會要》卷九九、《新唐書》卷二二一上《摩揭陀國傳》、《冊府》卷九六一、《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三作“烏萇”,“篤”當爲“萇”之訛。

又,烏萇國地在北天竺境,此稱“在中天竺南”,顯誤。《唐會要》卷九九、《冊府》卷九六一亦誤作“在中天竺南”,當承同一史源而誤。《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三稱“烏萇國,即北天竺國也,在中天竺南”,既北且南,自相矛盾。按,《北史》卷九七《烏萇國傳》:“烏萇國,在賒彌南。北有葱嶺,南至天竺。”諸書或因“南至天竺”而誤,姑存疑。

又,烏伏那,《大唐西域記》卷三作“烏仗那”,“伏”當爲“仗”之訛。《太平御覽》卷七八八引《唐書》亦作“烏篤國在中天竺南,一名烏伏那”,三處錯誤與《通典》俱同,當承同一史源誤。

又,《太平御覽》稱:“貞觀中,其王逵[達]摩因陁訶斯遣使獻龍腦、麝香等。”[8]疑《通典》“龍腦”下奪“麝”字。

按,在古人地理分野中,天竺及北天竺諸國都屬“西域”或“西戎”的範圍,《通典》因誤將烏萇國置於天竺之南,從而將烏萇歸於“南蠻”類下,而在下文中卻將烏萇以南的天竺國置於“西戎”類下,殊誤。

又,最晚至北魏時,烏萇國已多次與中國通使交往,而且在《魏書》中已正式爲烏萇立傳,此稱“自古不通中國”,亦誤。《冊府》卷九七○亦在貞觀十六年烏萇獻龍腦香下稱“烏萇,自古未通中國”,《通典》當承同一史源而誤。

卷一八八《南蠻》下“訶陵”(5106)

有山穴,每涌而出鹽,國人取之以食。

“每湧而出鹽”,《冊府》卷九五九同。《太平御覽》卷七八八引《唐書》“每”作“海”,文義較長。疑“每”爲“海”字掉“氵”而訛。《新唐書》卷二二二下《訶陵傳》作“有穴自湧鹽”,亦誤。

卷一八八《南蠻》下“多摩長”(5107)

多摩長國居於海島,東與婆鳳,西與多隆,南與半支跋,華言“五山”也,北與訶陵等國接。

“華言五山也”与上下文不属,疑是注文。《冊府》卷九五七、《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七作注文,是。

卷一八九《西戎》一“序略”(5128)

至周貞王八年,秦厲公滅大荔,取其地。趙亦滅北戎。韓、魏後稍并伊、洛、陰戎,滅之。其遣脫者皆走,西踰汧、隴。

“遣脫”不詞, 《後漢書》卷八七《西羌傳》“遣”作“遺”,《通典》當涉形近訛。《太平寰宇記》卷一八○正作“其遺者西走踰汧、隴”。又,“韓、魏後稍並伊、洛、陰戎”,《後漢書》“後”作“復”。史以秦、趙、韓、魏並稱,當以“復”文義爲長。

卷一八九《西戎》一“序略”(5129)

大唐初,吐蕃始興焉。其帥後魏末,自臨松郡丞,故其主有贊府之號。

“其帥後魏末,自臨松郡丞”,文氣未盡。 《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七稱“其帥後魏末起自臨松郡丞”,當據補“起”字。

卷一八九《西戎》一“序略”(5129)

因贊府殺其名將諸欽陵之後,累破敗,遂劣於曩時矣。

“校勘記”稱:“殺其名將諸欽陵之後,‘諸’疑‘論’字之訛。論爲吐蕃官名。”按《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七正作“因贊府殺其名將論欽陵之後”,“校勘記”失引。

卷一八九《西戎》一“羌無弋”(5131)

司徒掾班彪上言:“……請依舊制,益州部置蠻夷騎都尉,幽州部置領烏桓校尉,涼州部置護羌校尉,皆持節領護,理其怨結,歲時循行,問所疾苦。又數遣使驛,通導動靜,使塞外羌夷為吏耳目,州部因此可得儆備。今宜復如舊,以明威防。”

上文既稱“請依舊制”,下文又云“今宜復如舊”,殊嫌重沓。按《後漢書》卷八七《西羌傳》作“舊制,益州部置蠻夷騎都尉……今宜復如舊,以明威防”。除“舊制”前無“請依”二字外,與《通典》完全相同。《通典》在編纂《後漢書》史料時,在“舊制”上增加了“請依”二字,但又未刪去下文“今宜復如舊”,遂致文意前後重復。《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七同,當從《通典》誤。

卷一八九《西戎》一“羌無弋”(5136)

永和中,以來機為并州刺史,劉秉為涼州刺史。大將軍梁商謂機等曰:“戎狄荒服,言其荒忽無常。而統領之道,亦無常法,臨事制宜,略依其俗。今二君素性疾惡,欲分明白黑……”

《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七同。《後漢書》卷八七《西羌傳》:“(永和)四年,馬賢將湟中義從兵及羌胡萬餘騎掩擊那離等……徵賢爲弘農太守,以來機為并州刺史,劉秉為涼州刺史,並當之職。大將軍梁商謂機等曰:‘戎狄荒服,蠻夷要服,言其荒忽無常。而統領之道,亦無常法,臨事制宜,略依其俗。今三君素性疾惡,欲分明白黑……’”“素性疾惡”者,馬賢、來機、劉秉等“三君”,《通典》誤削馬賢事,復易“三”爲“二”,非是。《太平寰宇記》當從《通典》誤。

卷一八九《西戎》一“羌無弋”(5137)

桓帝延熹二年,燒當八種寇隴右。以段熲為校尉,將兵及湟中義從羌二千人擊破之,追討南渡河,募先登,懸索相引,刀折矢盡,且鬭且行,晝夜相攻,割肉食雪,四十餘日,遂至河首積石山,出塞二千餘里,前後斬首虜並受降各萬餘人。”

《後漢書》卷六五《段熲傳》:“延熹二年,遷護羌校尉。會燒當、燒何、當煎、勒姐等八種羌寇隴西、金城塞,熲將兵及湟中義從羌萬二千騎出湟谷,擊破之。追討南度河,使軍吏田晏、夏育募先登,懸索相引……明年春,餘羌復與燒何大豪寇張掖……熲下馬大戰,至日中,刀折矢盡,虜亦引退。熲追之,且鬭且行,晝夜相攻,割肉食雪,四十餘日,遂至河首積石山,出塞二千餘里,斬燒何大帥,首虜五千餘人。”稍加比較可知,《通典》本段節引自《後漢書》,惟“懸索相引”以上指延熹二年隴右之戰,而“刀折矢盡”以下則是延熹三年張掖之戰,《通典》刪削過簡,致將兩次戰役誤合爲一,且將三年事誤繋於二年之下。《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七亦將兩次戰役混而爲一,同誤。又“義從羌二千人”,疑應從《後漢書》補“萬”字,《太平寰宇記》正作“一萬二千人”。

卷一八九《西戎》一“氐”(5149)

宋文帝遣龍驤將軍裴方明等討難當。方明等至漢中,長驅而進,直到武興,攻下辨,取白水,克仇池。

《宋書》卷九八《氐胡傳》:“十九年正月,太祖遣龍驤將軍裴方明、太子左積弩將軍劉康祖、後軍參軍梁坦甲士三千人,又發荊、雍二州兵討難當,受劉真道節度。五月,方明等至漢中,長驅而進。真道到武興,攻偽建忠將軍苻隆,剋之。安西參軍韋俊、建武將軍姜道盛別向下辯,真道又遣司馬夏侯穆季西取白水……仇池平。”此役爲劉真道指揮,《通典》“直到武興”,應爲“真道到武興”之誤。

卷一九○《西戎》二“吐谷渾”(5165)

丈夫衣服略同於華夏,多以羃羅為冠,亦以繒為帽。

《隋書》卷八三《吐谷渾傳》“其王公貴人多戴羃,婦人裙襦辮髮,綴以珠貝。”《舊唐書》卷一九八《吐谷渾傳》:“男子通服長裙繒帽,或戴羃。”《新唐書》卷二二一上《吐谷渾傳》亦稱“或冠羃”,《通典》“羃羅”當是“羃”之訛。《太平寰宇記》卷一八八亦作“羃羅”,從《通典》誤。又,《北史》卷九六《吐谷渾傳》作“其俗:丈夫衣服略同於華夏,多以羅冪為冠,亦以繒為帽”,又將“羃羅”誤乙作了“羅冪”[9]

卷一九○《西戎》二“吐谷渾”(5167)

何如分置諸州……兼每使達蕃情、識利害者,共宣超兄弟一人,歲往巡按,以撫護之,無使侵削其生業,日就樂戀,自亦深矣。如此,臣實為羈縻戎狄之良冊。設使後有去就,不過邊州失少許吐渾,終無傷於中國。今此輩心悠揚而無主,未知所安,不必在早定安置之計,無令驚擾,速生邊患。

“無使侵削其生業,日就樂戀,自亦深矣”,“其生業”及“樂戀”當屬下讀,作“無使侵削,其生業日就,樂戀自亦深矣”。此斷句誤。

又,“不必在早定安置之計”下“校勘記”稱:“原無‘不必’,據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補。按:郭元振主張對待吐谷渾降民,‘因其所投之地而便居之’,國家無須豫定安置之計,否則易生驚擾。有‘不必’是。”今按,《全唐文》卷二○五郭元振《上安置吐谷渾狀》作“必在早定安置之計”,《太平寰宇記》卷一八八同。“校勘記”失引。總觀全文,吐谷渾諸部由吐蕃分頭逃入涼、甘、肅、瓜、沙諸州,朝廷主流意見主張全體移入內地,郭元振反對這種意見,認爲“吐渾所降之處,皆是其舊居之地,斯輩既投此地,實有戀本之情。若因其所投之地而便居之,其情易安。”即在諸州分別安置,並不是不安置。“易生驚擾”是針對將吐谷渾移入內地言,郭元振認爲應就在吐谷渾所降諸州分別予以安置,並不是主張“國家無須豫定安置之計”,當从《全唐文》及《太平寰宇记》,作“必在早定安置之計”,“校勘記”所補非是。

卷一九○《西戎》二“党項”(5169)

老死者以為盡天年,親戚不哭,少死者則仰天云枉而悲哭,焚之,名為火葬。

觀上下文義,似火葬專指少死者。按,對照諸書記載,《通典》“党項”與《舊唐書》卷一九八《党項傳》同源,但《舊唐書》保留了更多的內容。如關於党項疆域,《通典》稱“南雜舂桑、迷桑等羌,北連吐谷渾”,《舊唐書》作“其界東至松州,西接葉護,南雜舂桑、迷桑等羌,北連吐谷渾,處山谷間,亙三千里”,較《通典》多出23字。本段內容《舊唐書》作“老死者以為盡天年,親戚不哭;少死者則云夭枉,乃悲哭之。死則焚屍,名為火葬。”《太平寰宇記》卷一八四同。《通典》刪節過簡,致生歧義。

卷一九○《西戎》二“吐蕃”(5172)

有可跋海,去赤嶺百里,方圓七十里,東南流入蠻,與蠻西洱河合流而東,號為漾鼻水,又東南出,會川為瀘水焉。

《唐会要》卷九七、《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五同。“七十里”,《冊府》卷九六一作“七百里”。據《冊府》載:“有可跋海,去赤嶺百里,方圓七百里,水苦不可飲。有氂牛河,闊一里,岸峻,[東南]流入蠻,[與]西洱河合流東,號爲漾鼻水。又東南出會川,爲瀘水焉。”據《冊府》,東南與西洱河合流的是氂牛河,《通典》、《唐會要》誤奪“水苦不可飲有氂牛河闊一里岸峻”14字,當據補。 《太平寰宇記》從《通典》誤。

又,“又東南出會川為瀘水焉”,點校本斷句作“又東南出,會川為瀘水焉”,意即漾鼻水東南而流,彙集諸川爲瀘水。按唐嶲州有會川縣(今四川會理),《通典》上文卷一七六杜佑在“會川”下注稱:“有瀘水,諸葛亮五月渡瀘,即此。”可知“會川”者,即嶲州會川縣,當從下文,並標注地名號。點校本斷句誤。

卷一九○《西戎》二“吐蕃”(5176)

如欽陵云“四鎭諸部與蕃界接,懼漢侵竊,故有是請”,此則吐蕃所要者。然青海、吐蕃密近蘭、鄯,北為漢患,實在茲輩,斯亦國家之所要者。今宜報陵云……必實無東侵意,則宜還漢吐渾諸部及青海故地,即俟斤部落當以與蕃。

“然青海、吐蕃密近蘭、鄯,北為漢患”, 《舊唐書》卷九七《郭元振傳》作“然青海、吐渾密邇蘭、鄯,比為漢患”。《新唐書》卷一二二《郭元振傳》稱“然青海、吐渾密邇蘭、鄯,易為我患”,《通鑑》卷二○五萬歲通天元年亦稱:“彼四鎭、十姓,吐蕃之所甚欲也,而青海、吐谷渾,亦國家之要地也”。按,此時吐蕃要求唐朝退出“十姓四鎭”之地,唐朝則以收回“青海、吐渾”爲交換條件,《通典》下文稱“則宜還漢吐渾諸部及青海故地”,即指此。當從《舊唐書》,《通典》“吐蕃”當作“吐渾”,“北”爲“比”之訛。《冊府》卷九六一“然青海、吐渾,密邇蘭、鄯,則北爲漢患,實在茲輩斯,亦國家之要者”,“比” 亦誤作“北”[10]

卷一九○《西戎》二“大羊同”(5177)

所出物產,頗同蕃俗。無文字,但刻木結繩而已。

“所出物產,頗同蕃俗”,文義欠安。 《冊府》卷九六○作“所出物産頗與吐蕃同。俗無文字,但刻木結繩而已”,《通典》當奪“吐”字,“俗”從下句,斷句亦誤。應作“所出物產頗同[吐]蕃,俗無文字”。《唐會要》卷九九亦稱“物產與吐蕃同。無文字,但刻木結繩而已”,《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五同。可證。

卷一九○《西戎》二“大羊同”(5178)

自古未通,大唐貞觀十五年,遣使來朝。

《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五同。《唐會要》卷九九載:“貞觀五年十二月,朝貢使至。十五年,聞中國威儀之盛,乃遣使朝貢。太宗嘉其遠來,以禮答慰焉。”疑《通典》刪削過簡,致將初通使誤繋於貞觀十五年。《太平寰宇記》從《通典》誤。

卷一九○《西戎》二“泥婆羅”(5179)

多商賈,少田作。以銅為錢,面文為人,背文為馬。其牛鼻不穿孔。衣服以一幅布蔽身,日數盥漱。

《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五同。“其牛鼻不穿孔”,上無所承,下無所應,殊顯突兀。《舊唐書》卷一九八《泥婆羅傳》:“多商賈,少田作。以銅為錢,面文為人,背文為馬牛,不穿孔。衣服以一幅布蔽身,日數盥浴。”《唐會要》卷一○○同。按,《通典》、《舊唐書》、《唐會要》本段記載內容順序、行文完全相同,《通典》當是誤解了錢文“不穿孔”文義,將“背文爲馬牛”之“牛”字屬下,並妄增“鼻”字,遂成“其牛鼻不穿孔”。

卷一九一《西戎》三“西戎總序”(5191)

自張騫開西域之迹,其後霍去病擊破匈奴右地,降渾邪、休屠王,遂空其地,始築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後稍發徙人充實之,分置武威張掖燉煌酒泉四郡,據兩關焉。

武威、張掖、燉煌三郡是從酒泉郡分出,前已稱“初置酒泉郡”,則下文“分置”諸郡不當再有“酒泉”。《通典》“西戎”序論之西漢部分,完全是從《漢書·西域傳》刪削而成,《漢書》卷九六上《西域傳》稱:“漢興至於孝武,事征四夷,廣威德,而張騫始開西域之迹。其後驃騎將軍擊破匈奴右地,降渾邪、休屠王,遂空其地,始築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後稍發徙民充實之,分置武威、張掖、敦煌,列四郡,據兩關焉。” 《通典》“分置武威張掖燉煌酒泉四郡”,“酒泉”當爲衍文,“四郡”上應補“列”字。

卷一九一《西戎》三“西戎總序”(5194)

明帝乃命將北征匈奴,取伊吾盧地,置宜禾都尉以屯田,遂通西域于闐諸國。西域自絕六十五載,乃復通焉。

《太平寰宇記》卷一八○同。《後漢書》卷八八《西域傳》:“十六年,明帝乃命將帥,北征匈奴,取伊吾盧地,置宜禾都尉以屯田,遂通西域,于窴諸國皆遣子入侍。西域自絕六十五載,乃復通焉。” 《通典》蓋誤刪“皆遣子入侍”,致生歧義。《太平寰宇記》從《通典》誤。

卷一九一《西戎》三“高昌”(5204)

文字亦同華夏,兼用胡書。有《毛詩》、《論語》、《孝經》、歷代子史,集學官弟子,以教授。雖習讀之,而皆為胡語。賦稅則計田輸銀,無者輸麻布。

“校勘記”稱:“雖習讀之而皆為胡語,‘胡語’原脫訛作‘詩’,今據《北史·西域傳》(三二一五頁)、《御覽》卷七九四、《太平寰宇記》卷一八○補改。”按,《通典》本段記載稱高昌文字同華夏,習讀歷代經典而“皆爲胡語”,上下文義相矛盾。除“校勘記”所引《北史》、《御覽》、《太平寰宇記》外,有關本條的最早的記載應該是《周書》,“校勘記”失引。《周書》卷五○《高昌傳》稱:“文字亦同華夏,兼用胡書。有《毛詩》、《論語》、《孝經》,置學官弟子,以教授。雖習讀之,而皆為胡語。賦稅則計[田]輸銀錢,無者輸麻布。”諸書所載“皆爲胡語”,應本于《周書》。業師馬雍早年在《突厥汗國與高昌麴氏王朝始建交考》一文中指出,據《麴斌造寺碑》,當時突厥的許多官銜都被音譯成了漢語,證明高昌不僅流行漢語,而且當地漢語方言與中原音韻基本相同。又,《續高僧傳·達摩笈多傳》也稱駐在高昌的胡僧“多學漢語”,從而認定《周書》此說“恐係訛傳,不足爲據”[11]。今按,《南史》卷七九《高昌傳》明确稱高昌“國人言語與華略同”,高昌不流行胡語,應爲定論。《通典》原文作“雖習讀之而皆為詩賦稅則計田輸銀無者輸麻布。”我們認爲應該“詩賦”連稱,作“雖習讀之,而皆為詩賦,稅則計田輸銀,無者輸麻布”,意即高昌學官子弟習讀經典,又皆爲詩賦,有很高的漢文化修養。《通典》保留了《周書》原來的文字,應該引起高度重視,今本《周書》“語”爲“詩”之訛,又涉上文“胡書”而誤衍“胡”字。點校本《通典》改“詩”爲“胡語”,又從而以“賦”字屬上文,非是。

卷一九一《西戎》三“高昌”(5204)

其人面貌類高麗,辮髮施之於背,女子頭髮辮而垂。

“校勘記”稱:“其人面貌類高麗辮髮施之於背女子頭髮辮而垂,《太平寰宇記》卷一八○‘垂’上有‘不’字。按:此數句《隋書》、《北史》‘高昌傳’均不見。《隋書》、《北史》謂其婦人頭上作髻,此云‘辮而垂’,兩相抵牾。不知《通典》所據何書。”今按,《南史》卷七九《高昌傳》稱:“面貌類高麗,辮髮垂之於背。著長身小袖袍、縵襠袴。女子頭髮,辮而不垂,著錦纈纓絡環釧。”當据《南史》及《太平寰宇記》作“辮而不垂”,《通典》奪“不”字。又,《通典》原文節引自《南史》,“校勘記”稱“不知《通典》所據何書”,失檢。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北京大學古代史研究中心“三至十四世紀中國歷史的多元文化環境研究”課題成果之一。

[1]王文錦、王永興、劉俊文、徐庭雲、謝方點校,中華書局,1988年。本文據1996年第三次印刷本,括號內阿拉伯數字表示頁碼。

[2]《冊府》卷九七七:“(貞觀二年)十二月,牂牁、兗[充]州蠻並遣使朝貢。牂牁渠姓謝氏,舊臣中國,代爲本土牧守,隋末天下亂,遂絕不通。至是,知中夏平定,其首謝龍羽遣使修職貢,勝兵數萬,於是列其地爲牂州,拜龍羽爲刺史。”當承同一史源誤。

[3]“璧流离”、《通典》作“玉璧、琉璃”,此存疑。又,《太平御覽》卷七八五引《漢書》稱:“黃支國,去合浦、日南三萬,國俗與朱崖略同。武帝時來貢,且多明珠、璧琉璃、奇石異物。大珠圍及二寸,至圓者置之平地,終日不得止。”與今本《漢書》差異較大,與《通典》更爲接近。《御覽》所引作“武帝時來貢”,是。

[4]《南史》卷七八《夷貊傳》作“槃槃”。

[5]《御覽》所引《隋書》之“扶南”(卷七八六)、“丹丹”、“羅刹”、“投和”及“邊斗四國”(卷七八八),俱不見於今本《隋書》,疑爲王劭《隋書》之內容。

[6]見王明《抱朴子校釋》“內篇”卷一一“仙藥”,中華書局,1985年。

[7]以上兩條參見吳玉貴《〈通典〉“焚傳”識誤》,《中國史研究》2002年第2期,第72頁。

[8]《冊府》卷九七○亦作“達摩因陀訶斯”,可知《太平御覽》“逵”應爲“達”之誤。

[9]《魏書》卷一○一《吐谷渾傳》據《北史》補,亦從誤。

[10]《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五:“如欽陵云‘四鎭諸部蕃界接,俱漢密近蘭、鄯,此為漢患,實在茲輩,斯亦國家之所要者。”訛奪尤甚。

[11]《向達先生紀念論文集》,新疆人民出版社,1986年。

编辑:李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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