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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
定宜庄
2004-08-14 07:41:05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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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宜庄(著) 《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目 录
前言1
早期婚俗及其在清代的遗存 第一章 收继婚俗及其消亡 3 第一节 满族早期的收继婚制 4 一、“烝”与“报” 4 二、收继婚与家族 9 三、收继婚俗绵延不已的原因 18 第二节 “若娶族中妇女,与禽兽何异!” 23 一、天聪与崇德年间禁止收继婚的诏令 24 二、“太后下嫁”疑案及其它 32 第三节 收继婚的禁绝 37 一、《明律》与《清律》 37 二、同亲相奸与叔嫂回避 42 第二章 一夫多妻与一夫一妻多妾制 47 第一节 一夫多妻制 47 一、北方诸族的一夫多妻习俗 47 二、清入关前的一夫多妻制 55 三、并后制与嫡庶之别 61 四、一夫多妻观念在清代的遗存 67 第二节 妻、妾名称辨析 70 一、妻、小妻、闲散及其他女人们 70 二、男子之最大乐事:抢掠女人 76 第三节 入关后的妾及妾制 82 一、妾制的建立 82 二、旗人纳妾的普遍性:补偿与调节 95 三、妾的地位与生活97
八旗制度下的妇女生活与婚姻
第三章 满族社会的贞节观 102 第一节 “淫”与“贞” 102 第二节 入关前寡妇的再嫁与从死 114 一、寡妇的再嫁 114 二、从死 117 第三节 从殉死到守节 123 一、清初有关旌表的条例 125 二、对汉族节烈妇女的旌表 128 三、八旗旌表制度的确立 131 四、八旗孀妇的优恤 142 第四节 八旗妇女的守节与再嫁 148 一、八旗的烈女、贞女、烈妇和节妇 148 二、满族社会的贞节观 156 三、八旗寡妇的再嫁与生计 159 第四章 从交换到“指婚” 168 第一节 早期的政治联姻 168 一、诸部的和战与联姻 170 二、嫁给“古出”的皇女 175 第二节 指婚:对皇族婚姻的控制 187 一、对皇族婚姻的控制 187 二、指婚制度的产生、程序与范围 189 三、满洲贵族与大臣的联姻 198 四、对一般宗室觉罗的婚姻管理 204 第五章 八旗制度与旗人婚姻 209 第一节 八旗制度对旗人婚姻的控制 209 一、八旗旗主与属人 210 二、皇太极对八旗妇女的控制 213 第二节 八旗制度与“选秀女” 221 一、选秀女的内容、程序与范围 225 二、内务府三旗秀女的阅选 234 三、对违例私嫁者的惩处 241 第三节 八旗制度对旗人婚嫁的管理 248 一、宗室之女的婚嫁/251 二、八旗正身旗人的婚嫁 256 三、旗下奴仆的婚姻269
通婚与融合
第六章 一代国策:与蒙古的政治联姻 284 第一节 政治联姻的政策与实施 285 一、早期女真诸部与明、朝鲜的通婚 285 二、满蒙联姻政策的特点与变化 290 三、联姻的后果及作用 301 第二节 远嫁蒙古的皇女 307 一、早期远嫁的皇女 308 二、皇女的待遇、限制及其作用 310 三、皇女的生活 313 第三节 与北方诸族的通婚及其他 317 一、对蒙古诸部的通婚限制 17 二、与北方诸族的通婚 319 第七章 满汉民族的通婚 23 第一节 满汉联姻政策的产生与终止 24 第二节 部分禁止旗民通婚的政策:关于民女嫁旗人的问题 331 一、清朝中期以前有关旗、民通婚的诏令 332 二、旗女嫁民人、旗人娶民女的具体事例 335 三、嘉庆朝以后旗民通婚禁令的颁布 342 四、“部分禁止旗民通婚”政策的特点与产生原因 345 第三节 八旗之内的满汉通婚及旗人纳民女为妾 348 一、八旗之内的满汉通婚 348 二、旗人纳民女为妾 254 参考文献及引用书目 58 专用名词索引 7l 附表目录 8l 后 记 82
序 王钟翰
二十年来我国改革开放,教育事业亦向多方位高层次发展。全国高校开始招考硕士生,继而又招考博士生,此则旧中国前所未有。当时硕士就是最高学位,否则必远赴东西洋深造,一般四年,多则五六年不等,方可取得博士头衔也。我于80年代初亦忝列导师之中,第一届硕士生中即有定宜庄同学;至80年代中招收的第一个博士生,仍是定宜庄同学。宜庄庄1990年所撰的博士待位生论文《清代八旗驻防制度研究》长达二十余万言,内容丰富。史料翔实,论证可据,行文通畅,答辩委员会知名专家七人全体顺利通过,并建议校方提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她博士学位。据报导,为我国满族的第一位女博士。宜庄就学于我,同讲席者六年,同教学者又五六年。90年代初她离校高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者又四五年。虽有一城之阻,仍不我见弃,不时过访,晤谈多所质难,教学相长,屈指已近二十载矣。 顷者宜庄持其新著《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一书相示,并以序相嘱。余固谫陋寡文,而谊不可却,爰为之序云: 有关妇女史的学术研究在欧美西方国家早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在我国目前却仍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方面都是空白。宜庄之著本书,不希望蹈袭前人之窠臼,仍停留在简单地叙述满族妇女的风俗习惯上,而是希望通过对这些习俗与制度在清朝兴起前后的因革损益诸方面,深入探讨满族在建立起全国性封建专制政权即大清王朝的前后,接受、吸收和融合汉、蒙两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并给予汉、蒙两民族满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之后。满族妇女的生活状况和文化素质及其潜移默化所发生的变化。因为这些变化正是这个民族变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对清朝近300年的统治历史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窃以为宜庄此书之特点亦即优点所在有三,分述如下: 一 首先能将满族婚姻与满族风俗,特别是与清朝的政治制度紧密地结合起来加以探讨。八旗制度本来就是她攻读博士学位时的专攻方向,多年来全力以赴的研究课题,这一制度对有清一代满族妇女的生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并构成八旗妇女与汉、蒙等其他民族妇女的诸多区别,不了解八旗制度,就无法掌握住满族妇女的真实生活情况。而对满族妇女生活与婚姻的研究,必然地也有助于对八旗制度从多层次多角度进行深入探讨。 二 在搜集资料方面下了很大功夫。由于汉文官私文献对满族妇女婚嫁与日常生活的记载不仅语焉不详,而且多付闽如,甚至将汉族妇女习俗与之曲为比附,对人们造成莫大的附会和失误。故而宜庄于广征博引大量清代档册之外,又特别留意访罗珍稀的满、蒙文或满汉合璧的各种档案资料,对讨论满族早期的收继婚、殉葬、多妻制等方面与汉族传统观念和习俗的迥不相同,提供了充分可靠的文献资料根据。 三 研究课题的视野广阔,如将重点放在普通满族妇女的生活上.而不是仅仅只注意皇室爱新觉罗一家和其他大姓贵族的女性;又如讨论满蒙联姻的政策时,注意到蒙古族人对这一政策的反应以及被下嫁到蒙古的满族贵族妇女的处境和思想状况等。 上述三点,乃其荦荦大者,即足见宜庄同学平日读书用力之勤奋。探讨思路之深远,行文敏捷,用史实说话,不轻下断语。此则目前国内中青年中不可多觏之上乘佳作也。今得北京大学出版社慨然允予出版问世,想学术界亦必将以先睹为快也!是为序。 1999年2月王钟翰于中央民族大学
前 言
本书旨在通过满族几种婚姻制度和习俗在清朝兴起前后的变迁,探讨满族在建立起统一的封建政权并接受汉族影响之后,妇女的生活状况和发生的变化。这一变化,是这个民族在16—19世纪的300年间所经历的巨大、深刻的历史变革中重要却又常为人忽视的一部分。 与历史上其它北方民族和部落一样,满族妇女是以“执鞭驰马。无异于男”的形象走进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中的。她们那种与深受儒家礼教濡染的汉族妇女迥异的举止行为,在被具有浓厚的大汉族民族观念的人视为“与禽兽无异”的“非我族类”的同时,也使另一些厌倦了传统社会之衰朽无味、摧残人性的文人们,感受到一种新鲜的气息。执鞭驰马的女人形象被主观地抬高、美化了。而如今在史学界比较公认的说法则认为,进入中原的满族妇女逐渐抛弃旧俗改从汉制的过程,也就是戴上沉重的封建礼教枷锁的过程,她们仿效汉族妇女走进闺房,也就无异于跌入了封建礼制的深渊。 但是,越是到本书接近完成,笔者就越不敢对这一问题作如此简单的判断。真实的生活远比这样的描述复杂得多。无论是扬鞭于马背之上,还是深藏于闺阁之中,只要是处于男权社会的统治之下,妇女的地位就只能是从属的、被动的。男人为阳,女人为阴;男人是中心,女人则是边缘。可以肯定的是,当北方诸族的活动见诸于史乘时,就已经进入了父权制社会的阶段,满族及其前身即明代的女真诸部也不例外。这是本书讨论的大前提。[1] 即便如此,将处于两种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亦即汉族传统的儒家社会与北方诸游牧、渔猎社会中的妇女进行比较,也还是颇有意义的,何况这是一种动态的比较。因为这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虽然曾长期并存于以长城为界的这片土地上,却只是到满族建立了清朝以后,才第一次和平地、稳定地共处于一个统一政权之中。满族固有的婚姻制度与习俗,以及有关妇女的文化、观念,也就由此而经历了一场与汉族儒家传统的婚姻、习俗从冲突到并存再在某种程度上相融的过程。 融合是双向的,已经有学者注意到,在当代的中国妇女身上,仍然可见只有骑马民族的妇女才具有的某些特质。将这一历史过程补充到对满族和清朝历史的研究当中,或许会加深我们对这个民族和它建立的朝代的理解,甚至会对这段历史产生一些全新的认识与感受,当然,这已不是一本小书能够囊括的了。 本书在选题上,与以往有关妇女与婚姻制度的专著多有不同。 首先,这不是一部全面的妇女史,也不是完整的婚姻制度史,而只是选取了满族在建立清朝前后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中,婚姻习俗随之发生变革这样一个特定的角度,希望通过这个线索,在描述妇女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状况的同时,对这个民族经历的历史变革作更深一步的探讨和理解。 其次,本书选择的研究对象,是生活在一个民族中,而不是一个朝代或者一个国家中的妇女。 再次,本书在叙述满族妇女的婚姻与生活的同时,始终与制度的研究结合起来,这里所说的制度,就是清代满族最重要的八旗制度。 选择一个民族作为研究对象,有其便利和容易切入之处。因为第一,从16世纪下半期努尔哈赤在关外建立后金政权算起,到1644年清军入关建立清朝,再到1911年辛亥革命将清朝统治推翻迄今,满族这个民族共同体产生不过300余年,却在如此短暂的时期内走过了作为文明中心的汉族漫长历史的诸多发展过程,浓缩了汉族历史发展曾经历过的许多内容和方面。与妇女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和观念的变化也同样如此。第二,作为边缘民族,通过满族与一直处于中心的汉族的较量、排斥,特别是入关以后迅速向汉族文明看齐的关系,可以发现许多孤立观察一个民族时难以觉察的特点。第三,比起一般的政治制度史,妇女史的研究特别受到史料的局限。但由于清朝距今时间较近,且清亡之后满族作为一个民族仍然存在,不仅所保存的史料远较其它朝代更为完整和丰富,而且还可以借鉴社会学、民族学的田野调查方法与成果。 但是,这样的研究也存在一些特殊的难度。其一,这项研究几乎没有前人的成果可资借鉴。虽然满族在建立清朝的过程中,创立过许多独特的政治、军事制度,正是这些制度保证了它对中国长期统治的成功,但对这些制度与满族家庭、婚姻和妇女的关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制度与习俗,尽管经常引起学界内外人们的好奇,却很少从学术上受到真正的重视,以至于迄今鲜见系统、严肃的专著问世。[2]其二,虽然近20年来清史一直是史学界研究的热门,清史研究的阵容也堪称强大,但与其它断代史比较,毕竟起步较晚,起点较低,至今仍然存在大量空白,对满族本身的研究,就是诸多空白中的一个。这种状况使本书不得不在研究妇女与家庭问题之前扫清不少研究对象之外的障碍。其三,作者在学术素养诸方面,存在许多局限。妇女史在西方已发展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有着一整套的理论和表述方式,但在我国,研究却刚刚开始,许多概念和表述方式不仅为我国学者所不熟悉,而且更大的问题是很难确知它们是否适用于我们的研究。凡此种种,使笔者常有捉襟见肘的局促,也使本书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疏漏。 将婚姻习俗的研究与对八旗制度的研究结合起来,理由有二:其一,满族的形成与发展,与八旗制度之间,存在着无法分离的关系。八旗中不仅包括满洲(即以明代建州、海西诸部为主体的女真人),还有大量其它民族和部落的成分,尤其是蒙古人和汉人。几百年在旗内的共同生活,使他们形成了大体相同的文化、观念和心理素质,所以本书的研究对象,是八旗制度(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以及内务府三旗)下的所有妇女,而不仅仅是八旗满洲。为行文方便而常用的“满族”一词,指的也是清代的旗人。其二,作为一个凭借武力征服天下的民族,严密的组织是军事力量得以发挥的重要前提,而这一组织形式,就是八旗制度。满族无论男女,都被严格束缚于八旗制度之内,一切生活方式都受八旗制度的严格制约,这是清代满族社会的特殊之处。本书涉及到的关于妇女的婚姻、家庭与观念、习俗,都与八旗制度紧密相关。当然,在讨论八旗制度下的妇女生活时,我还是将重点放在满洲,也就是从建州、海西女真一系发展下来的满族的核心部分之上,因为只有以此为基点,清楚地叙述满族早期的婚姻形态和观念,尤其是讨论八旗之内满汉血缘和文化的关系,才成为可能。 研究妇女史与研究制度史、政治史毕竟不同,有关材料多为史传阙载。具体地说,清代史料浩如烟海,但要从中寻找有关妇女婚姻与生活情况的材料,尤其是旗人妇女的材料,却如大海捞针。相比之下,倒是入关前的文献如《满文老档》和太祖、太宗朝实录中,保存了较多具体生动的内容。而在入关之后那些“规范化”的官修史书中,除了列女传中长长的毫无内容的名单之外,几乎全不见妇女的踪影。在汗牛充栋的清代历史档案中,有关材料则颇为分散零乱,常令人有挂一漏万之叹。这既使本书写作时深感费力,也是本书最大的局限所在。 然而无论如何,官方文献(如实录、会典、三通及八旗、内务府则例等等)尤其是历朝实录,仍是本书写作时必不可少的、主要的依据。至于清代档案,主要利用的是《内务府来文》、《宗人府来文》和《刑科题本》中有关婚姻奸情的案例部分,旨在寻找条文之下妇女真实的生活状况。此外,虽然旗人所修家谱远逊于汉族,与旗人生活有关的方志也远不及汉族地区的丰富,但还是保存了一些弥足珍贵的资料。 再者,研究这一问题的真正难度不仅在于史料的缺乏,更在于史料本身存在的错误与局限。现存汉文史料大多出自汉族文人或饱受儒家礼教浸染的满族文人之手,他们是以汉族的观念和用语对满族习俗加以观察和表述的。表面上看来,满族许多制度和习俗与汉制似乎无甚区别,实质上却有诸多名同实异之处。满族统治者出于各种考虑,对于自己早期习俗又常常有意无意掩盖和抹煞。因此,本书写作时,一是尽量阅读文献的原文而不是汉译本,虽然为了引用和行文方便起见,在不影响原义的情况下也使用了部分汉译引文(如《满文老档》)。二是不得不将大量精力耗费在核对一些名词之上,即探寻这些名词的满文甚至蒙古文原文,以求找到它的真实含义,从而理解这些辞语中反映的真实观念。这是一项相当困难琐碎的工作,得益于我的通晓满文、蒙古文的诸多朋友的真诚帮助,却使它变得颇为有趣和富有意义,同时也构成了本书的一个特色。 在写作过程中,笔者还曾到一些清代旗人聚居的地区进行过大量田野调查并颇有创获,这些成果虽因与本书体例不合而未予收入,但对于笔者把握当时的时代氛围却不无裨益,而这种把握正是写作任何一部历史著作所必需的。
[1] 这里我引用了西方社会史学界流行的“边缘”(periphery)和“文明中心”(civilizing centre)的概念,是因为认为它比我们传统上常用的“边疆”和“中原”的说法更为准确。 [2] 近年来有大量有关清宫后妃的人物传记及后妃制度的著述出版,如满学研究会编:《清代帝王后妃传》(1989年中国华侨出版公司出版);佟洵、侯久萱:《清宫后妃》(北京燕山出版社1993年版);王佩环:《清宮后妃》(辽宁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姜守鹏:《中国帝王后妃外传·清代传》(吉林文史出版社1994年版)等等。其中虽然不乏严肃认真的作品,但正如一位妇女史的研究者指出的:“妇女史不应该放弃对这两类妇女(指后妃、妓女)的研究。但她们决不是中国古代妇女的代表,更不能成为主流,她们毕竟是极少数地位生活特殊的一群……若将注意力过多投入这里,未免舍本逐末。更重要的,不是这些人不应写,而是为什么写,怎样去写。这些都应很好考虑与研究(见杜芳琴:《研究主体对妇女史研究的影响——妇女史出版物十年回顾》,载《发现妇女的历史——中国妇女史论集》,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页13—31)。笔者赞同她的意见。
后 记
选择满族妇女作为研究题目,源于数年前与中央民族大学徐庭云教授的几次讨论,当时我还在该校任教。我们也曾试写过一篇沦文:《努尔哈赤与叶赫老女》,结果却像文中的主角、那位“老女”一样迄今未能嫁出。但我却由此而发现,从妇女的生活、命运出发,来研究满族入关之后经历的巨大而深刻的历史变革,是一个极有意义而且易于深入的角度。徐老师近年来奔波于大洋此岸与彼岸之间,无暇顾及此事,这一题目遂由我独自完成。但徐老师这些年为此倾注的热情和对我的不断鼓励,是我在这里要首先致谢的。 我在中央民族大学读书任教共11年,感谢我的导师王钟翰教授和已故贾敬颜教授多年的谆谆教诲,使我在民族史研究上受到严格的训练和得天独厚的营养。王先生常常强调要将满族史的研究与清史、清代典章制度史的研究结合起来;贾先生则多次建议我将满族的制度、习俗放在北方诸民族的大背景下来考察对比,这些都成为我日后努力的方向,在本书中,我也是尽力遵循着他们的教诲去做的。 1993年我调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社会史室,这不仅使我有了全力以赴进行有关研究的时间和条件,从社会史的角度考察民族和妇女问题,也拓宽了我的思路。由于研究的课题基本相同,我在写作此书的过程中,大至全书的主题和构架、小至一条史料的出处,几乎都与郭松义先生进行过反复的切磋和讨论,这不仅使我在具体问题上受益良多,多年来亦师亦友的相处,更使我从他研究视野的广阔和治学态度的严谨中受到感染,从而减少了几分浮躁之气。本书得以写成,我从他那里得到了最多的帮助。 1996年底,我有机会得获美国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的资助,到美国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与该校历史系教授、我的好友Mark Elliott(欧立德)合作从事满族史的研究。本书的第二章和第七章,就是在圣芭芭拉美丽的海滨完成的。Elliott教授仔细阅读了这两章之后也给我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在美期间,我还就本书内容与加州理工学院的李中清教授进行过认真而且有趣的切磋,前言中的很多内容都曾与李教授讨论过,在此深致谢忱。 阮芳纪和王思治以及台湾中央研究院赖惠敏等诸位先生曾认真地审阅过本书,提出不少建设性的意见。本书承蒙我的老师王钟翰先生和王戎笙先生的热情推荐,得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出版基金的资助。此外,还有各位关心和帮助过我的朋友、同学们:刘小萌、江桥、达力扎布、吴玉贵、杨海英、史小平、张莉、乌力吉、纳日碧力戈、陈爽、孟艳红、郭沂纹、奇文瑛、关纪新、姚安,谨向诸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书还得到中央民族大学满学研究所的研究资助,也在此致谢。另外,我还要感谢责任编辑刘方为本书付出的辛勤劳动。 作者谨识 1998年岁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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