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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義軍鎮制考


冯培红
2008-05-12 17:19:52 阅读
作者提供,原載《敦煌吐魯番研究》第9卷,中華書局,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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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义军镇制考

 

鎮在古代是一種地方軍事機構,尤以十六國北魏、晚唐五代之鎮最爲典型與突出,對於地方軍事起着頗爲重要的作用。周一良、谷霽光、张維、嚴耕望、牟發松、高敏、梁偉基等先生對十六國北魏的鎮制進行了比較深入的研究,探明了十六國後期鎮之起源、北魏前期鎮之發展、孝文帝南遷洛陽以後鎮之衰落等問題。[1]北魏中期以後,實行改鎮爲州的政策,大多數的鎮被改置爲州,而所留之鎮其地位也已大大降低了。北朝後期及隋唐時代,鎮的規模、級別已與北魏前期有了很大的不同。到安史之亂以後,在藩鎮所管諸州境內,又大量設鎮,使之成爲晚唐五代地方軍事體系中的重要機構。關於唐五代的鎮制,學術界的研究相對要少得多,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學者菊池英夫、日野開三郎兩位先生對唐五代的鎮及其長官即鎮將的研究,後者指出:鎮和節度使屬同一類型,甚至有節度使被賤稱爲鎮使、而鎮卻被當作小型藩鎮,兩者祇是身份和實力的高低大小的差異。[2]可見日野氏對藩鎮治下的鎮及其鎮將給予了較高的重視。對晚唐五代具體的鎮制探討,主要是在歸義軍鎮制問題的研究上表現得較爲熱烈,向達、土肥義和、史葦湘、黃盛璋、盧向前、陳國燦、李並成等先生皆先後撰寫文章,力圖考證清楚歸義軍特別是曹氏時期“二州六鎮”、“二州八鎮”的建制,以及各鎮的地理位置。[3]然而,關於歸義軍鎮制,還有許多有待澄清和進一步探討的問題。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將歸義軍鎮制放到整個中古時期鎮制演變的大背景下進行考察,細加考辨與剖析諸家觀點,並逐一考釋歸義軍管內所置諸鎮,希望對歸義軍鎮制問題有一個新的認識,推進本課題研究的深入。

一、鎮制溯源——從十六國北魏到唐五代鎮制之演變

關於鎮的始置問題,早在1935年,周一良先生在《禹貢》半月刊上發表《北魏鎮戍制度考》一文開篇就指出:“設鎮於邊要形勝之地蓋非魏所獨有之制,《魏書·太宗紀》:‘泰常二年(公元417年)九月,姚泓匈奴鎮將姚成都與弟和都舉鎮來降。’《常爽傳》:‘居凉州,父坦,乞伏世鎮遠將軍大夏鎮將。’制度雖不可考,然自‘匈奴’‘大夏’之命名觀之,則在邊地無疑”;並根據《魏書·太武五王傳》所載廣陽王元深上書中“昔皇始以移防爲重,盛簡親賢,擁麾作鎮”一語,認爲北魏“鎮之設立始自皇始(396—398)。”[4]然而,不管是十六國後秦的匈奴鎮、西秦的大夏鎮,還是北魏皇始置鎮,均屬於386年北魏建國以後之事。同年稍後,谷霽光先生在《禹貢》雜志上也發表論文《鎮戍與防府》,指出早北魏道武帝皇始之前的“魏登國四年(389)氐酋分諸氐羌爲二十部都護,各爲鎮戍,不置郡縣。當時以鎮代州,實質爲鎮,但這種組織祇稱都護,並沒有鎮的名號”。他在另一篇論文《補魏書兵志》中也認爲:“軍鎮之制備於北魏。北魏以前有屯戍之兵,性質與鎮不同。至晉太元十四年(389),氐王分諸氐羌爲二十部都護,各爲鎮戍,不置郡縣。都護殆刺史、太守任也,始具鎮之雛形,時猶未以鎮名。”[5]谷氏以爲,十六國後期亦即北魏初建的389年,也就是皇始之前,在氐人所居的隴南地區已經出現了鎮之雛形,雖無鎮的名號但實質爲鎮。谷氏所依據的史料應是《魏書·氐傳》,然而他引用此條材料有兩個關鍵性的錯誤,一是將“護軍”錄作“都護”,二是把分護軍的時代定爲東晉太元十四年(即北魏登國九年、389年)是錯誤的,司馬光將此事繫於東晉孝武帝太元十九年(即北魏登國九年、394年)十月,並云:“秦太子宣奔盛,分氐、羌爲二十部護軍,各爲鎮戍,不置郡縣。”[6]由此還可知道,氐人楊盛建立的護軍制度其實來源於前秦。但是,護軍制度並非始於前秦,早在魏晉時期就早已有之;[7]其次,護軍制與鎮制是兩種不同的制度,所謂“分諸氐羌爲二十部護軍,各爲鎮戍”,是指設立護軍制進行鎮戍,而不是指氐人設立了鎮。1941年,張維先生撰《元魏諸鎮考》,云:“元魏自皇始之初,即已分置州鎮,其時蓋沿苻、姚舊習。”唐長孺先生在研究十六國五胡政權的政治統治時,曾提到後秦、夏的軍鎮與鎮戶,指出:“赫連勃勃的軍鎮制度又遺留到北魏,薄骨律、高平、沃野諸鎮祇是因襲舊制,後人考證北魏緣邊創置之始及其制度,這一點是常常被忽略的。”[8]由此可見,雖然鎮制在北魏臻於極盛,制度完備,但前輩學者多已指出十六國時期已經出現了鎮。

真正探討十六國鎮制的,有牟發松、高敏兩位先生。牟氏指出,十六國時期地方行政機構出現了軍鎮化的現象,這一觀點值得注意。他考察了後秦、夏、西秦乃至十六國前期諸政權的軍鎮與鎮戶,認爲十六國時期地方行政機構存在着軍鎮化的趨勢,而當時人和後人將這些軍鎮徑稱爲“鎮”,其長官亦被徑稱爲“鎮將”,祇是這種稱呼並不十分嚴格。牟氏論文最後指出了十六國與北魏時期“鎮”的不同之處:

我們在上面討論十六國時期地方機構軍鎮化的現象時,爲了方便,一時又找不到其他更合適的名目,故常逕稱爲“鎮”,這實際上是不嚴格的。這些“鎮”,誠然同北魏軍鎮有着密切的聯繫,其中有很多爲北魏所承襲、沿置,而且在史籍上亦不乏直呼其爲鎮的,但它多數猶未以鎮名,尚帶州郡虛號;作爲“鎮”在名義上亦不預當時的正式地方機構,其長官也不以“鎮將”名。總之,它們同制度化了的北魏軍鎮,仍有着各種不同的量質兼有的區別。[9]

提出十六國時期出現鎮制的還有高敏先生,他具體研究了十六國前、後期鎮制的演變過程,云:

然而,北魏時期的這種以軍鎮統民並以之代替地方行政機構的制度,並非始於北魏。究其根源,它應同十六國時期的軍鎮制度有一定的聯繫。單以十六國時期來說,它的前期與後期,在軍鎮制度方面也存在着差異,反映出軍鎮制度本身確存在一個逐步形成的歷史發展過程。如果說十六國前期還祇是實行軍鎮制度的某些萌芽的話,那麽,到十六國後期,就出現了比較定型的和較爲普遍的軍鎮制度,特別是地處西北邊陲的幾個少數民族政權,實行此制的情况尤爲明顯。到了北魏時期,纔出現了典型的軍鎮制度。因此,對軍鎮制度本身由萌芽到發展再到典型形態的發展過程進行研究,就不應當忽視十六國時期軍鎮制度的探討。

高氏將鎮制的萌芽、發展定型、典型形態,分別定位於十六國前期、後期及北魏時期。他認爲,十六國前期如漢、前趙、後趙、前燕、前秦時期,出現了冠將軍號並鎮某地的形式,“已開始有設置軍鎮的某些跡象”,但是“這時的軍鎮制度遠非後期正式的軍鎮制度,充其量祇能說是帶有後期軍鎮制度的某些因素,或者說是軍鎮制度的萌芽期。”他續云:“後秦時期的軍鎮,已不同於十六國前期軍鎮,它已是有實土、有兵士、有領民的實體,是一級地方行政單位,是與州、郡、縣並列的統治形式了。”他還指出了夏、後凉、西凉、南凉等政權也設置了鎮。[10]高氏將兩秦之交作爲鎮出現的關鍵轉折階段的劃分方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對於十六國時期鎮的具體設置上,他的分析還缺乏更加直接有力的證據。

相比而言,嚴耕望先生根據《元和郡縣圖志》、《太平寰宇記》等後來唐宋時期的地理志書,考得杏城鎮、三堡鎮始置於十六國,倒是提供了兩個實在的例證。他說:“鎮之初興,就文獻可考者而言,蓋起於劉石苻姚之世,如杏城鎮、三堡鎮是也。”[11]所謂“劉石苻姚之世”,是嚴氏依據《元和郡縣圖志》卷3“坊州”條所云:“劉、石、苻、姚時,於今州理西七里置杏城鎮,常以兵守之。”“劉、石、苻、姚之世”,謂前趙、後趙、前秦、後秦四朝,所說較爲籠統。而“鄜州”條徑云:“苻、姚置杏城鎮。”[12]又《通典·州郡典三》“坊州”條注:“姚萇置杏城鎮,在今郡西。”[13]則應以後秦姚萇始置爲妥。《晉書·姚萇載記》記載“魏褐飛自稱大將軍、沖天王,率氐胡數萬人攻安北姚當城於杏城,雷惡地應之,攻鎮東姚漢得於李潤。”姚萇欲謀進討,說:“若得杏城、李潤,惡地據之,控制遠近,相爲羽翼,長安東北非復吾有。”[14]由此可知杏城、李潤爲長安東北面的軍事要地,但在前秦末尚未置鎮,而後秦姚萇在擊斬魏褐飛、生降雷惡地之後,遂設立杏城鎮。又三堡鎮,據《元和郡縣圖志》卷3“丹州”條云:“苻、姚時爲三堡鎮。”[15]

由上兩例可知,在前秦、後秦時期,鎮作爲一種地方軍事機構已經正式出現了。《晉書·苻堅載記上》記載苻堅統一黃河流域後,以關東地廣人殷,欲命其族鎮守各地,云:“凡我族類,支胤彌繁,今欲分三原、九嵕、武都、汧、雍十五萬戶於諸方要鎮”,同書《苻堅載記下》亦載,前秦未亂之時,苻“堅之分氐戶於諸鎮也”。[16]前秦末,姚萇攻前秦新平郡,太守苟輔欲降之,馮傑、馮翊等諫,其中說到“今秦之所有,猶連州累鎮,郡國百城”,苟輔乃爲前秦固守;姚萇又遣吏謂苟輔曰:“卿但率見衆男女還長安,吾須此城置鎮。”[17]此處稱前秦“連州累鎮”,以及後來建立後秦的姚萇想要在“此城置鎮”,足可證明前秦在統一黃河流域之後設置了鎮。

後秦時,自然沿襲了前秦時期鎮的建制。如姚萇曾“下書令留臺諸鎮各置學官”。[18]姚興時,隴東太守郭播曾說過“嶺北二州鎮戶皆數萬”;赫連勃勃南攻後秦,執鎮守杏城的姚詳,姚興遣姚顯屯杏城,“因令顯都督安定嶺北二鎮事”;[19]赫連勃勃也曾說:“姚興亦一時之雄,關中未可圖也。且其諸鎮用命,我若專固一城,彼必並力於我。”後來,勃勃“進據安定,姚泓嶺北鎮戍郡縣悉降,勃勃於是盡有嶺北之地”。[20]由此可知,後秦在嶺北地區設置了鎮、戍、郡、縣。前述周一良先生所揭後秦姚泓有匈奴鎮將姚成都,《晉書·姚泓載記》記載姚“懿遂舉兵僭號,傳檄州郡,欲運匈奴堡穀以給鎮人。寧東姚成都距之”,姚成都爲寧東將軍、匈奴鎮將,他對姚懿說:“此鎮之糧,一方所寄,鎮人何功,而欲給之!”[21]“鎮戶”、“鎮人”二詞,屢見於《晉書·姚泓載記》,[22]胡三省在注釋時云:“姚萇之興也,以安定爲根本;後得關中,以安定爲重鎮,徙民以實之,謂之鎮戶。”[23]從安定鎮戶三萬八千等數目觀之,後秦時期鎮的規模極大,與北魏相若。

以上所考,前秦置鎮時間稍早,在統一黃河流域以前已有設置;後秦建國早於北魏兩年,其大部分時間與北魏相並存,後秦在其境內廣置諸鎮,這與北魏前期普遍設鎮基本同步。北魏肇源於大鮮卑山,輾轉南徙纔到代北。先建代國,376年爲前秦所滅,前秦淝水戰敗瓦解後於386年復國,並改代爲魏。北魏的鎮制應與前秦、後秦有着密切的淵源關係,其始置年代爲道武帝皇始年間(396—398)。[24]關於北魏前期的鎮,數目多,地位高,制度極其重要,故前人亦述之備詳。嚴耕望先生曾考其數目、分布、種類、地位、組織等內容,共考得北魏有93個鎮。[25]北魏前期,鎮的地位比較高,《魏書·官氏志》云:“舊制,緣邊皆置鎮都大將,統兵備禦,與刺史同。城隍、倉庫皆鎮將主之,但不治。故爲重於刺史。”北魏史籍中經常將“州鎮”並提,表明鎮與州並級,但鎮將又因掌軍事而地位重於刺史,延興二年(472)五月詔令中“舊制,諸鎮將、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貢獻而得假爵者,皆不得世襲”,[26]鎮將排序在刺史之前,亦可表明在北魏前期舊制中鎮的地位要稍高於州。北魏前期,出任鎮將及鎮兵是“當時人物,忻慕爲之”的事情,多以“高門子弟”、“豐沛舊門”、“強宗子弟”、“國之肺腑”來擔任,但到孝文帝太和年間(477—499),由於推行漢化,南遷國都,遂漸廢鎮,使鎮的地位一落千丈。所以元深說“及太和在曆,……豐沛舊門,仍防邊戍。自非得罪當世,莫肯與之爲伍。征鎮驅使,但爲虞候白直,一生推遷,不過軍主。……自定鼎伊洛,邊任益輕,唯底滯劣才,出爲鎮將”;魏蘭根亦云:“中年以來,有司乖實,號曰府戶,役同厮養,官婚班齒,致失清流。”[27]由此可見,從北魏前期到中期,鎮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故嚴耕望先生云:“至孝文銳意華化,對於此一爲魏晉南朝所無之軍鎮制度,逐漸廢除,尤以太和十一年遷都前後所廢尤多。其後所存大鎮惟六鎮及禦夷、薄骨律、高平、鄯善、敦煌等西北邊境十一鎮與若干小軍鎮而已。”[28]太和年間所廢之鎮,已大多改爲州。到孝明帝正光(520—525)末年,魏蘭根建議尚書令李崇“宜改鎮立州,分置郡縣,凡是府戶,悉免爲民”[29],於是李“崇乃上表求改鎮爲州,罷削舊貫”,孝明帝當時未予采納,即其所說“朕於時以舊典難革,不許其請”,但後來六鎮起義愈演愈烈,孝明帝追悔莫及,[30]於是在正光五年(524)八月丙申下詔:“諸州鎮軍貫,元非犯配者,悉免爲民,鎮改爲州,依舊立稱。”[31]在這次改鎮爲州的行動中,最終撤消了沃野等六鎮及薄骨律、禦夷、高平諸鎮,皆改爲州。[32]

經過太和、正光年間的改革,大多數的鎮被改置爲州。但是鎮的建制並未完全撤消,北魏末年還留下了爲數不多的一些鎮。[33]據嚴耕望先生考證統計,孝明帝正光之後的孝莊帝至孝武帝時代,還有三堡、長虵、汧城、榆中、新野、盤陽、撫宜等七個鎮。在這些鎮中,嚴氏考得汧城、榆中、新野、撫宜四鎮在北魏末年仍然設置,而三堡、長虵、盤陽三鎮則延續到了東、西魏。[34]如東魏,孝靜帝元象二年(538),北徐州刺史、當州大都督暴顯“從高祖(指高歡)與西師戰於邙山,高祖令顯守河橋鎮,據中潬城”;[35]元象(538—539)時,堯傑“出爲磨城鎮大都督”;[36]高澄執政時,采納破六韓常的計策,派“遣大司馬斛律金等築楊志、百家、呼延三鎮”;[37]房士隆於“興和(539—542)中,東清河太守,帶盤陽鎮將”;[38]547年,西魏“攻拔東魏平齊、柳泉、蓼塢三城,獲其鎮將李熙之”。[39]又如西魏,宇文泰平定梁、益之後,但常有暴亂,“每歲命隨近州鎮出兵討之”;[40]據《元和郡縣圖志》卷3“丹州”條記載:“苻、姚時爲三堡鎮,後魏文帝大統三年(537)割鄜二州地置汾州,理三堡鎮;廢帝以河東汾州同名,改爲丹州”;[41]《周書·王德傳》記載大統“十三年(547),授大都督、原靈顯三州五原蒲川二鎮諸軍事”;[42]《梁椿傳》記載同年他跟“從李弼赴潁川援侯景。別攻閻韓鎮,斬其鎮城徐衛”;[43]《趙昶傳》記載他於大統“十五年(549),拜安夷郡太守,帶長虵鎮將”。[44]雖然在史籍中有時仍以“州鎮”連稱,但這時鎮的地位已不能和北魏前期同日而語,北魏前期鎮將兼州刺史較爲常見,而到北魏後期則出現了鎮將由郡守兼領的事例,如上舉安夷郡太守帶長虵鎮將趙昶即是其例。嚴耕望先生云:北魏“前期鎮將都督諸州兼帶刺史。自太和中葉以後,州郡區內大鎮悉廢,所存之鎮,其鎮將不兼刺史而帶郡守,其地位已猛降可知。逮魏末及分東西以後,轉以郡守帶鎮將,是其地位似又降居郡守之下矣。鎮將地位之逐步降低亦即鎮位之逐步降低也。”[45]甚至,扶風郡南由縣在北魏時置縣,到西魏時改爲鎮,北周又復爲縣,[46]可知西魏時有的鎮似淪落到與縣的地位相當或稍重。

到北齊、北周時,依然置鎮。祇不過北周實行制度改革,名鎮曰防,但這祇是名稱上的變化,其實質未變,而且在《周書》中雖然稱“防”較爲普遍,但有時仍偶爾稱“鎮”。

《隋書·百官志中》記北齊官制中的鎮之組織,遠較《魏書·官氏志》所記北魏鎮將詳細,其云:“三等諸鎮,置鎮將、副將,長史,錄事參軍,倉曹、中兵、長流、城局等參軍事,鎧曹行參軍,市長,倉督等員。”[47]由此可知,北齊時鎮分爲三等,即上鎮、中鎮、下鎮,其所置官職除上揭諸職之外,據嚴耕望先生統計,北魏的鎮府組織中還有監軍、司馬、功曹史、省事、戶曹史、獄隊尉、門士、外兵使、函使、統軍、別將、軍主、隊主、軍將、戍將等,[48]可能北齊因鎮的地位下降,故鎮之職官員額亦隨之减少。又據《隋書·百官志中》記載,北齊時三等鎮將爲第四品下,與三等下州刺史同;三等鎮副將爲從第四品下,與三等中郡太守同品異階;而三等上郡太守爲從第三品,三等下郡太守爲從第五品下,[49]則知鎮的地位較州低,稍高於郡。《周書·靜帝紀》記載大象二年(580)九月“丙戌,廢河陽總管爲鎮,隸洛州”,[50]可證鎮屬於州,嚴耕望氏亦云“最遲周齊時代鎮已統於州矣”。[51]《隋書·趙煚傳》記載西魏趙“煚於是帥所領與齊人前後五戰,斬郡守、鎮將、縣令五人,虜獲甚衆”,[52]則又將鎮將排在了郡守之後。577年,周滅齊,“齊諸行台州鎮悉降,關東平。合州五十五,郡一百六十二,縣三百八十五,戶三百三十萬二千五百二十八,口二千萬六千(六)百八十六”。[53]這裡祇列州郡縣數目及戶口數,未言及鎮,表明北朝後期已從原來的軍政合一走向分離,鎮祇管軍事。

值得注意的是北周的防制與鎮制的關係。谷霽光先生《鎮戍與防府》一文對“防”作了初步的考釋,他說防在北魏末年已有設置,通行於北周,每防設防主、副防主,防主或爲刺史兼領,或爲太守兼領。但他認爲,鎮與防並不等同,鎮較防高,構成了州鎮防戍的等級;又說鎮兵世役,防是差發。[54]而且,在北周時的史籍中仍記載有鎮,如梁士彥被周武帝任命爲九曲鎮將,[55]裴孝仁爲長寧鎮將,[56]李穆在“天和(566—572)中,進爵申國公,持節綏集東境,築武申、旦郛、慈澗、崇德、安民、交城、鹿盧等諸鎮”。[57]史籍中還出現了“鎮防”一詞,如《周書·史寧傳》云:“孝閔帝踐阼,拜小司徒,出爲荊襄淅郢等五十二州及江陵鎮防諸軍事、荊州刺史”;[58]《陸勝傳》記載武成元年(559)周明帝對他說“益州險遠,非親勿居,故令齊公作鎮。卿之武略,已著遐邇,兵馬鎮防,皆當委卿統攝”;[59]《韋孝寬傳》亦云:“時或勸孝寬,以爲洛京虛弱,素無守備,河陽鎮防,悉是關東鮮卑。”[60]以上三例,是《周書》中僅見的“鎮防”並稱者,既可作“鎮”、“防”名詞解,亦可作“鎮防”動詞解。然第三例中的固定地名“河陽”,上揭周靜帝大象二年“廢河陽總管爲鎮,隸洛州”,此後隋唐時期河陽亦皆設鎮。[61]由此觀之,這裡三處“鎮防”似應理解爲動詞,而防其實即鎮。因此,嚴耕望先生認爲:“防之性質地位與魏末北齊之鎮全同,蓋北周實改鎮曰防,偶稱曰鎮,用舊名耳。”我同意嚴說,北周史籍中雖然偶有稱鎮者,但稱防較爲普遍,且所置之防與原來之鎮無甚區別,這種祇是名稱上的變化與北周的制度名號改革是相一致的。至隋,初無防制,但到隋煬帝時期,好古改制,遂“又置諸防主、副官,掌同諸鎮”,既然所掌相同,則鎮、防並無多大區別。[62]

隋唐沿襲北齊制度,[63]仍置三等鎮。《隋書·百官志下》記隋代官制云:“鎮,置將、副。……其制,官屬各立三等之差。”唐亦如之。但是,隋唐兩代鎮的地位又有所不同,表現在官品上呈現出由高向低的趨勢。在隋代,上鎮將爲從四品下,[64]與上郡太守同品異階;中鎮將、上鎮副爲從五品下,與中郡太守同品異階;下鎮將、中鎮副爲正六品,與下郡太守同品異階;下鎮副爲從六品,與上縣令同品異階。[65]而到唐代,上鎮將爲正六品下,鎮副爲正七品下;中鎮將爲正七品上,鎮副爲從七品上;下鎮將爲正七品下,鎮副爲從七品下。[66]由此可見,從北魏經北齊、隋到唐代,鎮的地位明顯呈現下降的趨勢。關於鎮府的組織,據《隋書·百官志》下統計,隋代的鎮設有鎮將、鎮副、長史、司馬、諸曹參軍事、士曹行參軍等職,[67]而唐代的鎮設有鎮將、鎮副,倉曹、兵曹參軍事,錄事、史,倉曹、兵曹佐、史,倉督、史。[68]較之北魏、北齊鎮制,隋代鎮府官員的名額亦有所减少。

《大唐六典·尚書兵部》記載了唐代鎮制及其規模,云:“凡天下之上鎮二十,中鎮九十,下鎮一百三十五。”[69]《新唐書·百官志四下》所記略同,並且用小字注云:“每防人五百爲上鎮,三百人爲中鎮,不及者爲下鎮。”[70]若以這一數字計算,則天下鎮之兵力總數不超過77500人,足見兵力既單薄且分散,祇能駐防於關隘重地。故唐長孺先生認爲,唐朝的“鎮戍兵力單薄而又分散。鎮戍制度源自北魏。……那時鎮的規模龐大,領兵多以萬計。象《六典》所述那樣分散單薄的鎮戍當是周齊舊制”。爲了改變這一狀况,起到有效抵禦周邊少數民族的寇擾,“唐代前期在邊境要地設置軍鎮,改變了分散單弱的傳統鎮戍制度。”這種新的軍鎮制度就是節度使。[71]《新唐書·兵志》云:“唐初,兵之戍邊者,大曰軍,小曰守捉,曰城,曰鎮,而總之者曰道。”可見鎮的建制最小,道即藩鎮,置節度使。菊池英夫先生利用傳世文獻与吐魯番文書對唐前期的軍、守捉、城、鎮等機構進行了考證;日野開三郎先生則對唐藩鎮時代管內各級鎮將的配置,鎮的增加普及,鎮與軍、守捉、戍、營、城、寨、柵、堡等軍事機構之關係,鎮的構成與統屬,藩鎮的跋扈與鎮將之關係等一系列問題作了深入的研究。[72]《兵志》續云:“其軍、城、鎮、守捉皆有使”。[73]由於使職的興起,鎮將、鎮副亦更名爲鎮使、副使。[74]《大唐六典·尚書兵部》云:“凡鎮,皆有使一人、副使一人。”[75]鎮使,亦曰鎮遏使、鎮遏將、鎮將、鎮主等,其僚佐除了副使,倉曹、兵曹參軍事,倉曹、兵曹佐、史,錄事、倉督等之外,還設有監使、長史、都知兵馬使、兵馬使、都游奕使、游奕使、押衙、判官等職。

在探討唐後期五代藩鎮體制之下的鎮制時,日野開三郎先生云:

首先應該指出的是,在藩鎮管區內如網眼般密布的各鎮兵統帥——鎮將,是增強藩鎮勢力的最大支柱。這就是,藩鎮把軍隊分派到包括州縣官所在地在內的都邑、關津、險要等政治、經濟中心地帶長期駐守,並以自己的心腹將校(押衙、兵馬使、討擊使、十將等)任各軍的統帥,各軍稱爲外鎮或巡鎮,統帥稱爲鎮將(鎮遏將、鎮遏使、鎮使)。藩鎮在使鎮將負責管區內的治安防衛工作的同時,還使他們監視、妨礙由朝廷任免的刺史、縣令的行動,憑藉配備這種鎮將監視網,纔得以對管區內實行徹底的專制統治,把整個管區凝結成一支對抗朝廷的勢力。

又云:

唐代的鎮,很少大到一縣以至數縣的,如前所述,由於唐末戰亂時期自衛團的普及和發展,大者補任州刺史、縣制置使,小者補任鎮將,所以鎮的數量激增,以至州內的鎮如鱗次櫛比,但地域縮小了,一般地比縣小。可是也有大到擁有數鄉數村並小都市,縱橫十數華里以至十華里的。[76]

在晚唐五代,鎮的數量激增是個重要的現象,鎮將的地位與縣令相當,但鎮管轄的地域卻不及縣,往往一縣境域之內設有數鎮,這種密集設置的鎮的體系是晚唐五代地方軍事的重要特徵。藩鎮節度使派遣其親信押衙、都頭等兼任鎮將,依靠對這些鎮的控制進而加強對地方上的軍事控制。《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云:“五代以來,節度使補署親隨爲鎮將,與縣令抗禮,凡公事專達於州,縣吏失職。自是還統於縣,鎮將所主,不及鄉村,但郭內而已。”[77]胡三省在注釋《資治通鑒》卷255時云:“是後方鎮率分置鎮將於諸縣,縣令不得奉其職矣。”[78]由於在藩鎮戰亂時代,鎮將得到節度使的支援,且又擁有軍權,故而常淩駕於縣令之上,侵越縣令職權,插手民政事務。這種情况是唐後期五代藩鎮軍閥時代的特殊産物。從五代初年開始,各朝均力圖削弱節度使及鎮將的權力,提昇刺史與縣令的權力,以恢復正常的行政統治。《舊五代史·後梁太祖紀五》中記載了這麽一則事例:開平四年(910)四月,“帝過朝邑,見鎮將位在縣令上,問左右,或對曰:‘宿官秩高’。帝曰:‘令長字人也,鎮使捕盜耳。且鎮將多是邑民,奈何得居民父母上,是無禮也。’至是,敕天下鎮使,官秩無高卑,位在邑令下。”[79]這則事例生動地說明,雖然五代初年中央朝廷爲了加強統治權而努力提昇縣令的地位,但也反映了當時鎮將重於縣令的實際狀况。

不僅如此,晚唐五代還出現了所謂“縣鎮”,即縣、鎮並治一地。《資治通鑒》卷254記載,唐僖宗中和二年(882)三月,西川節度使“陳敬瑄多遣人歷縣鎮詗事”;十一月,西川都招討指揮使高仁厚平定阡能之亂,“每下縣鎮,輒補鎮遏使,使安集戶口”。[80]張國剛先生在《唐代藩鎮軍隊的統兵體制》一文中,第四部分以“縣鎮”爲題進行了專門探討。[81]《舊唐書·憲宗紀下》記載元和十四年(819)二月“辛酉,襄陽節度使孟簡舉鄖鄉鎮遏兵馬使趙潔爲鄖鄉縣令,有虧常式,罰一月俸料”,[82]這表明同治一地的“縣鎮”,其鎮將、縣令是不許由一人兼任的。然而,“縣鎮”長官一身二任的情况在晚唐五代仍有出現,如張氏揭出的《册府元龜》卷165《帝王部·招懷》元和十四年正月條“淄青僞署海州陽縣令兼鎮遏兵馬使梁洞,以縣降於楚州刺史李聰”之史料,《五代會要·縣令下》所記載的後周“顯德五年(958)十月詔:‘淮南諸縣令,仍舊兼知鎮事,從江南之舊制也’”,[83]以及下文將要論及的歸義軍節度使治下的壽昌、紫亭、常樂等鎮,皆是鎮將、縣令由一人兼任。日野開三郎先生在考察五代鎮將的隸屬關係時云:“兼任縣令和鎮將的事,作爲改革鎮將隸屬關係的一個環節,在憲宗時代被禁止了,而且一直延續到五代,這麽看似乎不會錯”,他把淮南縣令兼知鎮事的舊制看作是南唐文治政治發達的一個例外,並作最後結論云:“五代的鎮將和縣令之間沒有兼任和隸屬關係,鎮將不直屬於藩鎮,全都屬於州並受州的指揮,祇有會府內的鎮將直屬於兼任州長的藩鎮,……但這也祇是個原則,並不是沒有例外。”[84]就五代地方政治軍事發展的總體趨勢而論,縣、鎮逐漸走向分離和中央朝廷昇縣抑鎮的做法,是毫無疑問的。但是要說唐後期五代鎮將、縣令不再互兼則未必,日野氏把南唐縣令兼知鎮事的制度、後漢時勝州並沿河五鎮置永安軍均說成是“例外”,但實際上在五代乃至北宋所謂“縣鎮”即鎮將兼知縣令的情况仍然存在,下面我們討論的歸義軍鎮制即有其例。

二、歸義軍“六鎮”、“八鎮”研究述評

歸義軍是晚唐五代宋初建節於敦煌的一個地方藩鎮,歷經張、曹二氏執政,勢力大時囊括了整個河西走廊及西域東部,小則退縮瓜、沙二州。[85]晚唐時,張氏歸義軍雖然也在管內諸州設置了許多鎮,但因史載或缺,難以考全;而到五代宋初,在傳世史籍與敦煌文獻中經常出現曹氏歸義軍時期的“二州六鎮”、“二州八鎮”之詞。

先來看“二州六鎮”,P.4276《管內三軍百姓奏請表》首云:

歸義軍節度左都押衙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御史大夫安懷恩並州縣僧俗官吏兼二州六鎮耆老及通頰退渾十部落三軍蕃漢百姓一萬人上表[86]

唐長孺先生根據表文所述自張議潮大中二年(848)收復敦煌之後“爾後子孫相繼七十餘年”一語,考訂爲同光二年(924)曹議金上給後唐朝廷的表文。[87]這說明,“二州六鎮”是曹氏歸義軍初期的稱呼。又敦煌莫高窟第108窟甬道北壁西向第四身供養人畫像題記云:

故兄歸義軍節度應管內二州六鎮馬步軍諸司都管將使檢校司空兼御史大夫上柱國譙郡曹□□一心供養[88]

“曹□□”,伯希和氏識讀爲“曹延裕(?)”;[89]向達先生則錄作“曹延祥”。[90]這位官任歸義軍應管內二州六鎮馬步軍諸司都管將使的“曹□□”,究竟是誰?賀世哲先生根據P.4638《曹良才邈真贊並序》中“牧童廢業,二州悶絕而號天;八樂無音,六鎮哀聲而震地”的記載,以及曹良才的官銜、該窟窟主爲曹議金之妹夫張淮慶等,考證出“曹□□”很可能就是曹良才,[91]亦即曹仁裕,是曹氏歸義軍首任節度使曹議金的長兄。如此也表明,“二州六鎮”確實是曹氏歸義軍前期對其管內所轄區域的稱呼,即指沙、瓜二州及其轄下的六個鎮。

到曹氏歸義軍中期,節度使曹元忠又增設兩鎮,使“六鎮”演變爲“八鎮”,因此在敦煌文獻與傳世史籍中也就出現了“二州八鎮”的說法。P.2496《某年二月一日內親從都頭知二州八鎮管內都渠泊使翟某狀》云:

(前缺)

起居不宣,謹狀。

二月一日內親從都頭知二州八鎮管內都渠泊使兼御史大夫翟

宰相閣下,謹空。[92]

據陳國燦先生對狀文中“宰相”的考證,認爲顯德二年(955)後周朝廷“以沙州留後曹元忠爲沙州節度使、檢校太尉、同平章事”,[93]曹元忠在此年纔開始具有宰相稱號,遂定翟某狀文作於955年以後,因此他判斷“在曹元忠掌權時,纔出現‘二州八鎮’的記載”。[94]又Дx.285+Дx.2150+Дx.2167+Дx.2960+Дx.3020+Дx.3123v《祭慈母文》中云:

伏惟靈乳眷恩,認其惟慈母,即前中□都頭檢校左散騎常侍楊公之子,出爲故管內馬步都押衙兼二州八鎮應管內諸司都指揮使檢校禮部尚書輕騎都尉□長男中孔之妻也。[95]

此件文書的年代不可考,但應該屬於曹氏歸義軍時期。此後,到北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曹宗壽發動政變,逼迫乃叔節度使曹延祿等自殺,奪取節度使大權。《宋會要·蕃夷志》“瓜沙二州”條記載此事云:

真宗咸平……五年八月,權歸義軍節度兵馬留後曹宗壽遣牙校陰會遷入貢,且言:“爲叔歸義軍節度使延祿、瓜州防禦使延瑞將見害,臣先知覺,即投瓜州。蓋以當道二州八鎮軍民,自前數有冤屈,備受艱辛,衆意請臣統領兵馬,不期內外合勢,便圍軍府,延祿等知其力屈,尋自盡。臣爲三軍所迫,權知留後,兼差弟宗以(《宋史》卷490《外國傳六·沙州傳》作‘宗允’)權知瓜州,訖文表求降旌節。”[96]

由此可見,直到北宋曹氏統治後期,歸義軍當道所轄地域仍爲“二州八鎮”。

歸義軍時期的鎮制,尤其是曹氏時期的“六鎮”、“八鎮”,由於軍事地位極其重要,護防瓜沙歸義軍政權,故向來受到學術界的關注,研究成果頗多,而說法也各異。茲述諸家觀點,兼作評議。

1944年,向達先生在考釋《壽昌縣地境》時,首先引錄了莫高窟C39/P52窟(今敦煌研究院編第108窟)供養人題記:“故兒(?)歸義軍節度府(?)管內二州六鎮馬步軍都頭□□使檢校司空兼御史大夫上柱國譙郡曹延祥(?)一心供養”,他說:“此題名結銜中之二州,自指瓜、沙二州而言,六鎮亦當在二州境內,而其名則不盡可考。”他考得“六鎮”中的三鎮爲紫亭、雍歸、懸泉,並認爲紫亭鎮大約在黨河上游今之黨城,雍歸鎮疑即今榆林窟南70里之石包城,懸泉鎮在今安西踏實西北之破城子。[97]因向氏當年西赴敦煌,“僻居邊裔,書籍甚少,訛誤在所不免”,[98]加上當時被盜運歐洲的敦煌文獻尚未公佈,而他於1935—1937年赴歐訪學時,主要查閱和抄錄了敦煌俗文學卷子及傳世史籍,而對其他敦煌文獻則沒有太多涉獵,因此,向達先生對“二州六鎮”中的“六鎮”僅考得沙州境內的紫亭鎮、瓜州境內的雍歸鎮、懸泉鎮等三鎮。

1980年,土肥義和先生爲《講座敦煌》第二册《敦煌の歷史》撰寫第五章《歸義軍(唐後期·五代·宋初)時代》,在探討歸義軍行政機構時,他指出了從晚唐歸義軍張承奉時期的“二州六鎮”演進到宋初曹氏後期的“二州八鎮”,並從P.4640v《唐己未至辛酉年(899—901)歸義軍軍資庫司布紙破用暦》(以下簡稱“《布紙破用暦》”)中鈎稽出了新城、邕歸、玉門、紫亭、壽昌等五鎮,再加上從懸泉鄉昇格而成的懸泉鎮,共爲“六鎮”;[99]他又根據P.3727v《後周廣順五年(955)正月都知兵馬使呂留延陰義進等上太保衙狀》中“有馬踪多少騎,數來入會稽、新鄉、雍歸、新城管界”之語,前“六鎮”加上這裡新出現的會稽、新鄉二鎮,共成“八鎮”。土肥氏認爲,“增設二鎮而成爲二州八鎮的時間,當在930年以後,最遲在955年以前”。他還指出,這“八鎮”中,沙州有三鎮,即:沙州東145里置懸泉鎮,沙州西南120里壽昌城近郊置壽昌鎮,壽昌城西南198里附近置紫亭鎮;瓜州有五鎮,即:肅州西的玉門城一帶置玉門鎮,其西置會稽鎮,瓜州南約180里置新鄉鎮,州城西面置雍歸鎮、新城鎮。在這些鎮,歸義軍節度使派遣了鎮使(鎮遏使或鎮將)、副使、監使等進行指揮。[100]土肥先生利用這兩件法藏敦煌文獻,將歸義軍鎮制問題的研究向前推進了一大步。其意義在於:(1)揭出了蘊涵豐富信息的《布紙破用暦》中的鎮,首次考證了“六鎮”鎮名。他從該暦中祇揀出新城、邕歸、玉門、紫亭、壽昌等五鎮,再加懸泉鎮而成爲“六鎮”,實際上此暦中已經記載到了懸泉鎮:“又支與懸泉鎮使曹子盈粗布壹疋”。(2)弄清楚了曹氏歸義軍中期新增設的會稽、新鄉二鎮,恰好凑成“八鎮”之數。不過,土肥氏的觀點也存在可商榷之處:(1)“二州六鎮”的出現時間,並非與九、十世紀之交的《布紙破用暦》一致。(2)該暦中除了土肥氏未揀出的懸泉鎮使之外,還出現了一位常樂副使,則常樂也設置爲鎮。(3)從“六鎮”到“八鎮”的演變時間,他斷在930—955年之間,上限證據欠充分。(4)土肥氏雖然利用敦煌地志文書分別考證了八個鎮的地理位置,但仍有進一步討論的必要。

1982年,史葦湘先生在研究敦煌與莫高窟歷史時,曾提到曹氏歸義軍時期的“二州六鎮”、“二州八鎮”,他指出“六鎮”是指紫亭、懸泉、雍歸、新城、石城、常樂等鎮,並根據紫亭、常樂爲縣、鎮並置而認爲“此時的鎮即州以下之縣,所謂‘紫亭縣令’、‘常樂縣令’所管轄之地即紫亭鎮、常樂鎮”。[101]需要說明的有四點:(1)史氏正確地指出了敦煌文獻中的“二州六鎮”與《宋會要輯稿》中的“二州八鎮”兩種說法,然惜未對曹氏後期的“二州八鎮”作進一步的考證。(2)史氏指出紫亭、常樂爲鎮、縣並置,是正確的;但並非所有的鎮都是州以下之縣。事實上,在歸義軍時期,紫亭、常樂、壽昌是鎮、縣並置,而其他諸鎮則非縣。(3)史氏所考的六個鎮,在歸義軍時期確實皆曾設鎮,但是否即曹氏歸義軍前期“二州六鎮”中的六鎮,尚有問題,詳見後論。(4)史氏在文中還認爲“石城鎮,屬沙州,與新城鎮同爲歸義軍與于闐往來的必經之地”。他首次揭示了隸屬於沙州的石城鎮,十分可貴;但他在考證新城鎮時,顯然是將敦煌地志文書S.367《沙州伊州地志》、P.5034《沙州地志》、《壽昌縣地境》及《新唐書·地理志》中唐前期西域樓蘭地區與石城鎮並列的“新城”誤以爲是歸義軍時期的新城鎮了。不過,歸義軍時期確實出現了一個新城鎮,它的位置並非在沙州通往于闐的途中,而是設在瓜州東境。關於石城、新城二鎮,後文有論。

在1983年召開的中國敦煌吐魯番學會成立大會暨全國敦煌學術討論會上,黃盛璋先生提交了《沙州曹氏二州六鎮與八鎮考》一文,他主要也是通過對P.4640v《布紙破用暦》所載諸鎮之鎮使、副使、監使,兼參以于闐文《使河西記》文書,逐一考釋了曹氏歸義軍時期的“六鎮”,認爲是指壽昌、常樂、懸泉、新城、子亭、雍歸;然後他又根據其他敦煌文書,復考得新設之會稽、玉門二鎮,共“八鎮”。[102]需要指出的是:(1)黃氏考證“六鎮”主要依據的《布紙破用暦》,其斷代有誤。他在正文中判斷“時代屬曹元忠”,又在注文中進一步說:“此文書有戊午年、已未至庚申年,最後有辛酉年,即建隆三年(960),屬曹元忠時代。”黃氏這條注文,本身錯誤頗多;[103]而斷此暦的時代爲曹元忠時期則更有問題。經池田溫、土肥義和、盧向前、陳國燦等先生考證,此暦中出現的己未、庚申、辛酉年,應爲晚唐光化二至四年(899—901),屬張承奉時期。[104](2)黃氏所考“六鎮”,爲壽昌、常樂、懸泉、新城、子亭、雍歸。令人奇怪的是,不僅土肥義和先生在考察“六鎮”時,未看到這件《布紙破用暦》中的“又支與懸泉鎮使曹子盈粗布壹疋”一語,而且黃盛璋先生所考其他五鎮都使用了該暦,也惟獨懸泉鎮沒有利用此暦中懸泉鎮使曹子盈的材料。然而更重要的,是黃氏又漏掉了玉門鎮,而把常樂作爲六鎮之一。該暦中凡三次提到玉門鎮,出現了玉門鎮使索通達、玉門副使張進達二人。難以理解的是,黃氏在文章最後的“附記”中提及他曾見到土肥先生爲《講座敦煌·敦煌の歷史》撰寫的關於“二州六鎮”與“二州八鎮”的研究成果,土肥氏明明指出了“六鎮”中有玉門鎮,而黃氏卻將之遺漏,顯然不該,故黃氏的“六鎮”說亦因之不能成立。既如此,則他考證會稽、玉門二鎮爲“八鎮”中所新設者,自然亦誤。(3)黃氏將新城鎮與新鄉鎮視爲一地,並認爲“八鎮”中無新鄉鎮,亦誤。

1986年,黃盛璋先生在研究鋼和泰藏敦煌本于闐文《使河西記》時,對歸義軍所轄諸鎮再作考釋,其中包括Sucanä(壽昌)、Sacū(沙州)、Salahä(常樂)、Hvina tcvinä(懸泉)、Kvacū(瓜州)、Sinä se(新城)、Tcī-dyaimä(紫亭)、Unäkū(雍歸)、Kiyi-kye(會稽)、Gakämanä(玉門)等,除了沙、瓜二州之外,其餘八個皆屬歸義軍時期鎮的建制。黃氏對這八鎮的地理位置也作了盡可能的考證。[105]

同年,盧向前先生對P.4640v《布紙破用暦》進行了詳盡的考釋研究,正確地鈎稽出了紫亭、雍歸、懸泉、新城、壽昌、玉門、常樂等七個鎮,並對其地理位置作了初步的考證。他說:

文書中共出現七個鎮名、六個鎮使,其中壽昌鎮使有替代,而玉門鎮出現副使,紫亭鎮出現監使、副使。要注意的是常樂祇出現副使而沒有出現鎮使,我很懷疑這常樂鎮使之職由常樂縣令所兼,先是安再寧,後來是氾唐彥。這樣說來,早在張承奉時期,歸義軍就至少有七個鎮的建制了。[106]

盧氏論文的主旨是考釋該破用暦文書,而不在於全面考證包括鎮制在內的歸義軍機構,但是他所考得的七個鎮,並且指出在張承奉時期就已至少有七鎮的建制,這是個極其重要的觀點,它打破了長期以來學者們囿於“六鎮”、“八鎮”的認識,使歸義軍鎮制的研究不再局限於曹氏時期,而往前推進到張氏時代。

1990年,陳國燦先生發表《唐五代瓜沙歸義軍軍鎮的演變》一文,站在更加宏觀的角度上,系統考察了從初唐以來到晚唐張氏歸義軍、五代宋初曹氏時期沙、瓜二州境內鎮的演變。黃盛璋先生曾說:“歸義軍節度使二州雖與唐同,但六鎮皆爲新建”,[107]這一論斷爲陳氏所不同意。經他考察後指出,在歸義軍之前“盛唐時的瓜、沙二州,就已設有西關、龍勒、紫亭、懸泉、雍歸、新鄉等六鎮,並非至歸義軍時期纔新建”,當時六鎮的布局,沙州、瓜州各有三鎮,大多布設在二州的南境,主要是防禦吐谷渾、吐蕃。到晚唐五代宋初歸義軍時期,由於吐蕃衰落、回鶻崛起,這種形勢迫使歸義軍對盛唐時期沙、瓜二州境內諸鎮的布局作出相應的調整,撤消了原來的西關、龍勒、新鄉三鎮,保留了紫亭、懸泉、雍歸三鎮,新設了壽昌、新城、玉門三鎮,减少了西南面的鎮,增設了東境諸鎮,以加強東部邊境的防務,起到有效抵抗甘州回鶻的作用。陳氏根據P.3727v《後周廣順五年(955)正月都知兵馬使呂留延陰義進等上太保衙狀》中所載“有馬踪多少騎,數來入會稽、新鄉、雍歸、新城管界”,認爲新出現的會稽、新鄉二名,是曹氏歸義軍新增設的兩個鎮,加上以前的“六鎮”,遂成“八鎮”。他說:“六鎮增爲八鎮,很可能發生在曹元忠掌權的最初十餘年,即西元九四四—九五五年間。”[108]陳國燦先生對歸義軍鎮制的研究,是到目前爲止最系統、最深入的成果。但是仍有幾點不足:(1)陳氏根據P.4640v《布紙破用暦》所考得“六鎮”,爲新城、紫亭、邕歸、懸泉、壽昌、玉門,而無常樂。他說:“在此件破用暦裡,常樂不屬軍鎮名,而屬縣編制,故有‘常樂縣令氾唐彥’支布、‘常樂縣令安再寧’支紙的記錄。雖出現有‘常樂副使’,卻未提‘鎮’字,或許爲縣轄下之使。”[109]將常樂副使理解爲縣轄下之使,這一解釋恐怕未確。(2)對張承奉時期新設立的石城鎮,陳氏未予提及。(3)對榆林窟第25窟題記中的“隨從唐鎮使巡此聖跡”一語,陳氏考釋曰:“所謂‘唐鎮使’,當是唐歸義軍懸泉鎮遏使,惜未列名。……懸泉鎮使曹子盈,當即題記中所云唐鎮使。”該題記作於光化三年(900)十二月廿二日,屬於唐朝自然沒有疑問,但此處之“唐”並非朝代之名,而是鎮使之姓;據P.4640v《布紙破用暦》記載,辛酉年(901)五月廿三日,“又支與懸泉鎮使曹子盈粗布壹疋”,曹子盈在901年官任懸泉鎮使,則唐某出任鎮使是在曹子盈之前。(4)還需指出的是,李永寧先生在翻譯土肥義和先生的《歸義軍(唐後期·五代·宋初)時代》時,將他從P.4640v《布紙破用暦》揭出的五鎮中的第一個鎮名“新城鎮”誤寫作“新鄉鎮”。[110]這一錯誤導致了陳國燦先生以爲自己的觀點跟土肥氏有異,他在文章開頭說道:“日本學者土肥義和氏在《歸義軍時期的敦煌》一文中又定六鎮爲新鄉、邕歸、玉門、紫亭、壽昌、懸泉”;並且在正文中繼續說:“土肥氏、黃氏均將新城鎮與新鄉鎮等同,認爲是一地,這是一種錯覺。”[111]不僅熟悉西北史地的陳先生如此,連精於河西史地的李並成先生也同樣沿襲了李永寧譯文的這一錯誤。他在考察歸義軍新城鎮時,同意陳氏所考“六鎮”、“八鎮”的名稱,但他可能與陳氏一樣祇看了李永寧的譯文,而未讀土肥氏的日文原稿,他說:“土肥義和先生亦將新城、新鄉等同起來,則列新鄉而無新城。”[112]其實,土肥義和與陳國燦先生對於“六鎮”、“八鎮”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儘管這一觀點我認爲並不準確。

以上所列諸家關於“六鎮”、“八鎮”的觀點,爲清晰起見,茲列表於下:

研究者

  

 

向  達

紫亭、雍歸、懸泉

 

史葦湘

紫亭、雍歸、懸泉、新城、石城、常樂

 

土肥義和

紫亭、邕歸、懸泉、新城、玉門、壽昌

加會稽、新鄉

陳國燦

紫亭、邕歸、懸泉、新城、玉門、壽昌

加會稽、新鄉

黃盛璋

子亭、雍歸、懸泉、新城、壽昌、常樂

加會稽、玉門

盧向前

紫亭、邕歸、懸泉、新城、玉門、壽昌、常樂

由此可見,關於紫亭(子亭)、雍歸(邕歸)、懸泉三鎮,諸家看法相同,皆屬“六鎮”、“八鎮”建制之內,而“六鎮”中的其他三鎮及從“六鎮”到“八鎮”的演變,卻說法不一。前文已論黃盛璋先生觀點之謬;史葦湘先生漏一玉門而多一石城,其所提出的石城鎮值得注意;土肥義和與陳國燦先生的觀點本就一致,然而盧向前先生及史、黃二氏提出的常樂鎮,又使土肥與陳氏的結論遭到了質疑。

我認爲,問題的關鍵在於:“二州六鎮”中的“六鎮”是否完全要依憑P.4640v《唐己未至辛酉年(899—901)歸義軍軍資庫司布紙破用暦》所揭出的諸鎮?兩者的年代是否一致?

不可否認,這件《布紙破用暦》是一篇至關重要的文獻,因此也爲諸家所關注並常相引用,其中記載到晚唐歸義軍張承奉時期的一些鎮的官員,今將之節錄於下:

[辛酉年五月]十日,衙官趙閏子傳處分,支與新城人細布壹疋,又支與紫亭鎮使高神政細布壹疋。

廿三日,衙官史英賢傳處分,支與邕歸鎮使楊神海粗布壹疋,又支與懸泉鎮使曹子盈粗布壹疋。

六月四日,押衙張崇景傳處分,支與新城鎮使張從武粗布兩疋。

十二日,衙官康義通傳處分,又支與常樂縣令氾唐彥粗布壹疋。

[己未年五月]十日,衙官陰再盈傳處分,支與新城鎮使張從武細紙壹帖。

[六月]廿七日,衙官價(賈)福勝傳處[分],支與邕歸鎮使楊神海細紙壹帖。

[九月]廿九日,支與邕歸鎮使楊神海細紙壹帖。

十月二日,衙官價(賈)福勝傳處分,支與壽昌鎮使研羅悉兵細紙壹帖。

十五日,押衙渾子集[傳處分],支與新城鎮使張從武細紙壹帖。

[十二月]十五日,衙官張良義傳處分,支紫亭副使細紙壹帖。

[庚申年正月]六日,衙官張慶子傳處分,支與邕歸鎮使楊神海細紙壹帖。

九日,都押衙羅通達傳處分,支與新城鎮使張從武細紙壹帖。

十二日,都押衙羅通達傳處分,支與常樂縣令安再寧細紙壹帖。

[三月]五日,衙官梁受子傳處分,支與壽昌鎮使張義誠細紙壹帖。

[七月]十七日,支與玉門鎮使索通達細紙壹帖。

[九月]十一日,高加興傳處分,支與常樂副使細[紙]壹帖。

十一月一日,都押衙羅通達傳處分,支與紫亭、壽昌鎮各細紙壹帖,又新城壹帖。

[辛酉年二月六日],又都押衙羅通達傳處分,支與常樂縣令安再寧細紙壹帖,又支與玉門副使張進達細紙壹帖。

十九日,都押衙羅通達傳處分,支與玉門副使張進達細紙兩帖。

廿二日,衙官石文信傳處分,支與紫亭鎮使高神政細紙兩帖。

[三月四日],同日,劉和信傳處分,支與邕歸鎮使楊神海細紙兩帖。

十四日,高加興傳處分,支與紫亭監、副使二人各細紙壹帖[113]

由上可知,新城、紫亭、邕歸、懸泉、壽昌、玉門等六處明確記載設置了鎮,置鎮使、副使、監使以統之。另外,還出現了常樂縣令氾唐彥、安再寧和常樂副使。關於常樂是否置鎮,學術界爭議較大,史葦湘、黃盛璋、盧向前及鄭炳林等先生認爲常樂置鎮,屬縣、鎮並置;[114]而土肥義和、陳國燦等先生卻認爲常樂非鎮,陳氏指出常樂副使或許爲縣轄下之使。然而在該暦中,除了常樂副使之外,還出現了紫亭副使及玉門副使張進達,是指當鎮之副使,因此很難用“或許爲縣轄下之使”來解釋常樂副使。盧向前先生對文書中的“常樂”直接注曰:“常樂:即常樂鎮”,[115]他懷疑常樂鎮使之職是由常樂縣令所兼,並且說早在張承奉時期歸義軍就至少有七個鎮的建制。又P.2814v《後唐天成三年(928)二月都頭知懸泉鎮遏使安進通狀》之第三件記載懸泉鎮遏使安進通發現有敵情,遂將“消息星夜便令申報上州,兼當日差人走報常樂、瓜州,兩鎮收什(拾)人口、羣牧,警備堤防訖”。所謂“兩鎮”,即指懸泉、常樂二鎮,這可爲常樂置鎮添一有力的證據。因此我認爲,曹氏歸義軍前期的“二州六鎮”確實包含了常樂鎮。

尤需指出的是,除了盧向前先生之外,其他諸位先生皆先束縛於“二州六鎮”之說,一定要從《布紙破用暦》中找出六個鎮,以符合“六鎮”所需之數。這種先入爲主、對號入座、甚至削足適履的研究法,其實忽略了兩者的時代相異性。

據前所考,在同光二年(924)歸義軍節度使曹議金上給後唐莊宗的P.4276《管內三軍百姓奏請表》中已經出現了“二州六鎮”一詞,這反映了五代曹氏歸義軍前期的統轄區域。那麽,晚唐張氏歸義軍及金山國時期是否就已經出現了“二州六鎮”呢?我以爲未必。

在張氏歸義軍前期,轄領沙、瓜、肅、甘、凉、伊六州之地,既不合“二州”之說,而所設鎮數雖難詳考,但也遠非“六鎮”。到張承奉時期,雖然伊、凉、甘、肅諸州皆已丟失,疆域僅轄沙、瓜“二州”,但據前揭P.4640v《布紙破用暦》可知,張承奉統治的899—901年間,歸義軍至少設立了七個鎮。而且,張承奉派遣羅通達率軍西伐樓蘭,獲勝之後在那裡又恢復了唐朝的石城鎮,[116]S.289v《宋李存惠殯銘抄》記載其父“皇考歸義軍節度都頭攝石城鎮遏使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左散騎常侍上騎都尉諱安”。如此則張承奉時期歸義軍一度統有新城、紫亭、雍歸、懸泉、壽昌、玉門、常樂、石城等八個鎮,這表明“二州六鎮”在當時尚未出現。還需指出的是,張承奉爲了抵禦東面勢力日益強大的甘州回鶻,又將玉門鎮昇格爲玉門軍。關於此點,後文再論。

正因此故,到曹氏歸義軍初期,在沙、瓜二州境內,原先張承奉統治時期的八個鎮,由於玉門鎮昇格爲軍,石城鎮也在這時很快丟失,遂减至新城、紫亭、雍歸、懸泉、壽昌、常樂等六鎮,構成了“二州六鎮”的規模。到曹元忠時期,又新設新鄉、會稽二鎮,使“六鎮”演變爲“八鎮”,乃成“二州八鎮”。

三、歸義軍諸鎮考述

以上所討論的是曹氏歸義軍時期的“二州六鎮”與“二州八鎮”,尚非整個歸義軍時期管內設置所有的鎮。晚唐宣宗大中二年(848),張議潮在敦煌起事,驅逐吐蕃守將,一舉收復沙、瓜二州;三年又收復肅、甘二州,四年收復伊州。大中五年(851)十一月,唐朝於沙州設歸義軍,以張議潮爲節度使。到唐懿宗咸通二年(861),張議潮率軍攻克凉州,最終統一了河西道。[117]在張氏歸義軍統治前期,其疆域“西盡伊吾,東接靈武,得地四千餘里,戶口百萬之家,六郡山河,宛然而舊”。[118]在如此遼遠的地域內,歸義軍設置了六個州以及許多縣、鎮。但由於敦煌文獻的闕載,除了沙、瓜二州之外,張氏前期的肅、甘、凉、伊等四州境內設置鎮的情况大多不明。鄭炳林先生在研究歸義軍地方行政區劃制度時,在討論縣的同時也談到了鎮,他指出:

沙州之敦煌縣、瓜州之晉昌縣、甘州之張掖縣、肅州之酒泉縣及凉州之姑臧縣等,皆是附郭縣,在這些附郭縣裡都沒有設置鎮。而附郭縣之外的其他縣,基本上都設有鎮,像沙州管轄的壽昌縣和後來設置的紫亭縣,瓜州管轄的常樂縣,肅州管轄的玉門縣,甘州管轄的山丹縣,凉州管轄的番禾縣、神烏縣等,都設置着鎮。其他如嘉麟縣、昌松縣、天寶縣、福祿縣及後來設置的振武縣等設鎮情况不明,是敦煌文獻缺載。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歸義軍時期除了附郭縣不設鎮之外,一般的縣都設鎮,以適應當時歸義軍政權經常與其他少數民族進行戰爭的實際情况。[119]

誠如鄭氏所云,非附郭縣置鎮是個比較普遍的現象。這一結論對於探討張氏歸義軍前期沙、瓜二州以外其他地區鎮的設置,特別是因敦煌文獻闕載而不甚明瞭的情况下,有着重要的啓示。下面,我依據敦煌文獻的有關記載,仍以沙、瓜二州爲中心,對歸義軍時期境內所置諸鎮逐一進行考述。

(一)壽昌鎮

歸義軍時期,沙州轄敦煌、壽昌二縣,置壽昌、紫亭、石城三鎮,其中壽昌、紫亭屬縣、鎮並置,同治一地。

壽昌鎮,位於沙州城西南120里處的壽昌城,與壽昌縣並置,爲“縣鎮”,屬沙州。

唐初,壽昌置縣,後來既廢旋置。敦煌寫本《壽昌縣地境》首云:“西(東)北去州一百二十里,公廨一百九十五千,戶三百五十九,鄉一。”“西”字爲“東”之誤,S.788《沙州圖經》正作“東北去州一百二十里”,並云:“右漢龍勒地,正光六年改爲壽昌郡,武德二年爲壽昌縣,永徽六(元)年廢,乾封二年復爲壽昌置(縣),建中初陷吐蕃,大中二年張議潮收復。”據陳國燦先生考證,在唐代前期壽昌縣境內設有龍勒、西關二鎮,其中龍勒鎮就設在壽昌縣城內。[120]

晚唐五代宋初歸義軍時期,沙州下轄敦煌、壽昌二縣,壽昌屬非附郭縣,實行鎮、縣並置,而壽昌鎮顯然就是原龍勒鎮改名而來。上揭歸義軍張承奉時期的P.4640v《唐己未至辛酉年(899—901)歸義軍軍資庫司布紙破用暦》中凡三次提到壽昌鎮,從中可知,己未年(899)十月二日,研羅悉兵正擔任壽昌鎮使;到庚申年(900)三月五日,已由張義誠替任其職。北宋曹延祿掌政歸義軍時期,S.4453《宋淳化二年(991)十一月八日歸義軍節度使下壽昌都頭張薩羅贊副使翟哈丹等帖》也記載到鎮、縣並置的壽昌,云:

使帖壽昌都頭張薩羅贊、副使翟哈丹等。

右奉處分,今者官中車牛載白檉去,令都知、將頭隨車防援,急疾到縣日,準舊看侍,設樂,支供糧料。其都知安永成一人,準親事例,給料看侍。又車牛豆昔料並莊客,亦依舊例,偏支兵馬羊壹口、酒壹甕、面伍斗,仍仰準此指揮者。

淳化二年十一月八日帖。

使(鳥形押)。[121]

這則帖文中的壽昌都頭張薩羅贊,考慮到壽昌是鎮、縣並置,鎮使、縣令蓋由一人兼任,其所任之職應爲壽昌縣令兼鎮使,翟哈丹則爲壽昌鎮副使。在歸義軍時期,節度使經常以都頭、押衙外遣兼任鎮使,如都頭知懸泉鎮遏使安進通、宋清兒、鄧義之和節度都頭攝石城鎮遏使李安等,[122]以加強對地方軍事的控制。

(二)紫亭鎮

紫亭鎮,又作子亭鎮,位於沙州南境黨河流域的紫亭山下的黨城灣,即今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城東南4里的黨城遺址,屬沙州。至遲到宋初曹氏歸義軍後期,紫亭還被建置爲縣,成爲鎮、縣並治一地的“縣鎮”。

S.367《沙州伊州地志》記載沙州“西南有紫亭山,去州一百九十里,其山石皆紫色,復名紫亭”。又P.5034《沙州地志》亦云:“西子亭山:右在縣西南一百九十八里,東接龍勒山,西經□樊石戍西出,連延接石城鎮南山。漢開鄯善南路,因山置亭,其山石紫色,故號紫亭,時人語訛名曰子亭。”由於紫亭是敦煌通往西域絲路南道的要衝,故漢代就已在此地置亭。西凉時,李暠曾“築城於敦煌南子亭,以威南虜”。[123]到唐代,在紫亭置鎮,P.2005《沙州都督府圖經》記載甘泉水流經子亭鎮,P.2625《敦煌名族志》記載陰仁幹在“唐任昭武校尉沙州子亭鎮將上柱國”,《大唐沙州子亭鎮將張公夫人金城麴氏墓志銘》亦載張公官任昭武校尉沙州子亭鎮將。[124]

晚唐歸義軍張氏時期,爲防範西南邊境的吐蕃、吐谷渾人,保障絲路南道的交通,也沿襲唐制設置了紫亭鎮。P.4640v《布紙破用暦》中凡五次提到紫亭鎮,據該暦可知,辛酉年(901)二月至五月,高神政擔任紫亭鎮使,另有副使、監使各一人。之後,張良真出鎮紫亭。P.3718《唐河西節度押衙知應管內外都牢城使張良真生前寫真贊並序》記載他先任敦煌鄉官,續云:

金山王時,光榮充紫亭鎮主。一從莅任,獨靜邊方。人皆贊舜日之歡,野老嘆堯年之慶。三余無暇,奉國輸勞。是時西戎起萬里之危,域土隘千重之嶮。君王慍色,直欲自伐貔徒。賢臣匡諫而從依,乃選謨師而討掠。關山迢遰,皆迷古境。長途暗磧鳴砂,俱惑眢阡卉陌。公則權機决勝,獲收樓蘭三城。宕歹斯雄番,穎脫囊錐。此日仍充應管內外都牢城使。……偏優鎮將,二八餘年。調風易俗,堅守陲邊。雄戎起霧,杜路西天。今王足至切,選將百千。甲兵之內,公獨沖先。不逾晦朔,破收功圓。虜降蕃相,金玉來川。[125]

紫亭鎮作爲敦煌西南的邊陲重鎮,鎮使張良真在張承奉發動對樓蘭的戰爭中,身先士卒,率軍作戰,俘虜了蕃相,收復樓蘭三城,並因此功而昇遷爲都牢城使。

曹氏歸義軍時期,盤踞在絲路南道的南山部族經常侵犯歸義軍邊境,劫持歸義軍通往于闐的使節。紫亭鎮使的職守主要是防禦南山侵擾,扼守絲路南道,保證歸義軍與于闐交往的順利暢通。P.3835v《戊寅年(918)五月十日歸義軍節度使下紫亭鎮帖》記載該年五月八日夜,紫亭家來報告“南山作賊”,劫掠到紫亭城下,搶奪官私羣牧,打將羊三口;歸義軍節度使命令紫亭鎮使收拾羣牧,防禦南山賊寇。P.3556《□慶德邈真贊並序》記載他先任將頭,“後遷紫亭鎮將,數年而控扼南番。恒以廉潔奉公,累載討除北虜”,贊詞中亦曰“後居南鎮,控扼邊疆”。慶德出任紫亭鎮使,時間當在曹氏歸義軍初期。又P.2482《晉故河西應管內外諸司馬步軍都指揮使羅盈達邈真贊並序》記載他先任將頭、步軍都知兵馬使等職,之後鎮守“紫亭貴鎮,葺理邊城。撫育疲徒,如同父母。……注持雄鎮,撫育孤危”。羅盈達是曹氏歸義軍首任節度使曹議金的妹夫,活動於曹氏歸義軍前期。S.286《沙州某寺諸色斛斗入暦》中兩次提到羅鎮使:“麥三石,於羅鎮使施入”;“粟十石,羅鎮使施入”,郝春文先生根據此件中的寺主明戒、明信與張法律等人名又見於P.4004+S.4706+P.3067+P.4908《庚子年(940)後報恩寺交割常住什物點檢暦》,判定其時代當在10世紀中葉。[126]如此,則此位羅鎮使當爲曹盈達無疑。

曹氏後期,慕容保實出任紫亭鎮使,榆林窟第12窟洞口第二身供養人畫像題記云:“……[紫]亭鎮遏使銀青□□大夫檢校散騎常侍保實……”,[127]同窟中還有慕容保實的曾祖父瓜州刺史兼墨離軍使慕容歸盈及其曹氏夫人的畫像,則慕容保實官任紫亭鎮使當在曹氏後期。P.2032v《後晉時代淨土寺諸色入破暦算會稿》云:“豆六斗,慕容鎮使木價用”,不知此位慕容鎮使是否即慕容保實。

此外,歸義軍時期還有一位姓鄧的紫亭鎮使,莫高窟第390窟北壁西向第十四身供養人畫像題記云:“節度押衙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守□(紫)□(亭)鎮遏使鄧□□”,[128]鄧鎮使的名字、任職時間有待考證。

上面說到,紫亭鎮除了鎮使之外,還設有副使、監使。鎮置副使,史籍頗明;監使亦見於唐制:“天下軍、鎮、節度使,皆內官一人監之。”[129]在唐五代,宦官外任節度監軍使頗爲常見,而出任鎮監使則極少,而五代宋初歸義軍所轄之紫亭、常樂、懸泉、新鄉等鎮皆設有監使,這在敦煌文獻與石窟題記中均有記載,爲瞭解鎮監使制度提了極佳的材料。S.8466+S.8445+S.8468《丙午年二月十九日稅巳年出羊人名目》、《丙午年二月廿四日監使王速略副使陳保定不奉官格罰羊數》中有“副使陳保定”、“副使陳”、“監使王速略”,結合S.8466+S.8445+S.8468《辛亥年正月廿七日紫亭羊數名目》、S.8448《辛亥年正月廿七日紫亭羊數名目》中提到的紫亭鎮“監使”,則副使陳保定、監使王速略應爲紫亭鎮的副使與監使。需要說明的是,歸義軍所轄諸鎮之監使,似非由宦官擔任。

另外,紫亭鎮還設置了都游奕使,肅北縣一個廟石窟有供養人畫像題記云:“社子散兵馬使知本鎮都游奕使王左羅單一心供養”,[130]一個廟石窟位於今肅北蒙古族自治縣縣城北約24里的黨河東岸,地處敦煌之南,屬紫亭鎮管轄,王左羅單應爲紫亭鎮的都游奕使,負責偵察敵情。

還有一點必須指出,歸義軍至遲在曹氏晚期還設置了紫亭縣,實行鎮、縣並置。莫高窟第431窟窟檐後梁上有紅底墨書的題記云:“□(窟)主節度內親從知紫亭縣令兼衙前都押衙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刑部尚書兼御史大夫上柱國閻員清”,[131]窟檐前梁有歸義軍節度使曹延祿的題記,由此可證,至遲在曹氏歸義軍後期紫亭又設置了縣,屬縣、鎮並置。

關於紫亭鎮的地理位置,前揭S.367《沙州伊州地志》記載沙州城西南190里有紫亭山,又據P.2005《沙州都督府圖經》可知,今名黨河的甘泉水流經此鎮。學者們基本認爲,紫亭鎮位於黨河出野馬山口的黨城灣,即今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城東南4里的黨城遺址。[132]

(三)石城鎮

石城鎮,位於沙州之西1580里的樓蘭地區,屬沙州。

《元和郡縣圖志》卷40“沙州”條記載“八到”云:“東南至上都三千七百里,東南至東都四千五百六十里,東至瓜州三百里,西至石城鎮一千五百里,西至吐蕃界三百里,北至伊州七百里。”[133]可見唐代前期沙州的管轄範圍西至石城鎮。敦煌寫本《壽昌縣地境》云:

石城,本樓蘭國。……隨(隋)置鄯善鎮。隨(隋)亂,其城乃空。自貞觀(627—649)中康國大首領康艶典東據此城,胡人隨之,因成聚落,名其城曰興谷城。四面並是沙鹵。上元二年(675)改爲石城鎮,屬沙州。東去沙州一千五百八十里。

S.367《沙州伊州地志》所記基本相同,唯“興谷城”作“典合城”,兩者因字形近致誤,鄭炳林先生即疑“興谷”爲“典合”之誤。由此可知,石城即漢代樓蘭國都,隋置鄯善鎮,唐太宗貞觀時康艶典居此城,名典合城;高宗上元二年始置石城鎮,以康艶典爲鎮使。《新唐書·地理志七下》云:“又一路自沙州壽昌縣西十里至陽關故城,又西至蒲昌海南岸千里。自蒲昌海南岸西經七屯城,漢伊脩城也。又西八十里至石城鎮,漢樓蘭國也,亦名鄯善,在蒲昌海南三百里,康艶典爲鎮使以通西域者。”[134]前揭P.5034《沙州地志》記載西子亭山在壽昌縣西南198里,“西經□樊石戍西出,連延接石城鎮南山”。《壽昌縣地境》最後又云:“已前城鎮並落土(吐)蕃,亦是胡戎之地也”。[135]中唐時,石城鎮爲吐蕃占領;此後直到歸義軍張承奉時期纔又收復此地,恢復石城鎮建制。

張承奉統治時期,歸義軍勢力僅轄沙、瓜二州之地,疆域狹小。爲了恢復昔時六州之地的廣闊疆土,張承奉東西征戰,妄圖建立一個“東取河蘭廣武城,西取天山瀚海軍,北掃燕然□嶺鎮,南盡戎羌邏莎平”[136]的龐大政權。P.2594+P.2864v《白雀歌並進表》云:“樓蘭獻捷千人喜,敕賜紅袍與上功。”據鄭炳林先生考證,參加樓蘭之役的歸義軍將領有羅進達、羅通達、張良真、閻子悅等人,時間發生在905年,戰爭對象是附屬於西州回鶻的王祭微政權。[137]不過鄭氏一方面將金山國的立國時間定在906—914年,另一方面又把905年張承奉對樓蘭之役說成是金山國時期的一次戰爭,不免自相矛盾。關於金山國的立國時間,學界說法頗多,以盧向前、榮新江先生所持之開平四年(910)年七月說最有說服力。[138]P.4654《唐故歸義軍節度衙前都押衙充內外排陣使羅通達邈真贊並序》云:“洎金山王西登九五,公乃倍(陪)位臺階。英高國相之班,寵獎股肱之美。還乃于闐路阻,王祭微艱危。驍雄點一千精□,□以權南通徑至。於是境宣韓白謀,運張陳[計]。天祐順盈,神軍佐勝。指青虵未出於匣,蕃醜生降;表白虎才已臨旗,戎虻伏死。彎一擊全,地收兩城。回劍征西,伊吾彌掃。”由此可知,在910年張承奉建立西漢金山國、成爲九五之尊的帝君之後,發動了對樓蘭地區王祭微人的戰爭,目的是爲了打通通往于闐的絲路南道。這次戰爭以國相、衙前都押衙羅通達爲統帥,率領一千精兵出征。參加此役的張良真,據P.4640v《布紙破用暦》記載,己未年(901)三月“十一日,支與于闐使押衙張良真畫紙壹帖”,指其在901年官任節度押衙,曾奉命出使于闐。又P.3718《唐河西節度押衙知應管內外都牢城使張良真生前寫真贊並序》記載他先於“故主司空稱愜,薦委首鄉大官”;次在“金山王時,光榮充紫亭鎮主”;最後在金山國時,“是時西戎起萬里之危,域土隘千重之嶮。君王慍色,直欲自伐貔徒。賢臣匡諫而從依,乃選謨師而討掠。關山迢遰,皆迷古境。長途暗磧鳴砂,俱惑眢阡卉陌。公則權機决勝,獲收樓蘭三城”。[139]正是因爲王祭微人截斷了沙州與于闐的交通道路,所以曾任于闐使、後來又坐鎮沙州西南重鎮紫亭的張良真參加了對樓蘭地區的戰爭,收復了此地的城鎮。S.289v《宋李存惠殯銘抄》記載其父云:

皇考歸義軍節度都頭攝石城鎮遏使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左散騎常侍上騎都尉諱安

從銘文可知,石城鎮使李安的祖父李弘定在張氏歸義軍後期曾任墨離軍事守瓜州刺史,其父李紹丘任管內都計使。[140]石城鎮既是901年金山國時期所設,而李安的官職中冠有“歸義軍”三字,則石城鎮在曹氏歸義軍初期似仍存在,由李安出任鎮使。但不久,居於樓蘭地區的王祭微(又曰仲雲)人再次奪得此地,歸義軍遂又復失石城鎮。[141]

(四)常樂鎮

歸義軍時期,瓜州轄晉昌、常樂二縣,置常樂、懸泉、雍歸、新城、新鄉、會稽、玉門七鎮,其中常樂爲“縣鎮”,實行鎮、縣並置,同治一地。

常樂鎮,位於瓜州城西115里處,即今安西縣南岔鄉六工破城,屬瓜州。作爲瓜州的非附郭縣,常樂與沙州之壽昌、紫亭一樣,也是一個鎮、縣並置的雙重政區。

據《元和郡縣圖志》卷40“瓜州”條云:“常樂縣:中下。東至州一百一十五里。……隋於此置常樂鎮,武德五年(622)置常樂縣也。”[142]可知在隋代始置常樂鎮,唐初改爲縣。

歸義軍時期,實行鎮、縣並置,以加強沙、瓜二州間的軍事防務。鄭炳林先生指出的“附郭縣裡都沒有設置鎮,而附郭縣之外的其他縣,基本上都設有鎮,像沙州管轄的壽昌縣和後來設置的紫亭縣,瓜州管轄的常樂縣,……都設置着鎮”,[143]對於理解常樂置鎮有很重要的幫助。P.4640v《布紙破用暦》記載到常樂縣令氾唐彥、安再寧和常樂副使,氾唐彥、安再寧應兼任常樂鎮使,這與前文推斷S.4453《宋淳化二年(991)十一月八日歸義軍節度使下壽昌都頭張薩羅贊副使翟哈丹等帖》中出現的壽昌都頭張薩羅贊爲縣令兼鎮使、翟哈丹爲壽昌鎮副使,是同樣的道理。P.2482《某年八月二日常樂副使田員宗啓》是常樂鎮副使田員宗向歸義軍節度使報告本鎮發生南山劫掠事件,常樂與鄰鎮懸泉共同出兵追踪敵人之事,啓文云:

員宗啓。

右今月一日巳時,於山南賊下。龍家史訥羅見賊,告來稱說,賊寇極多。當便城下告報,收什(拾)官馬羣及畜牧、人口入城。後齊遂(隨)兵馬至到山南下磧,便見賊踪壹拾捌騎,脚下煞小牛三頭,又向西陳(塵)土較多。馬軍及步人應接田頭人口及畜牧,行得二里地,當道煞卻龍家一人,兼馬將去。直到西頭,見收田百姓及小男兼畜牧,並總收得。聞他口便其賊多小(少),甚處去者?言道:有南山六人,弟互傷鬥,針草不得,便向東去。到於東宴,共把道人相逢,放箭關下,城家張再誠致死,龍家一人捉將及馬貳疋將去,兼草上捉驢壹頭、牛肆頭、龍家小厮兒貳人,當便過溝去,把瓜州大道取向東去。從後奔趁,至橫堆東大檉弼地耎處,亦見牛踪,不過其兵馬多分。取懸泉奔逐多小分,並乘官馬,卻取向西去。至到曲泉南,尋得遮牛賊踪。當便奔逐,至到石丙山谷口、日沒谷內,行得多分,算他行程,親近從後。更有賊人聲出,當便下馬,聽探賊人。其賊知覺,把山走去,其兵馬卻趁遮牛賊去。至二更已來,到乎雖磧半,趁他不返,當脚留至弟(第)二日,眼見相逢懸泉兵馬,尋賊踪政(正)南發去。其向東賊到於懸泉城下,捉將趙都知小男二人、女子一人,其把道龍家將到石丙山谷放卻,至弟(弟)二日齋時到來。其龍家口說:述丹宰相、阿悉蘭祿都督二人稱說,發遣龍家二人爲使,因甚不發遣使來?沙州打將羊數多分足得,則欠南山駝馬。其官馬羣在甚處?南山尋來,龍家言說:馬七月上旬遮取沙州去。已前詞理,並付龍家口言。謹具奏聞,不敢不申,裁下處分。

八月二日常樂副使田員宗啓。[144]

常樂副使田員宗啓又見於S.8445v+S.8446v《丁未年十一月廿五日常樂[副使]田員宗領得新稅羊憑》。S.8466+S.8445+S.8468《丙午年六月廿七日羊司於常樂稅羊納羊人名目》、《丙午年四月十二日米羊司就於常樂稅掣家羊數名目》均提到了田副使、陽監使,前者當即常樂鎮副使田員宗,後者爲常樂鎮監使。常樂鎮位於沙、瓜二州之間,是連接兩州的交通要衝。這裡經常受到南山部族的劫掠寇擾,故歸義軍在此處既設縣又置鎮,進行雙重管理。上述啓文報告,從南山來的一股賊寇,到常樂鎮境內搶劫官馬羣、畜牧及人口;常樂鎮遂派遣馬步軍隊進行防範,一方面命令驅趕馬疋、畜牧、人口等入城躲避,另一方面積極布置兵馬前往追踪。南山部族向東往瓜州方向逃竄,於是常樂鎮又會同鄰近的懸泉鎮一起出兵,夾擊南山。常樂鎮副使田員宗將發生的這件事詳述原委,向歸義軍節度使進行彙報。由此可見,常樂、懸泉二鎮地處瓜州西部,主要防衛沿著榆林河來自南山部族的侵犯,有效地捍衛了沙、瓜二州間的安全。

關於常樂鎮的地理位置,前揭《元和郡縣圖志》卷40記載在瓜州城西115里,又P.2691《沙州城土境》亦云:“常樂縣,東去瓜州一百一十五里。”據李並成先生調查考證,確定常樂縣在今安西縣南岔鄉六工破城。[145]常樂屬“縣鎮”,鎮、縣同治一地,故常樂鎮亦在六工破城。

(五)懸泉鎮

懸泉鎮,位於瓜州城西今安西縣踏實鄉西北之破城子,屬瓜州。

關於懸泉的地名,較爲複雜。唐代前期以“懸泉”命名者頗多,如沙州境內有懸泉水、懸泉谷、懸泉驛、懸泉鄉、懸泉府,瓜州境內有懸泉鎮。據P.2005《沙州都督府圖經》記載,懸泉水在沙州東130里,懸泉驛在沙州東145里,即驛站設在懸泉水附近;而作爲沙州敦煌縣所轄十三鄉中的懸泉鄉,據P.3898《唐開元十年(722)敦煌縣懸泉鄉籍》、S.514《唐大曆四年(749)沙州敦煌縣懸泉鄉宜禾里手實》所記各戶的田地位置,可知懸泉鄉在沙州城東15—40里之內;懸泉府則爲沙州所管三兵府之一。[146]

到歸義軍時期,沙州敦煌縣下轄十一鄉,懸泉鄉及壽昌、從化等鄉被撤消,新設了赤心鄉,池田溫、陳國燦先生皆認爲赤心鄉是由懸泉鄉改名而來,[147]表示歸義唐朝、赤心向國之意。在歸義軍時期,又出現了一個懸泉鎮,土肥義和先生認爲懸泉鎮是由懸泉鄉昇格爲鎮的,位於沙州城東145里處,屬沙州。[148]土肥氏此說有誤,因爲懸泉鎮的地理位置不在沙州,而是位於瓜州境內,更非由懸泉鄉昇格而成。向達先生認爲:“唐、宋時代之懸泉堡或懸泉鎮即在漢廣至縣舊地,今安西踏實西北之破城子是其處也。”[149]李並成先生也對懸泉鎮的位置作了調查考證,同意向說。[150]上文在考察P.2482《某年八月二日常樂副使田員宗啓》時,已知懸泉鎮在常樂鎮東去瓜州的途中,可證懸泉鎮確實是位於瓜州境內。

P.4640v《布紙破用暦》記載辛酉年(901)五月廿三日,“又支與懸泉鎮使曹子盈粗布壹疋”。[151]不久,他又兼任了玉門軍使,S.619v《懸泉鎮遏使行玉門軍使曹子盈狀稿》云:

懸泉鎮遏使行玉門軍使曹子盈。

右子盈轅門賤品,未立功,夙夜兢慚,            惶□處分者,伏蒙將軍大造,拔自塵流,擢居專鎮。分符有愧於先賢,軍額難當於穴末。終願磨礪穎鈍,上報恩私。捍虜寧邊,豈敢輒虧於烽堠。前件簞笥羊酒等,誠效野老。戰行伏深,伏乞容納,生城幸甚。[152]

懸泉鎮使曹子盈被“將軍”張承奉“擢居專鎮”後,其職守是“捍虜寧邊”,禦敵入侵。《大唐六典·州縣官吏》云:“鎮將、鎮副掌鎮捍防守,總判鎮事。”[153]繼曹子盈之後,901年底一位姓唐的官員接替他出任懸泉鎮使,榆林窟第25窟外洞東壁右天王像下有一則題記云:

光化三年(900)十二月廿二日,懸泉長史齊乞達、寧  柱、齊薩磨、都知兵馬使馮鉢略、兵馬使王仏奴、游弈使齊鉢羅贊、兵馬使楊仏奴,隨從唐鎮使巡此聖跡,因爲後記。[154]

前文已指出陳國燦先生所說此“唐鎮使”即曹子盈之誤,而是接替曹子盈的姓唐的鎮使。從這則題記可知,懸泉鎮使的下屬僚佐有長史、都知兵馬使、兵馬使、游弈使等官員。又榆林窟第34窟有三身與懸泉鎮有關的供養人畫像題記:

清信女弟子張嫁與懸泉鎮荊一心供養;

□□(懸泉)鎮兵馬使兼□□都料□安定一心供養;

□子衙前正兵馬□(使)兼本鎮鄉官張□……[155]

張氏所嫁的懸泉鎮荊某,可能是S.9452v《[押]衙知懸泉副使荊幸昌啓》中有提到的“押衙知懸泉副使荊幸昌”。又P.3440《丙申年三月十六日見納賀天子物色暦》云:“荊鎮使白綾壹疋”,可能是荊幸昌從懸泉鎮副使昇任爲鎮使。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在歸義軍時期懸泉鎮並非是個“縣鎮”,但除了副使、兵馬使等鎮之軍事屬官外,懸泉鎮還掌領該鎮所轄範圍內的鄉官,插手屬於民政性質的鄉務。《册府元龜》卷475記載,後唐明宗長興元年(930)十二月,左補闕王延上奏:“一縣之內,所管鄉村而有割屬鎮務者,轉爲煩擾,益困生民,請直屬縣司,鎮唯司賊盜。從之。”[156]王延的上奏,正可說明五代鎮將侵犯縣令職權、插手鄉務的實際情况。

榆林窟第35窟西壁第二身供養人畫像題記云:“節度都頭懸泉鎮遏使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左散騎宋清兒……”,[157]S.8712《丙戌年四月十一日諸鎮吊孝欠布憑》記載有縣(懸)泉宋鎮使,S.1153《諸雜人名一本》中亦列有宋鎮使,或即懸泉鎮使宋清兒。同窟還出現了與懸泉鎮有關的其他信息,如“施主懸泉鎮廣化寺頓悟大乘賢者□押衙銀青光祿大夫……”、“□本鎮押衙銀青光祿大夫檢校……”等題記,[158]由此又可知懸泉鎮使的屬官還有押衙。又榆林窟第36窟西壁供養人畫像題記云:“敕歸義軍節度內親□(從)都頭守懸泉鎮遏使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兼□騎都尉南陽鄧義之供養”。[159]

P.2814v《後唐天成三年(928)二月都頭知懸泉鎮遏使安進通狀》共有七件,對於瞭解懸泉鎮的職能很有幫助,茲錄其中第三、四件於下:

(三)

都頭知懸泉鎮遏使安進通狀上。

右今月廿日,當鎮捉道人走報稱:於八虞把道處,有賊騎馬踪,共貳拾騎以來,過北山,何頭林木內,潜藏不出。進通當時遂差游弈使羅鉢衲等二人親往踪出處探獲,的實在甚處跧藏,至定消息,星夜便令申報上州,兼當日差人走報常樂、瓜州兩鎮,收什(拾)人口、羣牧,警備堤防訖。此時皆仗令公神謀,不落賊人奸便,□已覺察,扌從扌從準備,兵士尋合,奔逐支敵,必計不失機宜,擒捉梟首,部領送上府衙。謹遣武通達馳狀申報者,謹錄狀上。牒件狀如前,謹牒。

天成三年二月廿日都頭知懸泉鎮遏使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侍御史安進通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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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都頭知懸泉鎮遏使安進通狀上。  賀端午獻物狀。

酒伍瓮,麥少三碩。

右伏以蕤賓令節,端午良晨(辰),輒申續壽之儀,用賀延長之慶。前件微甚少,謹充獻賀之禮,塵瀆威嚴,伏增戰懼。伏乞特賜容納,伏聽處分。牒件狀如前,謹牒。

天成三年二月廿日都頭知懸泉鎮遏使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侍御史安進通狀上。[160]

七件狀文可以分爲兩類:一是向歸義軍節度使報告本鎮的軍情,如第一、二、三件;二是向歸義軍節度使獻物,如第四、五、六、七件。寫在這件文獻正面的也是都頭知懸泉鎮遏使安進通上給歸義軍節度使曹議金的樣式狀文,年代爲天成某年,從安進通的職銜看,其所帶憲銜從侍御史昇遷爲御史大夫,又帶上柱國勛銜,故時間較背面的狀文要稍晚。[161]上引第三件狀文,其所反映懸泉鎮使安進通的職責與P.2482《某年八月二日常樂副使田員宗啓》相同,防禦敵騎劫掠懸泉鎮的人口、畜牧,同時將此敵情報告“上州”即沙州與臨近的瓜州、常樂鎮,協同禦敵。又P.2155v《某年六月歸義軍節度使曹元忠致甘州回鶻可汗狀》記載甘州回鶻假充使節到懸泉鎮來搶劫人口,云:“又至六月四日,懸泉鎮賊下,假作往來使人,從大道,一半乘騎,一半步行,直至城門捉將,作極小口五人,亦乃奔趁相兢。其賊一十八人及前件雍歸鎮下,並是回鶻。”上引第四件狀文,則叙述了安進通在端午節向歸義軍節度使曹議金獻禮慶賀之事。對於歸義軍政權而言,928年是個重要的年份,此時歸義軍東征甘州回鶻取得大捷,一雪自金山國以後的耻辱,故曹議金在莫高窟修建了第98窟,規模宏大,在窟中繪制了歸義軍的各級僚佐一百多人。[162]同樣,像安進通之類的地方僚佐也紛紛給曹議金獻物慶賀,歸義軍政權一派喜慶。另可注意的是,在P.2814v《後唐天成三年(928)二月都頭知懸泉鎮遏使安進通狀》後面,還有兩件狀稿,其中一件題爲《懸泉鎮百姓乞請緩收稅債狀稿》,他們向“司空”亦即歸義軍節度使上狀,請求緩收當鎮稅收,可見鎮民需要交納賦稅,而鎮使除了負責軍事安全之外,還有徵收賦稅差科等管理經濟的職能。[163]《五代會要·州縣分道改置》“隴右道”秦州天水縣隴成縣條云:“後唐長興三年(932)二月,秦州奏見管長道、成紀、清水三縣外,有十一鎮,征科並係鎮將”;又成州同谷縣栗亭縣條云:“成州元管同谷縣,餘並是鎮,便係征科。今欲……,其征科委縣,捕盜委鎮司。從之。”[164]又後周太祖於廣順三年(953)七月丁酉下詔:“京兆、鳳翔府、同、華、邠、延、鄜、耀等州所管州縣軍鎮,頃因唐末藩鎮殊風,久歷歲時,未能釐革,政途不一,何以教民。其婚田爭訟、賦稅丁徭,合是令佐之職。其擒奸捕盜、庇護部民,合是軍鎮警察之職。今後各守職分,專切提撕,如所職疏遣,各行按責,其州府不得差軍將下縣。”[165]後周下詔區分縣令與鎮使的職能,正反映了五代時期存在著鎮使侵越縣令職權的情况,除了擒奸捕盜、庇護部民之外,還掌管了婚田爭訟、賦稅丁徭等事務,歸義軍懸泉鎮使兼掌本鎮賦稅亦爲其例。

榆林窟第20窟爲副監使窟,前室西壁側墨書題記云:

雍熙伍年歲次戊子(988)三月十五日,沙州押衙令狐住延下手畫副監使窟,至五月卅日□具畫此窟周□。願君王萬歲,世界清平,田  善熟,家□□□,□孫莫絕。值主窟巖,長發大願,莫斷善心,坐處雍護,行□通達,莫遇災難。見其窟巖紀也。[166]

向達先生亦曾過錄這篇題記文字,與之稍異。[167]這位窟主副監使很可能是懸泉鎮的副監使。從上文多處榆林窟供養人畫像題記可以獲知,懸泉鎮與榆林窟相去不遠,在其北面,亦即今安西縣踏實鄉西北之破城子。

(六)雍歸鎮

雍歸鎮,又作邕歸鎮,亦離榆林窟不遠,在其南面70里處之石包城,屬瓜州。

在唐朝前期,雍歸就已置鎮,如P.2625《敦煌名族志》記載陰琛在“唐任昭武校尉行瓜州雍歸鎮將上柱國”。到歸義軍時期,P.4640v《布紙破用暦》中凡五次出現邕歸鎮使楊神海,從己未年(899)六月廿七日至辛酉年(901)五月廿三日,一直是楊神海擔任邕歸鎮使。曹氏統治時期,S.374《宋至道二年(996)新鄉副使王漢子監使鬱遲仏德等牒》記載新鄉鎮曾向得到“司徒娘子重福”,“於何都頭手上領得雍歸麥替麥拾伍車”,這位雍歸鎮的何都頭當即都頭知雍歸鎮使,任職於曹延祿執政晚期。S.528v《某年月日三界寺僧智德狀稿》說他“口承邊界,鎮守雍歸”,狀文最後“伏乞令公阿郎念見口承邊鎮百姓些些,分壞毛時,亦要諍論,纏裹難有”。郝春文先生據狀文稱敦煌地方長官爲“令公阿郎”,判定時間在曹氏歸義軍時期。[168]P.3727v《後周廣順五年(955)正月都知兵馬使呂留延陰義進等上太保衙狀》稱“有馬踪多少騎,數來入會稽、新鄉、雍歸、新城管界”,可知雍歸鎮與會稽、新鄉、新城等鎮臨近,相去不遠,是布設在瓜州東南面的軍防重鎮。P.2155v《某年六月歸義軍節度使曹元忠致甘州回鶻可汗狀》記載歸義軍派遣親從都頭曹延定到甘州回鶻國“復禮”,但當使團東行至雍歸鎮時,卻發生了回鶻人殺人奪馬之事,云:“去五月廿七日,從向東有賊出來,於雍歸鎮下煞卻一人,又打將馬三兩疋,卻往東去。運後奔走失問訊,言道:趁逃人來。又至六月四日,懸泉鎮賊下,……其賊一十八人及前件雍歸鎮下,並是回鶻,亦稱趁逃人來。”由此可見,回鶻人沿着祁連山,順榆林河北上,竄至雍歸、懸泉等鎮進行劫掠,二鎮是保衛瓜州南境安全的重要軍事機構。

榆林窟第12窟西壁洞口題記多次提到雍歸鎮,云:

爲窟上水,設紊(齋)糧若也。背此米果糧者,仰窟爲誓,故立斯□。……等不翻悔者,其地常年一種。時於榆林窟上納稞麥三拾□□,定截  成子常住地□與雍歸八門(人們),壬(任)意佃種。請上□便及□□□□  稚,如斯苦果,不可具陳。子時和尚發丈慈悲,丘心便□□等□中實。若雍歸城池,石壁開山,四塞無百人,耕種糧田。□燒香禮仏□頭窟內,雍歸人門(們)一齊咨申張禪和尚,拜謝□□……和尚圓滿大師前設齋,財施以了。忽乃早寅巡窟,樂營石田奴三十餘人,□□年每載於榆林窟上燒香燃燈。……奴……押牙□盈押牙爺再慶押牙□願佑……五日,雍歸人門(們)、僧俗、老丈、幸婆、幸者等。[169]

由上題記可知:第一,雍歸鎮“四壁開山”,依山而建,由於地處瓜州南境,比較荒凉,人烟稀少,但也耕種田地。第二,雍歸鎮與榆林窟距離不遠,雍歸鎮人經常到榆林窟來燒香禮佛。第三,雍歸鎮的屬官有員額不少的押牙。向達先生根據這則題記認爲,雍歸鎮“疑即今榆林窟南七十里之石包城”。[170]陳國燦先生又引《重修敦煌縣志》卷2所載“石包城,舊制在城東二百里,叠石爲城,高拒絕壁,不知何年所建”,[171]肯定了向氏的說法。

(七)新城鎮

新城鎮,位於瓜州東北80里處,即今安西縣布隆吉鄉旱湖腦古城,屬瓜州。

新城一名,初置爲郡,最早見於十六國西凉時期。《晉書·李歆傳》記載,西凉後主李歆發兵討伐北凉沮渠氏,“敗於蓼泉,爲蒙遜所害。士業(李歆字)諸弟酒泉太守翻、新城太守預……等西奔敦煌,蒙遜遂入於酒泉”,[172]是知西凉設有新城郡。到唐代,由P.3559、P.3018、P.2803v等號組成的《唐天寶年代(750)敦煌郡敦煌縣差科簿》從化鄉“貳拾柒人沒落”條中,有“新城長上”一詞,[173]說明新城作爲地名在唐代前期仍然存在,但是否建制爲鎮則不得而知。尤其是,唐代關於新城的地名,與懸泉類似,亦有多處。前文已經指出,史葦湘先生所論新城鎮設在樓蘭的觀點不確。不過,樓蘭地區確實有一座新城,S.367《沙州伊州地志》云:“新城,東去石城鎮二百四十里。康艶典之居鄯善,先修此城,因名新城,漢名弩支城”;《新唐書·地理志七下》亦記載石城鎮“又西二百里至新城,亦謂之弩支城,艶典所築”。[174]值得注意的是,無論在敦煌地志文書中,還是在《新唐書·地理志》裡,所列城鎮名稱,僅石城鎮、播仙鎮稱爲“鎮”,皆唐高宗上元年間所置,而其他如新城、屯城、蒲桃城、薩毗城、鄯善城、古屯城等皆稱爲“城”,書寫是十分嚴謹的,故這裡的“新城”並未置鎮。其次,在沙州敦煌縣懸泉鄉境內也有一座新城,S.514《唐大曆四年(749)沙州敦煌縣懸泉鄉宜禾里手實》某缺名戶主有“一段壹畝口分:城東十五里瓜渠。東河,西新城,南荒,北路”。此處之新城,東有大河,謂之新城河母;又位於瓜渠附近,P.3396v《沙州諸渠諸人瓜園》云:“新城河母三界闍梨苽園”,可證這座新城在沙州敦煌縣懸泉鄉境內。

歸義軍時期的新城鎮,既非唐代前期樓蘭之新城,又不是敦煌縣懸泉鄉之新城,而是位於瓜州的東北面,且始置爲鎮。P.4640v《布紙破用暦》凡五次提到新城鎮,從己未年(899)五月十日至辛酉年(901)六月四日,一直是張從武擔任新城鎮使。金山國時期,張寶山接替其任。敦煌文獻《節度押衙充新城鎮遏使張寶山狀》及張寶山上相公、大將軍的兩通《封書樣》,今據羅振玉《沙州文錄補》錄之於下:

張□殘書狀

(上缺)日,寶山蒙(約缺七字)體何似?伏惟善加(約缺四字)著物色,孤鎮地無所出,前件□黃礬、菌子,乞垂容納。不宣,謹狀。

月日具官銜。張□狀上(名上加新城朱記印)。

常侍閣下。謹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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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書樣

新城鎮狀上相公衙。節度押衙充新城鎮遏使張寶山狀。謹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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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與大將軍書樣

謹謹上郎中閣下。節度押衙充新城鎮遏使張寶山狀封。[175]

書狀末尾小字注“名上加新城朱記印”,沙知先生認爲即“新城鎮遏使之印”。[176]從狀文中看,新城鎮位置荒僻,被鎮使張寶山稱爲“孤鎮”,地無所出。歸義軍之所以在此設鎮,顯然是因爲其軍事地位重要,是東防甘州回鶻的軍事前綫。不過,經過張寶山的努力經營,張承奉時期新城鎮很快發展成爲一個富庶殷實的東陲大鎮。P.3518《大唐河西歸義軍節度左馬步都押衙故張府君(保山)邈真贊並序》云:

金王會臨,超先拔選。東陲大鎮,最是要關。公之量寬,僉然委任。新城固守,已歷星霜。茲鎮清平,人歌邵(紹)泰。堰都河而清流不汎,濬溝洫而湍涌澐波。五穀積山,東皋是望。貯功廩什,撫備邊城。……二十入事(仕),提戈輔戎。金王獎擢,百戰摧凶。立身苦節,蕃抱禮容。弓裘繼世,素慕登庸。曾任雄鎮,改俗移風。[177]

由此可知,新城鎮位於瓜州的東部,境內有都河流過,經過鎮使張寶(保)山的經營,積穀如山,糧食盈倉,成爲一個民富殷實的東陲“雄鎮”;而且張寶山還移風易俗,對新城鎮的發展貢獻很大。到曹氏歸義軍時期,P.2032v《後晉時代沙州淨土寺諸色入破暦算會稿》記載:“粟一斗,新城家麥來日看用”,新城鎮向沙州運送麥子,正是新城鎮經濟發展的寫照。

P.3636《丁酉年五月二十五日社戶吳懷實契約》記載他於該年春天“隨張鎮使往於新城”。歸義軍時期的丁酉年有三個,即:877年、937年、997年。無論哪一年,都與899—901年間出任新城鎮使的張從武不合,而張寶山在曹氏歸義軍初期就已改任左馬步都虞候,之後又歷右馬步都押衙、左都押衙等職,曾多次奉命出使中原,參加對甘州回鶻的戰爭,卒於後唐時期,因此也不可能是張寶山,這位在丁酉年出任新城鎮使的張姓人物,有待進一步考證。又P.3935《丁酉年洪池鄉百姓高黑頭狀》末云:“况黑頭更無覓處,欲擬一身口承新城,伏乞大王鴻慈,特賜判印,專候處分。”在“欲擬”二字之後,原寫“身當邊鎮”,後劃掉,旁書“一身口承新城”,[178]可知新城屬於邊鎮,是歸義軍設在東部的邊陲要鎮。此處之“丁酉年”,或即上述張鎮使往於新城之年。又,S.8712《丙戌年四月十一日諸鎮吊孝欠布憑》記載有新城安鎮使,其名亦待考。

S.8516《後周廣順三年(953)十二月十九日歸義軍節度使曹元忠榜》最後有“新城口承人押衙王盈進”。P.2087《法虛上僧錄和尚狀》云:“初冬薄寒,敬惟僧錄和尚尊體動止萬福,即此法虛自到新城,至甚平善。……新城大河耶回日,法虛參□□□和尚。伏乞知悉,今乳餅一,胡棗子一斗,  五束,已上信物且充遠心,乞賜容納。今因人次,定付狀,起居不宣,謹錄狀上。僧錄和尚香案,直□師法虛謹狀。”法虛所到的新城,有大河流過,出產胡棗子等物。這條新城大河,究竟是沙州敦煌縣懸泉鄉的新城河母,還是瓜州新城鎮的都河?我以爲應是後者。法虛給敦煌的僧錄上狀並獻信物,“且充遠心”,說明新城鎮離敦煌較遠,應該不是懸泉鄉的新城,而是遠在瓜州東境的新城鎮。法虛因有“人次”回敦煌,托其捎帶書狀、信物給僧錄。關於新城鎮的確切位置,李並成先生作過專門的調查與考證,考得安西縣布隆吉鄉政府駐地南16里有一座旱湖腦古城,即爲歸義軍時期的新城鎮。[179]

(八)新鄉鎮

新鄉鎮,歸義軍節度使曹元忠時期所新設,屬“八鎮”之一,位於瓜州城東南180里處,即今玉門市昌馬鄉,曹氏歸義軍時期屬瓜州管轄。

新鄉一名,由來亦早,或設爲縣,或置爲鎮。《晉書·地理志上》記載敦煌郡下轄十二縣中,就有新鄉縣,說明西晉初始置新鄉縣,當時屬敦煌郡;又云“元康五年(295),惠帝分敦煌郡之宜禾、伊吾、冥安、深泉、廣至等五縣,分酒泉之沙頭縣,又別立會稽、新鄉,凡八縣爲晉昌郡”。[180]這裡出現了兩處新鄉縣,一爲原敦煌郡轄縣,一爲晉昌郡新設之縣。這兩處記載雖然必有一誤,但並不妨礙對新鄉縣始置於西晉的認識。北魏時,並新鄉縣入新設置的會稽郡;北周廢會稽郡,撤消新鄉縣的建制,並之入會稽縣;至隋又入玉門縣,屬敦煌郡。[181]到唐代,新鄉設置爲鎮,屬瓜州晉昌郡,《通典·州郡典四》云:“晉昌郡,東至酒泉郡五百二十六里,南至新鄉鎮一百八十里。”[182]由此可知,新鄉鎮在唐代前期就已設置。

然而,到晚唐歸義軍張氏時期,卻未見新鄉鎮。黃盛璋先生認爲新鄉即新城,他說P.4640v《布紙破用暦》中歸義軍時期的新城鎮就設在唐前期的新鄉鎮,歸義軍時改名新城鎮,一度又改稱新昌鎮。[183]這一觀點並不準確。S.8516《後周廣順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歸義軍節度使曹元忠榜》最後有“新鄉口承人押牙多祐兒、兵馬使景悉乞訥、李仏奴、于羅悉鶏、趙員定,……新城口承人押衙王盈進”,可見新鄉、新城並列共存。又P.3727v《後周廣順五年(955)正月都知兵馬使呂留延陰義進等上太保衙狀》云:“有馬踪多少騎,數來入會稽、新鄉、雍歸、新城管界”,亦可知新城與新鄉並非一地,而是同時存在的兩個不同的鎮,但兩地臨近,相去不遠。唐代前期的新鄉鎮,在歸義軍張氏及曹氏前期廢而未置。曹氏初期的“二州六鎮”中,並不包含新鄉鎮。直到後周廣順三年(953)曹元忠執政時期,纔新設置了新鄉鎮。承榮新江先生見告,S.8516《後周廣順三年(953)十二月十九日歸義軍節度使曹元忠榜》就是曹元忠設置新鄉鎮的榜文,云:

敕歸義軍節度使  牓。

應管內三軍百姓等。

右奉  處分,蓋聞□封建邑,先看□山川,阡陌堪居,□乃置城立社。況河□境部,舊日總有人民。因爲土(吐)蕃吞侵,便有多投停廢。伏自大王治世,方便再置安城。自把已來,例皆快活。唯殘新鄉要鎮,未及安置軍人。今歲初春,乃遣少多人口耕種一熟,早得二載喉糧,柴在□頭,便是覓得活處。仍仰鄉城百姓審細思量,空莫執愚。[184]

此件榜文雖無紀年,但同一文書後面還抄有一件帖文和另一件榜文,後者末署:“廣順三年十二月榜,使光祿大夫檢校太保兼御史大夫曹元忠”,最後還有“新鄉口承人押牙多祐兒、兵馬使景悉乞訥、李仏奴、于羅悉鶏、趙員定”等人,可知新鄉鎮使的屬官有押衙、兵馬使等職。據榮新江先生云,坂尻彰宏氏曾對這件榜文作過研究,發表了《敦煌牓文書考》一文;[185]而榮先生在英國圖書館編目時亦曾對這件斷裂成多段的卷子進行了拼接綴合,去年他為英國圖書館展覽圖錄撰寫論文,介紹了這件珍貴的文書,並公佈了拼接後的圖版照片。[186]新鄉位於疏勒河上游之昌馬河流域,是控扼吐蕃北上的要衝。歸義軍曹元忠在953年底置城立社,設立新鄉鎮,安置軍人,進行駐守。新鄉鎮與同時設置的會稽鎮,成爲曹氏後期的“八鎮”中的新設的兩個鎮。在此後的兩年,前揭P.3727v《後周廣順五年(955)正月都知兵馬使呂留延陰義進等上太保衙狀》中亦出現了新鄉鎮。曹氏歸義軍時期,肅州早已丟失,由附屬於甘州回鶻的肅州家占據,設在原肅州境內的新鄉鎮,此時屬瓜州管轄,成爲“二州八鎮”中的一鎮。

歸義軍時期出任新鄉鎮使者不可考,而有副使、監使及上面提到的押衙、兵馬使。S.374《宋至道二年(996)正月新鄉副使王漢子監使鬱遲仏德等牒》云:

新鄉副使王漢子、監使鬱遲仏德、都衙馬衍子、朱向孫百姓等。

右漢子、仏德、百姓等,自從把城,苦無絲髮之勞。今司徒娘子重福,念見邊城,恰似正、二月布施百姓麥伍車,一一打與貧乏百姓,救難之接貧命饑荒種子。漢子、仏德、百姓老小女人參拜司徒娘子恩得(德)福因,應四遭番人專名無任感恩,悚懼之至。今者漢子、仏德於何都頭手上領得雍歸麥替麥拾伍車。又都衙先欠麥玖車拾叁碩伍斗,並無升合不欠。謹具陳謝,謹錄狀上。牒件狀如前,謹牒。

至道元二年正月日新鄉副使王漢子、監使[鬱]遲仏德等牒。[187]

新鄉鎮地處邊城,土地貧瘠,故不得不向雍歸鎮借麥。從牒文可知,新鄉鎮除了鎮使之外,還設有副使、監使、都押衙等屬官。

(九)會稽鎮

會稽鎮,亦歸義軍節度使曹元忠時期所新設之鎮,屬“八鎮”之一,位於瓜州城東北亦即今安西縣東36里處的小宛破城,屬瓜州。

前揭《晉書·地理志上》云:“元康五年,惠帝分敦煌郡之宜禾、伊吾、冥安、深泉、廣至等五縣,分酒泉之沙頭縣,又別立會稽、新鄉,凡八縣爲晉昌郡。”[188]會稽縣此前未見,當是西晉所新設。到十六國西凉時,又因江漢南人徙入而昇格爲會稽郡,《晉書·凉武昭王李玄盛傳》云:“初,苻堅建元之末,徙江漢之人萬余戶於敦煌,中州之人有田疇不辟者,亦徙七千餘戶。郭黁之寇武威,武威、張掖已東人西奔敦煌、晉昌者數千戶。及玄盛東遷,皆徙之於酒泉,分南人五千戶置會稽郡,中州人五千戶置廣夏郡。”[189]此後,北魏、北周會稽或郡或縣,《隋書·地理志上》“敦煌郡玉門縣”條云:“後魏置會稽郡。後周廢郡,並會稽、新鄉、延興爲會稽縣。開皇中改爲玉門,並得後魏玉門郡地。”[190]至隋撤消會稽縣,唐代亦未見恢復其建制。

晚唐張氏歸義軍時期,未見會稽鎮的建制;五代曹氏歸義軍初期,會稽鎮也未入列“六鎮”之中。大概在953年設立新鄉鎮的同時,還設置了會稽鎮,因爲在兩年之後的P.3727v《後周廣順五年(955)都知兵馬使呂留延陰義進等上太保衙狀》中“有馬踪多少騎,數來入會稽、新鄉、雍歸、新城管界”之語,會稽與新鄉、雍歸、新城等鎮一起,成爲曹氏中期以後的“八鎮”之一。P.2155v《某年六月歸義軍節度使曹元忠致甘州回鶻可汗狀》云:“於去五月十五日被肅州家一鶏悉歹勺作引道人,領達坦(怛)賊壹伯(佰)已來,於瓜州、會稽兩處同日下,打將人口及牛馬”,看來肅州家與達怛侵擾歸義軍,是沿著會稽鎮、瓜州一綫西進的。

P.4060《白描觀音像》左下側題記云:“施主會稽鎮遏使羅祐通一心供養”。[191]關於此件畫像的年代,池田溫先生判定爲“大約十世紀”。[192]P.2916《癸巳年(993)某寺爲張馬步女師遷化納贈暦》云:“羅鎮使:非(緋)絹壹疋,黃絹壹疋,透貝壹疋”,P.4700《甲午年(994)五月十五日陰家婢子小娘子榮親客目》中有“羅鎮使及娘子並男女四人”,P.3942《榮親客目》中有“羅鎮使及娘子”,而張馬步也同見於後兩件榮親客目中,應爲同一時期的文獻。唐耕耦等先生判定甲午年爲994年,[193]屬曹氏歸義軍後期。若如此,則此位羅鎮使與曹議金時期的紫亭鎮使羅盈達無關,可能是會稽鎮使羅祐通,任職時間在曹氏歸義軍後期。

S.5606《書手厶乙抄錄會稽鎮狀稿樣式》云:

賊來輸失狀。  厶處寇盜。

右今月厶日,從厶處寇盜驀突出來,直到城下,賊有三百騎已來,欲擬相敵,恐怕輸失,虜劫五六餘人,更無損動。更有言語,任之書。謹具狀申聞,謹錄狀上。

…………………………………………………………………………………………………

無賊錯接火驚動狀。

右今月厶日夜厶處火出,遂差都知游弈尋探,厶處種田人灼火錯看,此件虛謬無賊。今則管界澄清,總無驚怕。謹具狀申聞,謹錄狀上。

…………………………………………………………………………………………………

鎮使不在鎮內百姓保平安狀。

副使厶甲、百姓等狀上阿郎衙。右厶月鎮使李厶甲奉帖上州去後,鎮縣內外並平安,烽烽又無動靜。防門守護,準舊兢兢;捉道、烽鋪,不敢怠慢。向東一道,更無息耗。謹具狀奏聞,謹錄狀上。

…………………………………………………………………………………………………

書手厶乙。右奉差會稽抄錄。來時蒙阿郎處分,賜限居守一年。今則時過,望替,未得指揮。伏乞(後缺)。[194]

根據最後“書手厶乙奉差會稽抄錄”一語可知,這是會稽鎮上給歸義軍節度使的狀稿樣式。會稽鎮的鎮使姓李,他因奉命到州裡去彙報工作,離開會稽鎮,由副使代行其職,管理鎮務。在鎮使、副使之下,還設有都知游奕使,被差往尋探某處起火的情况。S.8516《後周廣順二年(952)某月五日歸義軍節度使曹元忠帖》中有“貶流會稽”之語,會稽鎮地處歸義軍東境,故有些犯罪者往往被流放到那裡去戍邊。

關於會稽鎮的地理位置,陳國燦先生據《隋書·地理志上》“敦煌郡玉門縣”條所載北周“會稽縣,開皇(581—600)中改爲玉門”,認爲“會稽鎮設於酒泉西200里的舊玉門縣,即今甘肅玉門市屬的赤金縣城附近”。[195]然而,據《元和郡縣圖志》卷40“肅州”條云:“隋開皇十年(590)復改爲玉門縣,皇朝因之”,又“玉門軍,開元(713—741)中玉門縣爲吐蕃所陷,因於縣城置玉門軍。天寶十四載(742—755),哥舒翰奏廢軍,重置縣”。[196]若依陳氏所論,則會稽鎮與玉門軍同治一地,這似不可能。李並成先生專門撰文考證了歸義軍會稽鎮,認爲其地當在今安西縣城東36里處的小宛破城,並云“會稽鎮位居疏勒河中游綠洲北部,爲歸義軍政權的北部屏障,並其西南的懸泉鎮、東南的瓜州城呈三足鼎立、相互策應之勢,居有十分重要的軍事地位。它的設置既可防範甘州回鶻政權沿疏勒河幹流北岸,繞道瓜州北部而來的襲擾,又可東與新城鎮、玉門鎮連成東西一綫,南與懸泉鎮、雍歸鎮以至新鄉鎮連成南北一綫,構成對瓜沙腹地幾個方向上的拱衛,並且還可有效地切斷甘州回鶻沿截山子——三危山北麓地帶對沙州腹地的侵擾”。[197]

(十)玉門鎮

玉門鎮,位於今玉門市赤金堡。前文已論,它不屬於“二州六鎮”及“八鎮”之列。

關於玉門的地望,頗爲複雜。向達先生指出:西漢時初設玉門關,在敦煌之西北;但到隋唐時,玉門關已東徙至瓜州境內,位於晉昌縣城之東;[198]李並成先生進而考證,五代時期玉門關再東遷至肅州西部的石關峽。[199]玉門作爲政區的出現,始於西漢之玉門縣,屬酒泉郡;[200]之後,東漢沿置玉門縣,仍隸酒泉郡;[201]北魏昇格爲玉門郡;隋代開皇時又復爲玉門縣,屬瓜州敦煌郡管。[202]據《新唐書·地理志四》云:“肅州酒泉郡,下。武德二年(619)析甘州之福祿、瓜州之玉門置。”其下設酒泉、福祿、玉門三縣,並在玉門縣下注云:“中下。貞觀元年(627)省,後復置。開元中沒吐蕃,因其地置玉門軍。天寶十四載廢軍爲縣。”[203]而《元和郡縣圖志》卷40“凉州”條則云:“玉門軍,肅州西二百餘里也。武德(618—626)中楊恭仁置。管兵千人,實三百人,馬六百疋。東去理所一千一百餘里。”“肅州”條又云:“玉門軍,開元中玉門縣爲吐蕃所陷,因於縣城置玉門軍。天寶十四年,哥舒翰奏廢軍,重置縣。”[204]由此可知,唐代的玉門縣、玉門軍是設在今酒泉市西200餘里處,即玉門市赤金堡。

歸義軍時期,肅州是否仍置玉門縣,因文獻無征而不可考知,但卻設置有玉門鎮、玉門軍。玉門鎮,此前史籍無載,似未設置,屬歸義軍張氏時期所新設。P.4640v《布紙破用暦》凡三次提到玉門鎮,庚申年(900)七月十七日,索通達任玉門鎮使;辛酉年(901)二月六日至十九日,張進達任玉門副使。此後不久,索通達辭去玉門鎮使之職,同時歸義軍節度使張承奉將玉門鎮昇格爲玉門軍,恢復了原來唐朝的玉門軍的建制,軍使一職由懸泉鎮使曹子盈兼任。《布紙破用暦》中還記載了己未年(899)五月廿三日,“又支與懸泉鎮使曹子盈粗布壹疋”。S.619v《懸泉鎮遏使行玉門軍使曹子盈狀稿》記載他被張承奉“拔自塵流,擢居專鎮。分符有愧於先賢,軍額難當於穴末。”既居懸泉專鎮,又領玉門軍額。唐制規定:“凡任官階卑而擬高則曰守,階高而擬卑則曰行。”[205]曹子盈以懸泉鎮使的身份“行”玉門軍使,說明當時玉門軍新置,軍員名額不多,其地位、規模甚至比不上懸泉鎮。910年金山國建立後,此時曹子盈不再兼領玉門軍使,原玉門鎮副使張進達遂昇任爲知玉門軍事。P.3718《唐故河西節度都頭知玉門軍事張明德(進達)邈真贊並序》云:

府君諱明德,字進達,……輸忠累制,先王獨委邊城;玉門故軍;再矗千門獻主。遂使權機奉化,賦稅民無告勞。六教居懷,三端恒備於己。實乃奇功出衆,府主詔就於階庭。別擢崇班,內燕同歡而偏獎。……偏獎邊務,治本於農。軍危值難,獨不西東。殊勛已立,邀命庭中。班遷都位,常謙常恭。[206]

張明德字進達,應當就是上揭《布紙破用暦》中的玉門副使張進達。贊文中的“先王”指張承奉,“玉門故軍再矗”表示恢復了唐朝的玉門軍建制。在此後的曹氏歸義軍時期,不再出現玉門鎮,可證其已爲玉門軍所替代。

(十一)沙、瓜二州以外的其他諸州之鎮

前文所考沙州之壽昌、紫亭,瓜州之常樂,肅州之玉門,皆爲“縣鎮”,即鎮、縣並置。在甘州、凉州地區,P.4660《大唐前河西節度押衙甘州删丹鎮遏[使]充凉州西界游弈防採營田都知兵馬使康通信邈真贊》云:“助開河隴,效職轅門。橫戈陣面,驍勇虎賁。番禾鎮將,删丹治人。先公後私,長在軍門。天庭奏事,薦以高勛。姑臧守職,不行遭窀。”據篇末題記知,這篇邈真贊作於唐僖宗中和元年(881)仲冬。康通信所領諸職中,有删丹鎮遏使、番禾鎮將,表明甘州之删丹、凉州之番禾等非附郭縣都實行了鎮、縣並置,康通信担任兩鎮鎮使。881年,甘、凉二州尚爲歸義軍所守,但回鶻人經常騷擾此地,對歸義軍在河西東部地區的統治産生極大的威脅。康通信身兼多職,是歸義軍派駐東境的重要將領,抵抗回鶻人的進攻。最後,終因寡不敵衆,他在保衛凉州的一次戰鬥中以身殉職。大約在884年之後,回鶻人就占領了甘州城,建立甘州回鶻政權。[207]

非附郭縣中的其他縣,如肅州之福祿縣,凉州之昌松、神烏、嘉麟等縣,按例當亦鎮、縣並置。但是否必然如此,則有待進一步考證。值得注意的還有不設在縣治的鎮,如前舉石城、懸泉、雍歸、新城、新鄉、會稽等鎮,以及肅、甘、凉等州境內的其他鎮。據《新唐書·地理志四》記載,唐朝在凉州境內設有赤烏、通化等鎮,瓜州境內還有合河鎮;[208]P.2625《敦煌名族志》記載陰元祥在“唐任昭武校尉甘州三水鎮將上柱國”,P.2005《沙州都督府圖經》記載有“文舉人昭武校尉甘州三水鎮將張大爽”,這些都是唐代前期在河西地區所設的鎮,歸義軍時期是否恢復設置,因敦煌文獻無征不得而知。P.3591v《某年四月八日隨使押衙充臨河鎮使程丞狀》,其撰寫年代是否屬歸義軍時期,地望何處,亦有待進一步考證。

在敦煌文獻與石窟題記中,還出現一些鎮使、監使,任職何鎮不可考。S.11350、S.11350v《押衙楊保德上鎮使及娘子狀封》中有“鎮使及娘子座前押衙楊保德”,Дx.01425+Дx.11192+Дx.11223《辛酉年吊儀用布暦》中有鎮使,Дx.10282《鄧鄉官等便麥暦》中有郭鎮使,Дx.01451《癸酉至己卯年(973—979)曹亦胡等還便黃麻暦》中有某鎮使。

綜上所述,歸義軍時期在地方上設置了數目衆多的鎮,以加強軍事控制與防禦外敵,這些鎮與豆盧軍、墨離軍、玉門軍等一起,共同構成了歸義軍的軍事防務體系。歸義軍特別加強了鎮的建制,分布在緣邊地帶,防禦外敵入侵,以保衛歸義軍的安全。從以上的材料可以得知,鎮置鎮使,鎮、縣並置者往往由一人兼任鎮使、縣令,下設副使、監使及長史、都知兵馬使、兵馬使、都知游奕使、游奕使、押衙等武職僚佐,當然鎮的屬官並不止此。


[1]周一良《北魏鎮戍制度考及續考》,1935年初刊,此據《魏晉南北朝史論集》,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215—238頁。谷霽光《補魏書兵志》、《鎮戍與防府》,1935年初刊,此據《谷霽光史學文集》第1卷《兵制史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江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288—296、350—363頁。張維《元魏諸鎮考》,1941年初刊,此據甘肅省文獻徵集委員會校印,1987年。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十一章“北魏軍鎮”,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四十五B,1963年初版,此據1997年景印4版,下册,第691—797頁。牟發松《十六國時期地方行政機構的軍鎮化》,《晉陽學刊》1985年第6期,第39—47頁。高敏《十六國時期的軍鎮制度》,《史學月刊》1998年第1期,第15—24頁。梁偉基《北魏軍鎮制度探析》,《中央民族大學學報》1998年第2期,第54—59頁。

[2]菊池英夫《唐代邊防機關としての守捉·城·鎮等の成立過程にっぃて》,《東洋史學》第27輯,1964年,第31—57页。日野開三郎《唐代藩鎮の跋扈と鎮將》,1939-1940年初刊,此據《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學論集》第1卷《唐代藩鎮の支配體制》,東京:三一書房,1980年,第339—492頁;《五代鎮將考》,《東洋學報》第25卷第2號,1938年,此據索介然漢譯文,載劉俊文主編《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5卷《五代宋元》,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72—104頁。

[3]向達《記敦煌石室出晉天福十年寫本〈壽昌縣地境〉》,《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1957年初版,此據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421—433頁。土肥義和《歸義軍(唐後期·五代·宋初)時代》,榎一雄責任編集《講座敦煌》第2册《敦煌の歷史》,東京:大東出版社,1980年,第233—251頁。史葦湘《絲綢之路上的敦煌與莫高窟》,敦煌文物研究所編《敦煌研究文集》,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90—92頁。黃盛璋《沙州曹氏二州六鎮與八鎮考》,敦煌文物研究所編《1983年全國敦煌學術討論會文集·文史遺書編》,甘肅人民出版社,1987年,上册,第269—281頁;《于闐文〈使河西記〉的歷史地理研究》,《敦煌學輯刊》1986年第2期,第10—14頁。盧向前《關於歸義軍時期一份布紙破用暦的研究——試釋伯四六四○背面文書》,北京大學中國中古史研究中心編《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論集》第3輯,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年,第429—434頁。陳國燦《唐五代瓜沙歸義軍軍鎮的演變》,唐長孺主編《敦煌吐魯番文書初探二編》,武漢大學出版社,1990年,第555—580頁。李並成《漢敦煌郡廣至縣城及其有關問題考》,《敦煌研究》1991年第4期,第81—88頁;《歸義軍新城鎮考》,《北京圖書館館刊》1997年第4期,第80—82頁;《歸義軍會稽鎮考》,《敦煌吐魯番研究》第3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223—228頁。

[4]周一良《北魏鎮戍制度考》,《魏晉南北朝史論集》,第215頁。《魏書》所載後秦匈奴鎮將姚成都、西秦大夏鎮將常坦,見《魏書》卷3《太宗紀》,第58頁;卷84《儒林傳·常爽傳》,第1848頁。

[5]谷霽光《鎮戍與防府》,《谷霽光史學文集》第1卷《兵制史論》,第351頁。《補魏書兵志》,原載《二十五史補編》,上海開明書店,1935年;此據《谷霽光史學文集》第1卷《兵制史論》,第291頁。

[6]《魏書》卷101《氐傳》記載楊定於北魏“登國四年(389),遂有秦州之地,自號隴西王。後爲乞伏乾歸所殺,無子。佛狗子盛,先爲監國,守仇池,乃統事,自號征西將軍、秦州刺史、仇池公,謚定爲武王。分諸氐羌爲二十部護軍,各爲鎮戍,不置郡縣。遂有漢中之地,仍稱藩於晉。天興(398—404)初,遣使朝貢,詔以盛爲征南大將軍、仇池王。隔礙姚興,不得遂通貢使。”第2228—2229頁。由此觀之,389年是楊定占據秦州稱隴西王的年份,並非楊盛分護軍之時。又參《資治通鑒》卷108《晉紀三十》孝武帝太元十九年(394)十月條,第3418—3419頁。

[7]張金龍《十六國地方“護軍”制度補正》,《西北史地》1994年第4期,第30—38頁。

[8]唐長孺《晉代北境各族“變亂”的性質及五胡政權在中國的統治》,《魏晉南北朝史論叢》,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55年,第167頁。

[9]牟發松《十六國時期地方行政機構的軍鎮化》,《晉陽學刊》1985年第6期,第39—47頁。

[10]高敏《十六國時期的軍鎮制度》,《史學月刊》1998年第1期,第15—24頁。

[11]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下册,第794頁。

[12]李吉甫《元和郡縣圖志》卷3《關內道三》“坊州”、“鄜州”條,商務印書館,1937年,第70、68頁。

[13]杜佑《通典》卷173《州郡典三》“坊州”條,中華書局,1988年,第4525頁。

[14]《晉書》卷114《苻堅載記下》,第2969頁。

[15]《元和郡縣圖志》卷3《關內道三》“丹州”條,第71頁。

[16]《晉書》卷113《苻堅載記》上,第2903頁;卷114《苻堅載記下》,第2928頁。

[17]《晉書》卷114《苻堅載記》下,第2926頁。

[18]《晉書》卷116《姚萇載記》,第2971頁。

[19]《晉書》卷118《姚興載記》下,第2995頁。

[20]《晉書》卷130《赫連勃勃載記》,第3203頁。

[21]《晉書》卷119《姚泓載記》,第3013頁。關於姚成都、匈奴堡的記載,還見於:“并州、定陽、貳城胡數萬落叛泓,入於平陽,攻立義姚成都於匈奴堡,推匈奴曹弘爲大單于,所在殘掠。征東姚懿自蒲阪討弘,戰於平陽,大破之,執弘,送於長安,徙其豪右萬五千落於雍州。”“檀道濟、沈林子攻拔襄邑堡,建威薛帛奔河東。道濟白陝北渡,攻蒲阪,使將軍苟卓攻匈奴堡,爲泓寧東姚成都所敗。”第3009、3014頁。

[22]如:《晉書》卷119《姚泓載記》姚紹曰:“晉師已過許昌,豫州、安定孤遠,卒難救衛,宜遷諸鎮戶內實京畿,可得精兵十萬,足以橫行天下。”左仆射梁喜曰:“齊公恢雄勇有威名,爲嶺北所憚,鎮人已與勃勃深仇,理應守死無貳,勃勃終不能弃安定遠寇京畿。”“(姚)懿遂舉兵僭號,傳檄州郡,欲運匈奴堡穀以給鎮人。”姚成都曰:“此鎮之糧,一方所寄,鎮人何功?而欲給之!”“鎮人安定郭純、王奴等率衆圍懿。”“時征北姚恢率安定鎮戶三萬八千,焚燒室宇,以車爲方陣,自北雍州趣長安,自稱大都督、建義大將軍,移檄州郡,欲除君側之惡。”第3010—3013頁。

[23]《資治通鑒》卷117《晉紀三十九》安帝義熙十二年(416)條,第3692頁。

[24]《魏書》卷18《太武五王傳·廣陽王建附孫深傳》載其上書:“昔皇始以移防爲重,盛簡親賢,擁麾作鎮。”第429頁。如《魏書》卷40《陸俟傳》(第901頁)記載陸突在“太祖時率部民隨從征伐,數有戰功,拜厲威將軍、離石鎮將。天興中(398—404),爲上党太守、關內侯。”天興之前的年號即爲皇始,可證北魏於皇始置鎮不誤。

[25]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691—762頁。

[26]《魏書》卷113《官氏志》,第2975—2976頁。

[27]《魏書》卷18《太武五王傳·廣陽王建附孫深傳》,第429—430頁。《北齊書》卷23《魏蘭根傳》,第329—330頁。

[28]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94頁。

[29]《北齊書》卷23《魏蘭根傳》,第330頁。

[30]《魏書》卷66《李崇傳》,第1473頁。

[31]《魏書》卷9《肅宗紀》,第236—237頁。

[32]《魏書》卷89《酷吏傳·酈道元傳》云:“肅宗以沃野、懷朔、薄骨律、武川、撫冥、柔玄、懷荒、禦夷諸鎮並改爲州。”第1925頁。據《魏書》卷106下《地形志下》記載,高平鎮也在正光五年改置爲原州。第2622頁。

[33]《周書》卷1《文帝紀》上記載北魏統治的最後一年,即孝武帝永熙三年(534),宇文泰傳檄方鎮曰:“其州鎮郡縣,率土人黎,或州鄉冠冕,或勛庸世濟,並宜舍逆歸順,立效軍門。”第12頁。

[34]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27—762頁。

[35]《北齊書》卷41《暴顯傳》,第536頁。

[36]《北齊書》卷20《堯雄傳》,第270頁。

[37]《北齊書》卷27《破六韓常傳》,第379頁。

[38]《魏書》卷43《房法壽傳》,第975頁。

[39]《周書》卷36《司馬裔傳》,第645頁。事繫於西魏大統十三年(547),即東魏武定五年。

[40]《周書》卷49《異域傳上》,第891頁。

[41]《元和郡縣圖志》卷3《關內道三》“丹州”條,第71頁。

[42]《周書》卷17《王德傳》,第286頁。

[43]《周書》卷27《梁椿傳》,第451頁。

[44]《周書》卷33《趙昶傳》,第577頁。

[45]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79頁。

[46]《隋書》卷29《地理志上》“扶風郡南由縣”條云:“南由:後魏置,西魏改爲鎮,後周復置縣。”第810頁。

[47]《隋書》卷27《百官志中》,第763頁。

[48]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83—793頁。

[49]《隋書》卷27《百官志中》,第766頁。

[50]《周書》卷8《靜帝紀》,第134頁。

[51]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80頁。

[52]《隋書》卷46《趙煚傳》,第1249頁。

[53]《周書》卷6《武帝紀下》,第101頁。

[54]谷霽光《鎮戍與防府》,《谷霽光史學文集》第1卷《兵制史論》,第355—357、360頁。

[55]《周書》卷31《梁士彥傳》,第547頁。

[56]《周書》卷36《裴果傳》,第648頁。

[57]《隋書》卷37《李穆傳》,第1116頁。

[58]《周書》卷28《史寧傳》,第468頁。

[59]《周書》卷28《陸勝傳》,第471頁。

[60]《周書》卷31《韋孝寬傳》,第543頁。

[61]《隋書》卷77《隱逸傳·崔廓傳附子崔賾傳》云:“大業四年(608),從駕汾陽宮,次河陽鎮。”第1757頁。《舊唐書》卷140《張建封傳》云:“大曆十年(775),(馬)燧爲河陽三城鎮遏使,辟爲判官,奏授監察御史,賜緋魚袋。”第3829頁。

[62]《隋書》卷28《百官志下》,第802頁。

[63]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中華書局,1963年新1版。

[64]原文作“上鎮將軍”,衍一“軍”字。

[65]《隋書》卷28《百官志下》,第785—786頁。

[66]《舊唐書》卷44《職官志三》,第1923頁;《新唐書》卷49下《百官志四下》,第1319—1320頁。

[67]《隋書》卷28《百官志下》,第784—789頁。

[68]《新唐書》卷49下《百官志四下》,第1319—1320頁。

[69]李隆基著、李林甫注《大唐六典》卷5《尚書兵部》“職方郎中員外郎”條,西安:三秦出版社,1991年,第125—126頁。

[70]《新唐書》卷49下《職官志四下》,第1320頁。

[71]唐長孺《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414—415、431頁。

[72]菊池英夫《節度使制確立以前における“軍”制度の展開》及《續編》,分別載《東洋學報》第44卷第2號,1961年,第54—88頁;第45卷第1號,1962年,第33—68頁;《唐代邊防機關としての守捉·城·鎮等の成立過程にっぃて》,《東洋史學》第27輯,1964年,第31—57页。日野開三郎《唐代藩鎮の跋扈と鎮將》,《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學論集》第1卷《唐代藩鎮の支配體制》,第339—492頁。

[73]《新唐書》卷50《兵志》,第1328、1329頁。

[74]菊池英夫氏討論了鎮戍之鎮與軍鎮之鎮的區別,如前者是府兵制下具有定員兵額的鎮,後者的兵員則不定額,因此鎮將、鎮使亦不完全相同,參菊池氏《唐代邊防機關としての守捉·城·鎮等の成立過程にっぃて》,《東洋史學》第27輯,1964年,第35頁。不過,唐後期五代鎮使也被稱爲鎮將,則又是常見的現象。

[75]《大唐六典》卷5《尚書兵部》,第121—122頁。

[76]日野開三郎著、索介然譯《五代鎮將考》,《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5卷《五代宋元》,第72、76頁。

[77]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十二月條,中華書局,1995年,第76頁。

[78]《資治通鑒》卷255《唐紀七十一》僖宗中和三年(883)條胡三省注,第8299頁。

[79]《舊五代史》卷5《梁書·太祖紀五》,第83頁。

[80]《資治通鑒》卷255《唐紀七十一》僖宗中和二年(882)條,第8282頁。

[81]張國剛《唐代藩鎮軍隊的統兵體制》,《晉陽學刊》1991年第3期,第39—40頁。

[82]《舊唐書》卷15《憲宗紀下》,第466頁。王溥《唐會要》卷78《諸使中·諸使雜錄》上元和十四年二月條亦云:“其年,山南東道觀察使孟簡舉均州鄖鄉縣鎮遏兵馬使趙潔充本縣令,有紊條章,罰一月俸料。”中華書局,1955年,第1442頁。

[83]王溥《五代會要》卷20《縣令下》後周顯德五年(958)十月條,中華書局,1998年,第251頁。

[84]日野開三郎著、索介然譯《五代鎮將考》,《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5卷《五代宋元》,第92—93頁。

[85]榮新江《歸義軍史研究——唐宋時代敦煌歷史考索》,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

[86]唐耕耦、陸宏基編《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蹟釋錄》第3輯,北京: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制中心,1990年,第386頁。

[87]唐長孺《關於歸義軍節度的幾種資料跋》,沙知、孔祥星編《敦煌吐魯番文書研究》,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70頁。

[88]敦煌研究院編《敦煌莫高窟供養人題記》,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年,第103頁。謝稚柳《敦煌藝術叙錄》錄作“故兄歸義軍節度應管內□□六鎮馬步□□□□□□檢校司空兼御史大夫上柱國譙郡曹□□一心供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82頁。

[89]伯希和著,耿昇、唐健賓譯《伯希敦煌石窟筆記》,甘肅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03頁。伯氏在“裕”字後面加一問號,並說“其中的‘裕’字似乎不是‘祿’字之誤。應該重新察看這條題識,因爲其中還有一些可以認出的筆畫,並核實一下此人是否就是曹延祿,也就是曹元忠的兒子和曹議金的孫子”。

[90]向達先生對這條題記所錄全文爲:“故兒(?)歸義軍節度府(?)管內二州六鎮馬步軍都頭□□使檢校司空兼御史大夫上柱國譙郡曹延祥(?)一心供養”,參向氏《記敦煌石室出晉天福十年寫本〈壽昌縣地境〉》,《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第425頁。

[91]賀世哲《試論曹仁貴即曹議金》,《西北師範大學學報》1990年第3期,第40—46頁。

[92]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國國家圖書館編《法藏敦煌西域文獻》第1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328頁。

[93]《舊五代史》卷115《周書·世宗紀二》,第1531頁。

[94]陳國燦《唐五代瓜沙歸義軍軍鎮的演變》,《敦煌吐魯番文書初探二編》,第569頁。鄭炳林先生認爲“宰相”系指金山國的官職,故定P.3496《內親從都頭知二州八鎮管內都渠泊使翟某狀》爲金山國時期的作品。參鄭氏《晚唐五代敦煌歸義軍行政區劃制度研究(之二)》,《敦煌研究》2002年第3期,第68頁。茲從陳說。

[95]俄羅斯科學院東方研究所聖彼得堡分所、俄羅斯科學出版社東方文學部、上海古籍出版社編《俄藏敦煌文獻》第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188頁。

[96]徐松輯《宋會要輯稿》第198册《蕃夷五》,中華書局,1957年,第7767頁。

[97]向達《記敦煌石室出晉天福十年寫本〈壽昌縣地境〉》,《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第425—428頁。

[98]向達《記敦煌石室出晉天福十年寫本〈壽昌縣地境〉》“前言”,《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第425頁。

[99]其實在P.4640v《布紙破用暦》中也出現了懸泉鎮,但它並非是從唐代前期沙州敦煌縣下的懸泉鄉昇格而成,歸義軍時期的懸泉鎮設在瓜州境內。

[100]土肥義和《歸義軍(唐後期·五代·宋初)時代》,《講座敦煌》第2册《敦煌の歷史》,第244—246頁。土肥氏所撰此章有李永寧漢譯文《歸義軍時期(晚唐、五代、宋初)的敦煌(一)》,《敦煌研究》1986年第4期,第86頁。

[101]史葦湘《絲綢之路上的敦煌與莫高窟》,《敦煌研究文集》,第90—92頁。

[102]黃盛璋《沙州曹氏二州六鎮與八鎮考》,《1983年全國敦煌學術討論會文集·文史遺書編》,上册,第269—281頁。

[103]黃盛璋《沙州曹氏二州六鎮與八鎮考》,《1983年全國敦煌學術討論會文集·文史遺書編》,上册,第270、281頁注④。黃文注④中存在的錯誤:第一,該暦祇記錄了從己未至辛酉年之間布、紙的破用情况,並未記及“戊午年”。布破暦首缺尾全,祇具月日,而缺年份,抄在前面;紙破暦首全尾殘,保留了從己未至辛酉年的支出情况,抄在後面。黃先生大概是因爲布破暦抄寫在紙破暦之前,故將其年份視爲己未年之前的“戊午年”,其實應爲辛酉年。第二,將“己”字誤寫作“已”;第三,把辛酉年定爲建隆三年(960)、把建隆三年比定爲公元960年,均是錯誤的,辛酉年應爲建隆二年(961)。

[104]池田溫《中國古代籍帳研究》,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979年,第605頁。土肥義和《歸義軍(唐後期·五代·宋初)時代》,《講座敦煌》第2册《敦煌の歷史》,第245頁。盧向前《關於歸義軍時期一份布紙破用暦的研究——試釋伯四六四○背面文書》,《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論集》第3輯,第429—434頁。陳國燦《唐五代瓜沙歸義軍軍鎮的演變》,《敦煌吐魯番文書初探二編》,第564頁。

[105]黃盛璋《于闐文〈使河西記〉的歷史地理研究》,《敦煌學輯刊》1986年第2期,第10—14頁。

[106]盧向前《關於歸義軍時期一份布紙破用暦的研究——試釋伯四六四○背面文書》,《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論集》第3輯,第394—466頁。

[107]黃盛璋《沙州曹氏二州六鎮與八鎮考》,《1983年全國敦煌學術討論會文集·文史遺書編》,上册,第278頁。

[108]陳國燦《唐五代瓜沙歸義軍軍鎮的演變》,《敦煌吐魯番文書初探二編》,第571頁。

[109]陳國燦《唐五代瓜沙歸義軍軍鎮的演變》,《敦煌吐魯番文書初探二編》,第565頁。

[110]土肥義和《歸義軍(唐後期·五代·宋初)時代》,《講座敦煌》第2册《敦煌の歷史》,第245頁。李永寧漢譯文,《敦煌研究》1986年第4期,第86頁。

[111]陳國燦《唐五代瓜沙歸義軍軍鎮的演變》,《敦煌吐魯番文書初探二編》,第555、566頁。

[112]李並成《歸義軍新城鎮考》,《北京圖書館館刊》1997年第4期,第80頁。

[113]唐耕耦、陸宏基編《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蹟釋錄》第3輯,第253—270頁。

[114]鄭炳林《晚唐五代敦煌歸義軍行政區劃制度研究(之二)》,《敦煌研究》2002年第3期,第70頁。

[115]盧向前《關於歸義軍時期一份布紙破用暦的研究——試釋伯四六四○背面文書》,《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論集》第3輯,第426頁。

[116]鄭炳林《唐五代敦煌金山國征伐樓蘭史事考》,敦煌研究院編《段文傑敦煌研究五十年紀念文集》,世界圖書出版公司北京公司,1996年,第403—415頁。

[117]榮新江《歸義軍史研究》,第149、152頁。

[118] P.2762+S.3329+S.6161+S.6973+S.11564《敕河西節度兵部尚書張公德政之碑》,參榮新江《敦煌寫本〈敕河西節度兵部尚書張公德政之碑〉校考》,《歸義軍史研究》,第401頁。

[119]鄭炳林《晚唐五代敦煌歸義軍行政區劃制度研究(之二)》,《敦煌研究》2002年第3期,第72—73頁。

[120]陳國燦《唐五代瓜沙歸義軍軍鎮的演變》,《敦煌吐魯番文書初探二編》,第556—559頁。

[121]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中國敦煌吐魯番學會敦煌古文獻編輯委員會、英國國家圖書館、倫敦大學亞非學院合編,張弓主編《英藏敦煌文獻(漢文佛經以外部份)》第6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80頁。

[122] P.2814v《後唐天成三年(928)二月都頭知懸泉鎮遏使安進通狀》,《法藏敦煌西域文獻》第1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351—353頁。榆林窟第35、36窟供養人畫像題記:“節度都頭懸泉鎮遏使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左散騎宋清兒……”、“敕歸義軍節度內親□(從)都頭守懸泉鎮遏使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兼□騎都尉南陽鄧義之供養”,謝稚柳《敦煌藝術叙錄》,第484、489頁。S.289v《宋李存惠殯銘抄》載其父“皇考歸義軍節度都頭攝石城鎮遏使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左散騎常侍上騎都尉諱安”,郝春文《英藏敦煌社會歷史文獻釋錄》第1卷,北京:科學出版社,2001年,第449頁。

[123]《晉書》卷87《凉武昭王李玄盛傳》,第2263頁。

[124]吳鋼主編《全唐文補遺》第7輯,三秦出版社,2000年,第355頁。

[125]《法藏敦煌西域文獻》第2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96—97頁。